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時一方有基金怎麼查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有基金,可以通過法院查到個人的基金問題。法院的司法查問是通過身份證件查問到在某銀行的存款賬號,後查問存款錢數。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可查詢、凍結個人和單位銀行賬戶。只有法院可以,檢察院和公安是沒有這項權利,除非經過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對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接受當事人訴訟保全申請或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B.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證券賬戶股票情況
1、查看家裡的電腦,看看對方安裝的是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一般通過對方安裝的什麼證劵公司的交易軟體,就可以簡單判斷出對方開戶的證劵公司。2、在該證劵交易軟體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賬戶,一般人的習慣都是保留股票證劵賬戶號,但不會保存交易密碼。
3、在與對方沒有翻臉之前,有機會拿到對方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到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有2台自助列印設備,放上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列印出對方的證劵賬戶號和開戶的證劵公司,另外需要帶上照相機或高像素手機拍照股票交易明細(因為交易明細自助查詢不提供列印的,而櫃台查詢列印需要本人前往)。
一般律師調查方式:
申請法院調查令到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上海或深圳兩個分公司調查取證,列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這種方式調查取得的對賬單明細上無法同時顯示上海A股和深圳A股的交易明細,也無法顯示股票交易清單中的銀證轉出(入)資金,也就無法分析對方轉移了多少資金。
專業婚姻律師調查方式:
專業婚姻律師(或比較負責任的律師)會在上述調查取證後根據股票交易明細清單中的交易單元代碼,來查找對方具體的開戶的證劵公司及開戶證劵營業部,然後再申請一個法院調查令去該證劵公司或證劵營業部調查取證,列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細及銀證轉出(入)資金,其實股票賬戶只需看3部分內容:
1、清單中的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3、股票交易清單中的銀證轉出(入)資金。
尤其是第(3)點,自2000年以後,股票證劵賬戶的資金一般都由第三方銀行託管資金,因此銀證轉出(入)的資金就可以分析出對方轉移了多少股票資金。
專業的婚姻律師,不管股票存在多少年,一般都會調查結婚當日以後的所有股票明細
C. 離婚股票賬戶能查嗎
法律分析:離婚名下的股票,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否則就是違法。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離婚股票基金這些可以查得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法院可以查到個人的銀行賬號,法院的司法查問是通過你的身份證件查問到你在某銀行的存款賬號,而後查問存款錢數。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