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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有沒有股票期權

發布時間: 2022-10-03 06:44:32

1. 公司不上市期權有啥用

公司沒上市期權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著股票不能公開交易流通變現,但是擁有公司的股權還是代表著企業的所有權,收益權和對公司經營的知情和投票權。
拓展資料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特點:
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分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2. 公司不上市期權有啥用

公司沒上市期權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著股票不能公開交易流通變現,但是擁有公司的股權還是代表著企業的所有權,收益權和對公司經營的知情和投票權。
公司還沒上市,給員工期權或股份,期權指的是期權分紅,無所有權,只有分紅的權利;股份指的是該公司的所有權。對於員工來說,這可以理為是工資獎金之外的一筆收入,更不用說,隨著公司的發展,股價未來還有巨大的想像空間。
期權有哪些種類
1、看漲期權。所謂看漲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享有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按某一具體的敲定價格買進某一特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同時負有必須買進的義務。
2、看跌期權。所謂看跌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享有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按某一具體的敲定價格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同時負有必須賣出的義務。
3、雙向期權。所謂雙向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既享有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按某一具體的敲定價格買進某一特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又享有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內按同一敲定價格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的相關商品期貨合約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給期權不上市有用嗎

公司沒上市期權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著股票不能公開交易流通變現,但是擁有公司的股權還是代表著企業的所有權,收益權和對公司經營的知情和投票權。
非上市公司的期權激勵,由於員工獲得期權時不能上市交易,雖然行權成本是確定的,但沒有市場價作為公允價值,未來能有多少收益還不確定,更別提要交多少稅了。
這種情況下,稅收也會影響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101號文中提出的遞延納稅措施則大大緩解了這種壓力。
遞延納稅可以延後繳稅時間,將期權行權時要交的稅遞延至最終轉讓股票套現時再交。
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也會經常用到遞延納稅規則,且享受遞延納稅並不難。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 非上市公司期權

我的想法,僅供參考!

僅僅一個範本並不能幫助你完整的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上市不上市無非就是股票拿不拿去證券市場流通,不上市自家企業的股東持有就是了,我想設計要素變化並不會很大,差別主要就是沒有上市的相關環節與要求,會省事。無非是換湯不換葯。

我想如果是您自己的企業,而您想採用這種激勵方式的話,一定要聘請相關的金融機構與專業人員幫助策劃與實施,不專業的策劃肯定是不行的。

股票期權激勵方案設計的要素 (上市公司的)

1、股票期權計劃的管理機構。股東大會是股票期權計劃的最高管理機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股票期權計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管理。董事會審議批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股票期權計劃,並將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根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一般要包括至少1/2的獨立董事和1名職工代表。獨立董事在此起著關鍵作用,除了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還要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發表專業意見。

2、股票期權的授予范圍。從提高激勵效率、降低代理成本的原則出發,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應該是公司內對公司業績有重大影響的人,即公司的關鍵人。按照這一標准,關鍵人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等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技術專家。在一般意義上,董事作為所有者代表不應該包括在公司的激勵計劃中,但董事會是公司的重大決策機構,對公司的整體業績有著重大的影響,況且在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本身只是大股東的代理人,因此對董事會成員實行股票期權激勵也是一種現實的需要。在股票期權制度較成熟的美國,出現了股票期權逐漸向公司一般員工授予的趨勢,但是股票期權激勵在我國屬於新生事物,因此實施范圍不宜太大,應先面向高層管理人員,等積累了一定經驗後再逐漸向一般員工擴大。

3、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的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2條規定,計劃期內每次授予的股票期許可權制在公司總流通股本的10%之內,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在確定了當年可授予股票期權總量之後再向每個被授予者分配時,可以按崗位貢獻度、個人業績或以工資為基礎進行分配,但三種分配方式都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因此最好把崗位貢獻、個人能力和個人業績三者有效結合,即將股票期權按崗位貢獻度總分、按個人能力分值細化、以個人業績完成比修正,再計算出各人在某個特定行權年份可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
4、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我國證監會規定,可採用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解決標的股票的來源問題。

5、行權價格的確定。行權價格是股票期權方案中最為關鍵的一項內容。行權價的確定方式分為三種,一是現值有利法,即行權價低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二是等現值法,即行權價等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三是現值不利法,即行權價高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

6、行權資金來源。從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行權時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現金和支票;(2)部分股票期權的收益;(3)全部股票期權的收益;(4)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獎金及其它收入。目前我國大部分高管人員收入有限,全部以現金或薪金收入支付行權價及其他相關費用是不太現實的。因此,方案中要設計以期權收益來行權的內容,包括具體的清算交割的技術細節,確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為了在某些情況下不與相關法律規定沖突及加強激勵效果,必須考慮促使激勵對象長期持有行權所得股票的問題,這就涉及到融資環節。《辦法》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以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所以,要探討以行權所得股票作為抵押進行融資的做法,一是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對象抵押貸款,二是在證券市場以股票回購等方式抵押融資,當然這需要有相關的政策和適合的金融產品支持。從長遠來看,為了促進股權激勵的發展,管理層和金融界應專門就此出台配套的措施。

7、股票期權授予、等待期與行權期限的安排。設立股票期權最短等待期的目的在於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獲取投機性利潤,而行權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根據國外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成熟經驗,以及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限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突出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長期激勵效應,行權權利的授予時間表一般設計為加速度的。

8、股票期權行權窗口期的規定。窗口期是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操縱信息披露和製造概念增大不正當的股票期權獲利空間,而對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期、行權日期及取消行權資格事項作出的規定。根據國外經驗以及我國監管部門的要求,上市公司在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以及定期報告前的一個月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其它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在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其它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行權;如果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或公司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公司操縱股價而受到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處罰的,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期權取消行權資格。

9、特殊情況下期權方案的調整辦法。當股票期權持有人出現辭職、解僱、退休、死亡等情況時,股票期權方案就應該作相應的調整,調整的方式一般有加速行權和期權失效。應該根據情況採用不同的調整方式。在股票期權方案執行中,若出現由於傷殘、死亡等意外使得股票期權持有人終止服務時,應採用加速行權的方式來進行調整。當股票期權持有人即將退休或主動辭職時,為了避免其為加速行權而利用非正當手段在短期內抬高股價,做出不利於公司長期發展的行為,應該規定在該事項發生後推遲一段時間,比如兩年,才能加速行權。當股票期權持有人故意做出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行為,並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而被公司解僱時,期權自動失效。當公司出現要約收購、與其他公司合並、控制權轉移、公司分立時,除非新的控制方同意繼續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已贈予的股票期權應加速行權。

5.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模式

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是非上市公司採取的三種基本股權激勵模式。其中採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最多,期權模式的次之,增值權的最少。
限制性股票是非上市公司使用最廣的激勵方式。同樣也是非上市公司最常採用的方式。但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權可以選擇單項或多項權能進行限制,包括股權轉讓的限制、表決權的限制、盈餘分配權的限制等。這一不同也使得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權更為豐富。
期權在非上市公司中被廣泛適用,是其作為激勵措施的前提條件較容易被滿足。而非上市公司則未必能夠滿足期權適用的前提條件。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議事規則主要是用於保障信息的公開、表達的自由、集體中程序的公平,這兩項制度是保證期權激勵實施效果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從法律規定上看,非上市公司所適用的法律對這兩項內容的規定並不完善。期權激勵下的被激勵對象不僅無法律制度中對於公司信息披露、議事規則的要求,也無法獲得《公司法》對於股東權利的保護,在缺少上述兩方面制度保障的情況下,期權的激勵效應很難實現。
【拓展資料】
無論是非上市公司還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都極少採取增值權作為激勵方式,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增值權激勵的實質是獎金、福利,因此與期權激勵相同,應當按照七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旦公司經過多輪融資或完成上市,估值將大幅上升,此時激勵對象承擔的稅負成本,以及作為公司的財務成本均會非常高,這也是使用增值權激勵無法迴避的問題。
在法律制度上,非上市公司沒有上市公司"激勵股權總量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0%"的限制,也沒有"激勵對象個體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的要求。相反,在擬定股權激勵方案涉及激勵總量時,不能受上市公司"10%"、"1%"上限規定的影響,應當充分注意人力資本理論的實踐,充分注意物質資本發展總趨勢在下降甚至產生負利率。人力資本價值在不斷提升,尤其對"輕資產"的科技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要"上不封頂",關注股權稀釋後公司控制權問題,關注原股東與激勵對象之間股權分配的公平問題。

6. 請問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你好,以下是關於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方式的幾點內容 確定激勵方式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確定激勵對象 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確定行權與限制期限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確定價格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確定股權激勵的數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7. 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在行權時,可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購買股權。
股票期權的主要時間點(段)包括:
1. 期權授予日。指公司將期權授予給員工的日期,具體可以分為集中授予日和日常授予日。
股權激勵計劃一般會設置一個集中授予日,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內還預留一定比例的期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公司可以統一日常授予的時點,例如在集中授予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日常授予,直至全部期權授予完畢。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不應少於12個月,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對於公司來說,等待期相當於考核期,員工只有在等待期內滿足了某些條件,比如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達到了一定的業績,才可以在等待期結束後行權。不能滿足條件的,可以延長等待期、降低行權比例或者取消授權。例如業績達到A級,可以100%行權,B級可以行權80%,C級可以行權60%,D級取消授權。
3. 行權期。指可以行使期權的期間,等待期結束後就進入行權期。
上市公司至少應當設置兩個行權期,同時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每個行權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後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於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對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4. 可行權日。由於行權期時間較長,如果員工在行權期內任意行權,會帶來極大的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在行權期內,具體約定可行權日。
首次可行權日還起到確定行權期起點的作用。在可行權日,員工可以行使期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5. 有效期。指股權激勵計劃生效日(可能早於或等於股(票)權授予日)到最後一個行權期的結束日。
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股權激勵計劃有限期結束,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應當及時注銷。
6. 限售期和可轉讓日。限售期和可轉讓日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情況下,員工行權後取得的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但是為了防止員工將股權轉讓後一走了之,公司可以約定限售期,在限售期內,員工不可轉讓通過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
限售期結束後的第一天為可轉讓日,此後員工轉讓公司股權不再受到限制。
7. 轉讓日。指員工實際將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轉讓的日期。

8. 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就是當一家上市公司為了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的時候就會發行股票期權,同時上市公司與員工之間進行一個書面約定,約定公司的員工在一個指定日期以約定好的價格可以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期權,到了這個日期,員工就可以行使他的行權權利來取得公司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滿以後,按照股權激勵協議的約定,員工可以把股票期權變成自己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符合上市公司的規則的情況下,就可以把股票賣掉進行套現,以此實現股權激勵的目的。
上市公司的簡介: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權的定義: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套現的定義:
套現,是一種經濟術語,是指利用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