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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所持股票公司年會

發布時間: 2022-10-03 05:59:49

A. 年度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體現股東意志,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股東大會作用1、對公司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公司開股東大會對股票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但主要看股東大會將會討論什麼內容,然後出什麼公告。如果能放出利好,肯定就有積極影響。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B. 我是一個小散,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500股,我可以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嗎

能去。
你可以行使以下職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購事項。
你的權利大小取決於你持股多少,比如你想把董事長免了,如果其他人手裡都不超過100股,你手裡的500股就有很大分量,如果再追加100股基本上就辦了。
註:如果對方不同意參加,你可以抗議,也可以強烈抗議。

C. 股東大會什麼人可以參加怎麼參加

你好,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無論人持有公司多少股票都是屬於公司的股東,都有權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參加股東大會的方式:

(1)會前准備工作: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要先查詢公司公告的股東大會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況。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登記日持有股票的股東才有參會資格。計劃現場參會的股東,按照公告中的說明進行參會登記。
(2)現場參會:現場參加股東大會,股東要攜帶股票賬戶卡、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委託他人參加會議,受託人除了上述材料,還要攜帶授權委託書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現場參會可以與上市公司董監高直接接觸,不僅能行使表決權,還可以現場行使質詢權、建議權,更直觀地了解上市公司。
(3)網路參會:為方便股東投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必須開通網路投票。股東既可以去現場參加會議,也可以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網路或其他方式參與投票,網路投票通常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需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證登的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網路投票為時間、地域不便的股東提供了便捷的行權通道。

D. 我買了100股股票,能不能參與公司的股東大會

按照規定,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你是股東,應當去參加會議,行使你的權利,不要因為持股很少就隨意放棄。
如果是到實地去開會,來去要花費較多時間和費用,因此,建議你選擇網上參與。

E. 流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嗎股東大會在什麼時候開的

可以參加。
股東大會形式上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年會每年按時召開一次,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年會應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6個月內舉行。《公司法》規定了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F. 按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一年應至少召開幾次

《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沒有強制性規定,因為有限公司人合性強,召開股東大會事宜應該由股東自行決定。

《公司法》對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規定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大會,存在法定情形,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股份公司每年應該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參加所持股票公司年會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表決權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重要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權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監事選舉的累積投票制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代理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G. 為何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打回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新公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解釋】本條是對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程序的規定。

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是股東大會會議召集人的義務。根據本條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或者章程規定的定期會議,且公司發行的股票全部為記名股票時,由於股東人數有限,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通知不須公告,通知的時間為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二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通知的期限要短於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和定期會議的時間,為會議召開15日前。三是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無論是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定期會議,還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均應以公告方式進行通知,公告的時間為會議召開30日前。

股東的提案權是這次修訂公司法為加強對股東利益的保護而增加的內容。股東的提案權是指符合條件的股東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提案作為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的權利。根據本條規定,提出提案的股東應當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出提案的時間為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0日前,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不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公司董事會有權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對於符合條件和程序的提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必須是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人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包括召集人主動在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也包括根據法定程序在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人的提案。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股東大會會議不得對其做出決議。會議審議的事項應當事先列明,便於股東事先做好准備。

股票是股份持有人的權利憑證。無記名股票是指票面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由於無記名股票誰持有誰所有,誰就享有該股票上的權利。因此,為了確定哪些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並在會議上行使表決權,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召開5日前至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按照規定交存股票,是其出席股東大會意願的表示,也是其出席股東大會的必要條件,不交存的不得出席,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

H. 持有股票就有權利參加股東大會嗎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理論上就是該公司的股東,但要參加股東大會還需要一定的持股數量才行,或者按照公司的規定持股量才能參加,並不是所有持有股票的股東都可以參加股東大會

I. 年度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年度股東大會對股票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主要還是看股東大會具體討論的內容的,如果有關於股票的相關決議,那肯定對股票會產生相應的影響,但是不代表著只有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股票就一定會受到影響。股票受到影響的主要原因還是,股民的購買力,現金分紅等這些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