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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控股股東股票鎖幾年

發布時間: 2022-08-13 19:06:55

1.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大股東持有的票根據不同市場有區別,一般都在1-3年的鎖定期,但科創板都是3年。

2.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2)上市後控股股東股票鎖幾年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3. 自願鎖定股份是什麼意思

公司上市後,控股股東的股份有1年鎖定期,鎖定期內不得轉讓。有的公司控股股東為維護股價自願延長股份鎖定期,豁免公司控股股東自願性股權鎖定就是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願延長的鎖定期。
【拓展資料】
自由轉讓股份本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是監管部門對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做出了特別規定。為什麼要管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這三類股東?因為他們是優勢股東,在入股時機、經營信息、持股成本等方面具有優勢地位,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的投資者結構和市場環境下,這種優勢更為明顯。
上市後鎖定期:
1. 全體股東的通用限制
《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因此,對於既不是控股股東又不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普通股東,只需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即可。而新三板掛牌並不屬於公開發行股票,因此新三板的普通股東不適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2.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規定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了36個月,要求必須自持,不得轉讓或委託給他人,主要是為了要求大股東繼續履行經營管理義務,保障公司的經營穩定,避免由於實際控制人變動造成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風險。
但自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同時,為避免公司故意規避實際控制人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證監會明確規定,發行人如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為確保發行人股權結構穩定、正常生產經營不因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而受到影響,要求發行人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於發行前A股股份總數的51%。
此外,如果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控股股東、董監高需要延長6個月鎖定期。
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鎖定期有較大不同,掛牌之後即可開始轉讓,只是對前三年的轉讓比例做出了限制,每年轉讓比例不超過掛牌前總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從理論上講第三年即可全部轉讓。具體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3. 董監高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對此,很多董監高都有一個困惑,在不離職的前提下何時能夠減持完?我們假如某董事在公司上市時持有5萬股,每年最多隻能減持上一年持股數量的25%,直至第15年,持股數量降至1000股以下,才能一次全部減持完畢,具體減持情況如下表。因此,董監高只有辭職半年後才能快速轉讓。部分案例顯示,實際控制人籌劃控股權交易前,會提前辭去公司董事、經理等職務,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控股權交易時受到減持限制無法完成交易。實際控制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控股權可能會發生變動。

4.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鎖定期嗎

有。通常是1到3年左右。通常,初始股份是公司未上市時給予員工或合夥人的股份。主要是募集資金,分擔公司風險,所以初期股價比較低。在a股市場,如果發行首發股票的公司後續上市,首發股票的認購價格將遠低於股票的市場價格,很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然而,香港市場的估值體系比a股市場更完整。市場以投資為主,很少有投機行為。市場上的大部分垃圾股都不會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因此,香港上市股票需要根據股票情況來判斷上市原始股的收益。
一般意義上的原股,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只要一家企業擁有原股,原股,顧名思義,就是初創企業成立的初期,創業者佔有公司的股份。如果一個企業的規模一直很小,不願上市,那麼購買這樣的原始股份就沒有實質性的價值。 我們經常提到的原始股份往往是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擴大企業的規模和市場價值,去除創始人股東的股份,另外,拿出一部分股份,為全社會籌集資金。當然,這一股有價格,每一股的價格和購買多少股的價格就變成了原始股票。
拓展資料
購買原始股的步驟:
1.大規模收集信息,特別是原始公司的經營狀況。尋找一個更正式的來源,而不是公司的來源。
2、因為要上市,所有的原始股,都需要找相應的券商指導上市。也就是說,一個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尋找有資格的承銷商,有資格的承銷商才有資格發售首發股票,相應的機構必須有國家授權的機構。
3.認真解構上市公司原發行股票的銷售說明書,是否有誤導、誇大或欺詐嫌疑。如果投資規模比較大,請律師審核比較安全。
4. 在考察企業情況後,要注意籌集資金的目的,是擴大再生產,加大研發力度,還是籌集資金還債。
5. 在購買原股份時,應合理合法,有適當的渠道。同時,相關的購貨憑證要妥善保管,以防日後出現重大問題而無證據。這也是很多人經常出現問題的關鍵,甚至很多證據都是不合法的,從而為未來埋下隱患。

5.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摘要 您好,一般情況至少3年。

6. 什麼是IPO鎖定期

上市鎖定期是指,為降低對二級市場的沖擊或者為保護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利,對部分投資者採取的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在證券市場轉讓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限制的這段期限即為鎖定期。
一般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交所上市規則》等的規定,IPO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年,其他股東鎖定一年。
ipo鎖定期為三年和一年的區別: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
2)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上述區別,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五章第一節5.1.4條款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7. 定增股票鎖定期多久

大股東定增股票鎖定期為18個月。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拓展資料:
股票定增是什麼?
定增的意思就是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數目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相關事宜:
1、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2、定向增發的對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一般股東發行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持股比例佔5%以上的大股東認購的增發股18個月不得轉讓。
3、定向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一般來說定增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很多增發的對象都是戰略合作夥伴或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而增發後這些機構短期不得賣出,所以有一定的利好。
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是利好。
定向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8. 主板和新三板的鎖定期分別是幾年

較之主板市場股票鎖定規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轉讓環境更加寬松。

主板鎖定期:
1.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
2.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

新三板鎖定期:

1.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2.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9. 股票鎖定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鎖定期這么一說……

一般來說,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內鎖定,首次授予限售股的首次解鎖期限為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首次解鎖期限內解鎖數量占授予限售股的40%。具體的限制性股票解鎖還是要看公司的一些規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只有當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賣出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鎖定期是不滿足指定條件的期間,解鎖期是條件可以出售的時間。
公司上市有股票鎖定期的原因,公司上市後,部分原始股有一定的限售期,鎖定期一般在1年至3年之間。在此期間,投資者不能出售。同時,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股份也有鎖定期。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發行人也不購買該部分股票。如果在公司中上市的權益股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增持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拓展資料:
一、哪些情況會有鎖定期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以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受讓方就是買方,買方買入後半年內不得賣出。
2、限售股有鎖定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二、限制性股票解鎖期和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股票的鎖定期是指買方買入股票後,在一段時間不能賣出。設置鎖定期的目的是:
1、防止股票買方將股票進行套現:很多大股東和機構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如果不設置鎖定期她們可能轉手倒賣,這樣完成套現。
2、防止內幕交易,大股東如果有買了股票轉手聯合莊家拉高再轉手賣出就會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3、有利於輔助IPO核查,防止企業造假上市。從目前IPO周期來看,上市准備期1年,在證監會排隊等候上市約1年,上市後再鎖定期1-3年,漫長的鎖定期使企業或股東造假所需承擔的成本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