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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授予日

發布時間: 2022-12-19 09:51:46

⑴ 華勝天成股權激勵結果如何

歷時長達半年,華勝天成(600410)的首期股權激勵日前終於塵埃落定。公司於7月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調整了首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並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0年7月27日。

但在同一時期,公司第二大無限售條件股東劉建柱卻選擇了密集減持其持有的股份,今年的減持量高達941.87萬股。

4名原激勵對象被取消資格

華勝天成首期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是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原非流通股股東中的5位自然人股東,即蘇綱、王維航、劉建柱、劉燕京、胡聯奎、荊濤。他們總共提供2535.59萬股股票,占華勝天成已發行股本總額的5%。

具體的轉讓方案是,各股東應轉讓的股份數按相應的持股比例計算,並視為上市公司以每股8.96元的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由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一年之內將股份轉讓給激勵對象,如激勵對象放棄認購,則由上市公司予以注銷。

因作為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之一的晉鋒、徐濤、袁勝、駱傑已辭職並離開了公司,不再具備華勝天成《首期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資格,所以被公司剔除出激勵對象名單。

調整完成後,華勝天成本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468.49萬股。其中高級副總裁薛曉忠分到了最大的一塊蛋糕,被授予385萬股,占授予總量的15.60%;高級副總裁楊俏叢被授予220萬股,占授予總量的8.91%;財務總監陳朝暉獲得132萬股,占授予總量的5.35%。此外,67名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分享1267.29萬股,佔比51.34%。

解鎖條件綁定未來業績

公告顯示,華勝天成股權激勵的授予價格為8.96元(原價格為10元,為公司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64%)。授予日須為交易日,且自授予日起1年為禁售期。授予後的4年為解鎖期,在達到解鎖條件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可分四次申請解鎖,每次的數量為獲授標的股票總數的25%。

華勝天成指定的解鎖條件與公司和個人業績緊緊相連。在公司業績方面,首先要滿足解鎖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較2009年度的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達到或超過 10%。其次是解鎖日上一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最後還要保證解鎖日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業績不達標怎麼辦?華勝天成規定,如果任一年度績效未達解鎖條件,那麼這部分標的股票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達到解鎖條件時一並解鎖。若下一年仍未達到解鎖條件,那麼該部分股票不再解鎖,由公司出面回購。

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個人業績條件未達到解鎖條件,則不進行遞延,該部分標的股票不再解鎖,公司直接回購。

國金證券分析師陳運紅認為,華勝天成的股權激勵方案覆蓋面較廣,而且是被激勵人員現金購買,將公司員工未來數年的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高度綁定,將激勵員工奮力前行。

第二大股東密集減持

值得注意的是,兩個現象與華勝天成熱火朝天的首期股權激勵氣氛格格不入。除了4位原激勵對象辭職離去,使得公司臨時開會調整方案,還有第二大股東對所持有股份的冷漠減持。公告顯示,華勝天成第二大無限售條件股東劉建柱不僅延續了前兩年的減持風格,其減持力度還從「和風細雨」變為「傾盆大雨」。

7月13日,華勝天成接到股東劉建柱的通知,其通過二級市場賣出、大宗交易系統共減持所持有的該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536.39萬股(復權後),占華勝天成總股本的1.057%。其中,2008年減持29萬股,2009年減持65.43萬股,2010年截止7月13日收盤減持429.33萬股。

短短8天後,劉建柱的減持量再次刷新,這次他一口氣就減持了512.54萬股,占華勝天成總股本的1.01%。這樣一來,劉建柱今年的減持量已逼近1000萬股。此外,據媒體報道,華勝天成第三大無限售條件股東、董事劉燕京也於7月8日減持公司股票94.5萬股。

目前,劉建柱尚持有華勝天成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111.1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107%。但這與第一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王維航的持股數量4355.2萬股相比(2009年年報數據),差距日漸拉開。

⑵ 什麼是股票期權的授權日

股票期權授權日是指買入期權獲得交易權利的日期。

股指期貨開戶流程:
1、未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資料(身份證、五大行銀行卡、人民銀行徵信報告)——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遍布全國)——協商手續費——約定開戶時間——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存入資金開始商品期貨交易——轉入資金——申請交易編碼——開始交易

2、已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身份證和銀行卡——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申請編碼——開始交易

⑶ 股權激勵周期是多久

一個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稱為一個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勵方案制定、授予、等待、行權、禁售和解鎖等時間節點。

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在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時間安排時,既要考慮股權激勵能夠達到企業長期激勵的目的,又要確保員工的激勵回報。

通常,股權激勵計劃中會涉及以下時間點: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權期、禁售期等。

1.有效期,是指從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到最後一批激勵股票的股份行權或解鎖完畢的整個期間。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需要考慮到以下因素:

(1)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 10年。對於非上市公司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因此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通常設置在3~8年。

(2)企業戰略的階段性。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設置應當與企業階段性項目或者階段性目標完成所需要的時間相一致。如果股權激勵的期限短於企業階段性戰略目標計劃的期限,那麼企業就不得不在未完成階段性戰略目標的情況下進行激勵對象的行權,這會不利於戰略性目標的實現。

(3)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的有效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設置應當不超過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以避免激勵對象勞動合同期限已滿,而仍處於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的情形。

2.授權日,是指激勵對象實際獲得授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虛擬股票)的日期,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方履行激勵計劃的時點。在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行權期、失效期時,一般是以授權日為起算點,而不是以生效日為起算點。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上市公司應當在獲授權益條件成就後60日內授出權益並完成公告、登記。

3.等待期,是指激勵對象獲得股權激勵股票之後,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達到一系列事前約定的約束條件,才可以實際獲得對激勵股份或者激勵股票的完全處分權。

股權激勵的等待期有以下三種設計方法:

(1)一次性等待期限,

如果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在一次性等待期滿後,可以行使全部權利,那麼就是一次性等待期限。這種等待期的激勵效果比較顯著,適合特別希望在既定時間內改善業績的公司。

(2)分次等待期限,

如果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分批行權、分次獲得激勵股票的完全處分權,那麼就是分次等待期限。由於分次等待期限設置能長期綁定激勵對象且能有效避免激勵對象的短期獲利行為,因此這種方式在實踐中應用較多。分次等待期限合分次行權的數量可以是不均衡的,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來定。

(3)業績等待期,

業績等待期是指激勵對象只有在有效期內完成了特定的業績目標,才可以行權。即依據特定的業績目標如特定的收入、利潤指標等是否實現來確定等待期是否期滿。在此種情況下等待期的長短是不確定的。這種等待期設計一般是在公司的業績和發展前景遇到困難時使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於股權激勵等待期有如下規定:

①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

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③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後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於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4.行權期,是指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滿次日起至有效期滿當日止可以行權的期間,非上市公司行權期的確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行權期。上市公司的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由於激勵對象獲得股權需要到工商登記部門予以注冊備案,如果激勵對象不能在一段時間集中行權,則會導致辦理工商股權登記特別煩瑣,公司可以在可行權日期內專門設立一段時間為每年的行權窗口期。

5.限售期,是指激勵對象在行權後,必須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該激勵股票,不得轉讓、出售。限售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激勵對象以損害公司利益為代價,拋售激勵股票的短期套利行為。

⑷ 公司上市後股票鎖定鎖定期後股票大跌80%如何交稅

?公司剛上市時原始股東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是指賣出原始股時,需要交20%的稅。後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時自動扣的股票交易費就行。為了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在證券市場以外的個人股權轉讓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1、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0.1%)。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3、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2%-0.3%,起點5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動。(4)公司股票授予日擴展閱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於2009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⑸ 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該怎麼理解

期權的公允價值由相應標的物的市場公允價值和期權與行權截止日期之間的時間價值確定。

假設公司允許員工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期權的公允價值=15-10=5元。 2016年股價下跌,重定價日股價為11元,原期權公允價值變為11-10=1元。

重新定價,允許員工以每股8元的價格購買股票,重新定價期權的公允價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權的公允價值是一個價差概念。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允價值

⑹ 授予日,可行權日,等待期,行權日和出售日的區別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釋,再給你舉個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其中,「獲得批准」----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 「達成一致」----指雙方在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

2.可行權日----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
只有達到可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許可權制期」。

3.行權日----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國法規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

————摘自《新會計准則講解第11號──股份支付》

另外,關於等待期,即行許可權制期: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許可權制期」。——《網路-詞條:行許可權制期》

看定義比較拗口,拿一個例子解釋一下吧:

甲企業是一個新興外貿公司,准備進行IPO,2016年1月1日企業高管通過股東會會議決定聘請了某專業顧問咨詢機構進行業績顧問以期達到IPO條件並與之達成協議:企業授予咨詢顧問機構100W份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成功通過IPO上市時,咨詢顧問機構可以以每股2元RMB購買其股票,該股票禁售期為1年。同時為了激勵員工,股東會決定授予每名營銷人員50份股票,當當年營業收入上升10%時,企業每名營銷人員將可以以每股3元購買,禁售期為2年,行權有效期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營業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該份100W份股票期權。2018年10月5日,咨詢顧問機構出售該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無營銷人員購買公司股票。

在這個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將股票分別授予咨詢顧問機構和營銷人員,這一天是該份期權的授予日。2、當2016年11月5日營業收入達到10%時,對於員工來說便是可行權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可行權日。3、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行權日。4、2017年3月23日咨詢顧問機構購買了100W份股票,那麼截止2019年3月23日這兩年,對於咨詢顧問機構來說是這份股票期權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詢顧問機構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對於營銷人員來說,從2016年11月5日到達行權條件作為可行權日到2018年11月5日這兩年,是行權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員工並未行權,那麼已經超過了行權有效期,員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購買該股票了,那麼這一天,就是失效日,這份期權協議就失效了。

後面這一段是自己編的題自己的解釋,如果有貽誤,請指出,謝謝!

PS.感謝評論大神的指點,事務所的確不可以進行或有收費,已經將字眼「事務所」改成「咨詢顧問機構」並用黑體加粗標識出。但是在現實中,好像對於成功IPO的項目,企業會對員工、事務所會對審計組成員、券商對於負責項目跟進的相關人員分別進行褒獎提成,至於企業和事務所之間。。的確審計准則明令禁止,實際我就不確定也不造謠了。

⑺ 在股票增值權中什麼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如期。

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⑻ 限制性股票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

⑼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股票的價格低有關

題主是否想詢問的是「股票期權授權日與股票的價格低有關嗎」?有關。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截止2022年10月14日,根據查詢股票簡介可知,股票的日期越老舊價格越低,所以兩者之間是有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