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
1、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3、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❷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流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具有如下的流程:
1、必須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3、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❸ 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如下所列;上市 公司股份轉讓 的基本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 公司的股東 ,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 原公司股東 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❹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一、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根據《 公司法 》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 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注意事項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❺ 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有:1、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上市公司轉讓股權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❻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這個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
❼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什麼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則需要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企業,則需要繳納以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印花稅。此項稅種針對雙方都進行徵收。3.增值稅。一般發生在公司將上市公司股權作為金融商品轉讓時徵收。
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❽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雖然都叫」所得稅「,但是他們的計稅原理和方式卻大不相同。對於公司轉讓股權,還真不能簡單地說成『有股權轉讓所得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樣是股權轉讓,個人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次計稅並納稅的,每一次股權轉讓本身就是一次所得稅計稅行為。
而對於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徵收的稅種。
公司轉讓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是一項財產轉讓行為,其股權轉讓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列舉的「財產轉讓收入」。
應當記入收入總額,對其轉讓的股權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當期有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8)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❾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但並非所有股權轉讓行為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和個體經營者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免徵增值稅。任何持有人轉讓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只有當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時,才需要根據金融商品的轉讓繳納增值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