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減持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減持有以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② 董監高減持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減持的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董監高減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不超過持有數量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對董監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過持有數量的25%。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減持股票需要審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③ 董事減持股份是好是壞
不是好事。
大股東減持一直被投資者看作利空。每當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消息,不僅個股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減持比較集中,還會對整個股市產生沖擊和影響。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給其他投資者帶來傷害。
大股東減持、特別是大規模減持是對企業前景不看好的表現。更重要的是中國的上市公司,多數的大股東減持不是為了投資更好的產業、更好的項目,而是將資金轉移或圈錢走人。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④ 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允許減持
公司董事減持股票好嗎,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呢,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不允許減持呢?下面便是相關內容介紹,我們能夠一同來了解下。
一、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董事減持股票,通常狀況下,表明公司股民不看好公司股價會進一步上漲,所以選擇減持,也便是在相對高位落袋為安。至於對股票的影響,一般來說,意味著股價或許會在短期內跌落。
這個短期內的跌落,並非當即跌落,究竟上市公司的股民僅僅比較了解自家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對自家公司的價值有一個比較明晰的認識,但他究竟不是全能的,更不可能左右市場的走勢,所以尤其是在牛市的時分,上市公司股民的減持股票,往往並不能當即給自己公司股票的上漲帶來沖擊,最多僅僅潑了一盆冷水,公司股票在上市公司股民減持後,經常有進一步上漲沖頂的走勢,然後在沖頂完成後,轉入綿長的跌落探底。
當然,如果是在熊市的時分,上市公司股民的減持就致命的多,因為熊市的時分上市公司的股價都相對偏低,如果在如此低位的狀況下,股民仍然固執要減持,闡明他對公司的遠景十分不達觀,相應公司的股價極有可能遭受跌停乃至接連跌停。
上市公司董事減持,自身來說是一個很正常的退出機制機構。無可厚非。但在我國,因為新股上市後股價被大幅高估,公司自身價值與股價呈現嚴峻違背。減持套現就成了一個首先意圖!再加上機制不健全,漏洞多,導致減持行為對股價形成嚴峻影響。
股民減持,首先會抽離整個市場的資金,一個大股民或高管套現上千萬上億,這些錢會被抽離股市,對整個市場而言,便是失血!
二、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不允許減持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民不得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如果有違法的行為,在證監會都立案了的話,都是不允許去減持的。
大股民因違背本所事務規矩,被本所公開斥責未滿3個月的;
法令、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務規矩規則的其他景象。
⑤ 董事減持對股票影響有哪些 為什麼會減持
上市公司中的大股東很多都是公司的董事,對公司擁有一定的決策權,董事也可以減持自己手中的股票。那麼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董事減持對股票影響,看一看都有哪方面的影響。
大股東、董事長減持在資本市場是常見的現象。他們會時不時地發個減持公告調節股市氣氛。對股市投資者來說,這種現象是否一定是危險信號呢?還真不一定。有時候,大股東減持之後股價還漲了,有時候緊接著就曝出財務造假的地雷,股市的心思太難猜,股民也不知道股票怎麼玩了。
董事減持對股票有哪些影響?
1、稀釋了市場中的資金總量,加入董事減持1%,也會帶來數千萬元乃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商場。
2、董事的減持都是在未對外公布之前開始減持的,如果上市公司有問題,他們是第一個知道的。自然的,投資者也只能跟隨他們的腳步,但如果並不是因為上市公司有問題,那麼投資者也就有可能跟錯腳步。
3、從產業資本的視點提示金融資本,如果連董事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董事的減持相當於供給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4、盤活了股市商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商場的籌碼流動性。如果董事的減持並非是由於上市公司的問題提,而是因為自身的財政問題而做出的減持的話,那麼自然會有接手的人。
5、董事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納入,且股價再度活躍走高,那麼極有或許強化股市的牛市氣氛,在繼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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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就說故事都是逗你玩!!!一切的利好也只是童話!!
高管往往是最先知道童話的結局或者是童話的製造者!!
高管減持股價不一定股價下跌!!但股價下跌往往是由於高管減持造成的!!請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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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公司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都減持股份可能導致人心慌慌,以為公司要倒閉,然後就是股民大部分拋售,股價降低,越來越不值錢,所以人們都在覽視著持有股的動向
⑦ 公司法董監高減持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監高減持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監高減持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 上市公司 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 強制執行 、執行 股權質押協議 、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 立案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 立案偵查 期間,以及在 行政處罰 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 6 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 6 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 質押 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 2 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統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場內場外 股權質押 登記要素標准,並負責採集相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發生平倉風險、解除股權質押等信息披露內容。因執行股權質押協議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股份被出售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 6 個月內或 12 個月內減持股份。證券交易所為防止市場發生重大波動,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防範市場風險,有序引導減持,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依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對構成異常交易的行為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第十四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採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超過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所規則設定的比例的,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構成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反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 號)同時廢止。 對於許多上市公司來說,董監高減持對於企業發展有著較為深刻的意義,因為股權結構的變化會使管理人員重新洗牌,相應的就是企業發展方向的調整,因此董監高的好壞一定程度上就決定了企業的經營。
⑧ 董事長減持股票意味什麼
董事長減持股票意味著公司的經營狀況可能出現重大問題或股票有較大的可能持續下跌,投資者需要注意迴避可能出現的價格風險。
減持本身就是一種利空意味濃重的行為,這意味著股票的持有人對股票抱有十分濃厚的懷疑態度,認為股票未來的上漲空間是極為有限的,甚至有可能面臨著下跌的風險。因此,為了確保當前的利潤能夠不流失,迴避將來可能的下跌風險,股票持有人選擇在目前點位減持股票以迴避風險和確保利潤。持股數量越大,對公司的了解越多,信息越豐富,這種減持行為背後所包含的負面意義也就越深,負面信號也就越濃重。
而董事長是公司的頭號人物,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都有著十分深入的了解。因此如果董事長主動選擇減持股票,就可能意味著公司出現了較大的問題。但是暫時還沒有向公眾或其他股東進行宣布,董事長由於工作的便利率先得知了這個消息。而董事長判斷這個消息可能會對股票價格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率先減持股票。換言之,這至少意味著公司董事長對於公司未來的股價走勢沒有信心或者持負面態度。
所以如果投資者發現有東公司董事長主動減持股票的行為,那麼就要可能小心可能到來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以及股票價格風險。
【拓展資料】
董事股票減持意味什麼意思,指股東比例過高,包括大股東出售其股份,減持比例稱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大於中小型零售股減持。
什麼情況不允許減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1.上市公司違法行為並向中國證監會提起訴訟的,不得減持。
2.主要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不滿3個月。
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⑨ 董監高減持規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減持規定是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過持有數量的25%。該規定在實務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時該董監高賬戶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為基數,乘以25%,計算下一自然年度可減持的股份數量。
二、分析詳情
董監高減持規定是為了減少公司各董事的持股比例,以防止其處於控股地位而藉此濫用公司法人的身份,使得其他的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對於民事主體來說,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需要監督公司的行為。
三、董監高減持窗口期、持股變動申報
窗口期減持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持股變動申報。董監高應當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公司在本所網站上進行披露。披露內容包括:
1、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
2、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及原因;
3、本次變動後的持股數量;
4、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