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債券暫停上市對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有什麼損失
一般來說沒什麼損失,債券和股票沒關聯。不過還應看看債券暫停的原因,也許和公司經營有關,當然也會影響到股票。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上市公司老拖欠工資回對股票有影響嗎連續5年
你好,如果被曝光肯定有影響。
拖欠公司說明企業效益不好,現金流有問題,對股價構成利空。
3. 上市公司負債率過高會不會影響股價呀
影響股價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國家的政策,人為因素都會對股價有影響的,你說的情況是屬於公司的基本面的問題,從理論上說是應該影響股價的走低的,但如果不是的話,可能是人為的因素佔了很大的比例,中國的股票市場基本上是炒做,股價的上漲或下跌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的.
4. 上市公司因負債被政府接管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肯定有影響的,股價會下跌,說不定還要退市
5. 上市公司成為某訴訟案件的被告,對股價有影響嗎
你好,對股價影響是肯定的,一般情況下,任何負面新聞對公司股價都具有負面的影響,即股價會下跌。
6. 企業有滯納金影響非公開發行股票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中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七條情形中,沒有「企業有滯納金」不得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所以企業有滯納金應該不會影響非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 一上市公司老拖欠工資回對股票有影響嗎
如果事情鬧的比較大,或許有影響,如果是個別案例,基本0傷害
8. 一個上市公司欠我的錢可以用欠款買他們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債轉股。
9. 應收票據到期未收回對股票有影響嗎
存在風險。
應收票據科目隱含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由財務公司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有因財務公司出現問題導致票據到期無法收回票款的風險。
(二)被追索的法律風險,根據我國《票據法》相關法律規定,持票人在請求出票人或承兌人付款未獲兌付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卻無須公告的風險,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特別是對股東提供擔保時,程序更加嚴格,且需要公告。
10. 上市公司拖欠貨款後果
法律分析:一、財務杠桿的負杠桿?
財務杠桿效應能有效地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但風險與收益是一對孿生兄弟,杠桿效應同樣可能帶來權益資本收益率的大幅度下滑。當企業面臨經濟發展的低潮,或者其他原因帶來的經營困境時,由於固定額度的利息負擔,在企業資本收益率下降時權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當企業經出現虧損時,減少負債反而權益收益提高。?
投資者帶來企業財務風險大的信息,對企業之後的發展很不利。?
在改革改組過程中,企業的經營方針、財務政策等都會發生變化,改革改組的其他企業有前車之鑒的作用,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負債比率的控制要合理。
?二、再籌資困難?
由於負債經營使企業的負債率增大,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證程度降低,債權人企業到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產生質疑,使以後增加負債籌資的難度,為了籌集到資金,必然要增加利率,使未來籌集成本增加,難度加大。?
負債規模過大,拖欠債務等,都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對企業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對於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務數據還會影響股東對企業的評價,進而影響到股票價格。?
在采購和銷售環節中,由於企業信用受損,供貨方將謹慎對待企業的賒購要求,購買方也會重新考慮是否預先付款,當企業資金緊缺時,這無疑是雪上加霜。?
負債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等,對企業的影響是極不利的,對企業經營產生威脅,因此要規避。
加劇資金供求矛盾
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反映企業資金支付能力不足,資金緊缺,使生產和流通資金運行梗阻,工業企業急需的原材料購不進,產成品銷不出去,正常生產難以維持,一些工廠已處於停產狀態,連鎖反應,惡性循環,造成銀行貸款被大量佔用,資金調度發生困難,使資金短缺雪上加霜,加劇了資金供求矛盾。
企業的經營都會有很大的風險,作為企業家,企業管理者必須要嚴格把控好企業的經營管理,做到不拖欠薪資,貨款等問題,否則會直接影響其信用,造成企業經營問題,並且,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作為勞動者,如果企業拖欠薪資,那麼其生活會直接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破產法司法解釋》 第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或者將本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下級人民法院需要將自己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交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辦理、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因特殊情況需對個別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作調整的,須經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