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涉嫌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犯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系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構成: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三、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犯罪的客體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㈡ 破壞金融秩序罪有哪些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涉及的罪名非常多,包括:1、偽造貨幣罪;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法律分析】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運用資金罪等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體罪名主要有:1、貨幣犯罪;2、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3、破壞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買賣秩序罪;4、破壞金融票證、存貸款管理秩序罪;5、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其中,貨幣犯罪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高利轉貸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㈢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哪幾種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主要包括:貨幣犯罪;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票證、存貸款管理秩序罪;破壞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買賣秩序罪;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這五個部分。
【法律分析】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對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保險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動。具體包括五個部分、二十四種罪名,其中有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逃匯罪等等。一般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壞國家的貨幣、外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以及對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公司組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其中有的犯罪,法律規定必須具有「明知」或「故意」。過失不構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㈣ 金融類犯罪
法律分析:1.危害貨幣管理秩序犯罪。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運輸、購買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5種犯罪。
2.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包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和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2種犯罪。
3.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包括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5種犯罪。
4.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犯罪。包括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7種犯罪。
5.危害期貨管理犯罪。包括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罪,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有關期貨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可與證券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同罪名。
6.危害金融票證管理秩序犯罪。包括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3種犯罪。
7.危害外匯管理秩序犯罪。包括逃匯罪和騙購外匯罪2種犯罪。
8.危害多種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這里僅指洗錢罪。洗錢罪既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又是危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活動的犯罪。洗錢犯罪首先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因它使大量不受國家監控的贓款流入流通領域,使金融系統產生混亂,並可能引發金融危機。洗錢犯罪由於行為方式不同,可能破壞不同的金融管理秩序:提供資金賬戶,使贓款存入金融機構,則破壞信貸資金管理秩序;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則可能破壞外匯管理秩序;協助將財產轉換為金融票據,則將可能破壞金融票據管理秩序。正因為如此,洗錢罪是危害多種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屬於獨立的一種犯罪,故將其單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刑法對股票詐騙犯罪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股票詐騙罪既遂的懲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股票詐騙罪也是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股票金融詐騙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股票金融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㈦ 做金融炒股類犯法嗎
炒股只要沒有惡意控股,惡意坐莊,炒什麼股票都是不違法的。
㈧ 股票金融詐騙的規定是什麼
股票金融詐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㈨ 金融犯罪有哪些
在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個方面的具體修正。
--草案增加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作出與證券法相銜接的表述;將罰金數額改為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草案增加規定: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以及其他委託或者信託財產,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保險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等金融票證,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受刑事處罰。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關於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兩方面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國家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無償佔用或者明顯不允許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刑事責任。
㈩ 金融股票的工作屬於犯罪嗎
有人類就有供需,有供需就有市場,有商業就投資,股票金融是投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金融股票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投資內容。
投資時,人們買賣股票是一項正常的投資活動,只要是正常操作、符合規則,金融股票當然是可以的。
如果金融從業者利用了自己的職業身份進行暗箱操作,或者違規操作,那才是犯罪行為。金融股票剛好能夠利用自身的特點為市場服務,而且金融股票可以促進資金流動,市場是鼓勵這種行為的。
總之,金融股票可不可以炒股關鍵看是否符合規矩,而不是看自己的職業。不過,股市有風險這句話對誰都適用,任誰都不例外,所以,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