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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能查到股票基金嗎

發布時間: 2023-02-24 01:26:19

① 在公安局可以查到手機有哪些貸款嗎

如果是網貸的話,在公安系統,是查詢不到貸款的情況,只有查詢個人的徵信記錄,才能查詢到貸款的情況。但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如果單純查詢個人或者他人的貸款,一般公安局是不會查詢的,涉及個人隱私信息。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賬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八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② 警察查銀行卡里錢去向,我買基金跟股票他能查到嗎

能夠查到的,因為三方存管,能夠查到銀行卡里有銀轉證這一項。

③ 公安在一個還未立案的事件根據事件需要的情況下可不可以到銀行查詢一個人的銀行卡信息

公安機關查詢犯因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需要立案並進行偵查程序,同時須要經過相應的程序審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7號)

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條 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④ 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經什麼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嫌疑人的存

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信息。


公安機關核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發現涉案財產有滅失、轉移的緊急風險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有關涉案財產採取緊急止付或者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期限屆滿或者適用緊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應當立即解除緊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

⑤ 經偵能查證券賬戶嗎

經偵是不能的隨便查個人賬戶。
1、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2、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⑥ 銀行信託基金公安能查到嗎

銀行信託基金公安不能查到。
1、公安局只能查到你的身份證信息。
2、而查不到身份證的使用信息,比如貸款之類,在公安局是查不到的。

⑦ 立案後公安局機關可以查銀行流水嗎

立案後公安局機關可以查銀行流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根據《查詢和沒收個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後過戶手續的聯合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因偵查、起訴、審理案件,需要向銀行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正式查詢公函。

並提供存款人的有關線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額等情況;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一級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查詢單位不能逕自到儲蓄所查閱帳冊;對銀行提供的存款情況,應保守秘密。

(7)公安局能查到股票基金嗎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偵查、審理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存款與案件直接有關,要求停止支付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正式通知,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一級核對後,通知所屬儲蓄所辦理暫停支付手續。

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自動撤銷。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停止支付手續。

如存款戶在停止支付期間因生活必需而須要提取用款時,銀行應及時主動與要求停止支付的單位聯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罪犯儲蓄存款時,銀行依據人民法院判決書辦理。人民法院判處民事案件中有關儲蓄存款的處理,執行時應由當事人交出存款單(折),銀行、儲蓄所憑存款單(折)辦理。

如當事人拒不交出存款單(折),須強制執行時,由人民法院通知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憑判決書或裁定書,由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一級核對後辦理,當事人的原存款單(折)作廢,將判決書或裁定書收入檔案保存。

⑧ 法院或公安局能不能查股票賬號

如果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調查,當然可以查股票賬戶;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訴訟,如果認為必要,依其職權,也可以查股票賬戶。

⑨ 公安查銀行卡明細最多查幾年

公安可以查到銀行卡注銷之前的所有明細。銀行卡的交易記錄和個人資料從辦卡之日起一直在銀行保存著,公安機關有權查詢犯罪分子持有並使用的他人銀行卡賬號信息,只要辦案人員出示相關的調查資料證明,銀行就會配合公檢法查詢該銀行卡的明細。如果是已注銷的銀行卡,那麼一般來說,最多隻能查詢到近兩年的銀行明細,當然也會有部分銀行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⑩ 公安能查個人存款嗎

法律分析:個人的銀行財產是可以查出來的,但並不是公安系統就能查出來,查這種事情是需要公安機關出具一定的手續到銀行依法查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