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之間股權轉讓需要什麼資料
夫妻一方轉讓股權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而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下,該交易行為原則上應當有效。股權轉讓如果涉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1、共有股權系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首先,夫或妻一方轉讓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權的行為,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重要處理,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在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簽名;其次,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處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2、共有股權系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名義持有人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第三人可以信賴工商登記股東而與其交易,不再適用婚姻法規定;如果沒有其他影響股權轉讓效力的因素,股權轉讓應當認定為有效。
⑵ 夫妻之間公司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夫或妻一方轉讓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權的行為,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重要處理,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在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簽名。如果一方在未徵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擅自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實際上構成無權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夫妻股權轉讓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股權轉讓的處理:
1、夫或妻一 方轉讓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權的行為, 屬於對股權做出重要處理,應當由夫麥雙方協商敦井共同在陂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上簽名:
2、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權的,夫或妻一 方與他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應當根據案件事實,結合另一 方對股權轉讓是否明知、受讓人是否為善意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如果能夠認定另一方明知股權轉讓, 且受讓人是基於善意,則股權轉讓協議對於另一 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的,應當以各自所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夫妻雙方登記注冊公司時應當提交證明。未進行財產分割的,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以共同共有財產出資設立公司,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作為共同共有人,夫妻雙方對該項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井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⑷ 離婚時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即股權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記名股票,這種股權不記載股東名稱,可以自由轉讓,離婚時可直接分割股份的數量,依據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等法律文書,辦理股份變更登記。特定期間內不可轉讓的股票,只能給予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⑸ 離婚時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權為公司的不記名股票,這種股權不記載股東姓名,可以自由轉讓。
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給與對方相應的補償,或者將股票拋售分割所取得的價款,達不成上述協議的,可以直接將股票按份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
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⑹ 夫妻之間股權轉讓需要另一方注資嗎
夫妻之間股權轉讓不需要另一方注資。夫妻股權轉讓的處理方式是夫妻均為公司股東的,只需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則要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夫妻之間才能轉讓股權。
⑺ 夫妻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關於適《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由於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於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你們爭議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但是,由於你們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後,具體的操作問題由你們自行決定。另外,如果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法院不宜分割處理,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後,再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在此,還要提醒您的是,根據《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便是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其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