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現在購買公司的股權基金,等公司上市後能轉為公司的股票嗎謝謝!
shide 也要看公司的啊
⑵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流程是怎麼樣的
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以企業股權作為投資標的的基金理財產品,投資企業股權作為一哥項目進行,往往是從上百家成熟的企業,篩選出最具上市潛力的公司,然後進行談判,簽訂協議。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即普通合夥人(GP)通過資金注入,介入企業經營管理,促進企業增值上市。然後私募股權基金賣出股票或者轉讓股權,獲取投資收益,最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與有限合夥人(LP)即私募基金投資人分配收益。私募股權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⑶ 股市中的受讓和現金選擇權是什麼意思
1、什麼是受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之,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2、在投資市場中,現金選擇權的含義是:交易過程結束後,需要支付交易標的物的一方可以選擇實際支付交易標的物,也可以選擇以現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續。
在商品期貨業也稱此為「現金交割」。
在證券市場也有類似地操作,這類允許以現金支付替代實物支付的方式就稱為現金選擇權。
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⑷ 中基協股權基金大宗交易嗎
中基協:私募股權基金可開戶買股票、參與並購重組、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換債等的私募基金。
⑸ 私募基金不託管的風險大嗎
一、 私募基金 的風險 1、 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 股權投資 ,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 證券法 》、《 公司法 》、《 合夥企業法 》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 法規 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 保證金 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2、 合同法 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3、 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4、 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 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 上市公司 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 債務 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 債權人 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 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 股權轉讓 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 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二、中國民生銀行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中國民生銀行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保護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業務操作,防範業務風險,依據《 商業銀行法 》、《證券投資基金法》、《合夥企業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民生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 合夥企業 ,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夥人 管理的適用本辦法。以信託計劃、基金專戶、券商理財、保險計劃、期貨資產管理計劃等形式設立的產品不適用本辦法。私募投資基金根據其投資方向,可以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包括「股權+證券」投資的混合型私募投資基金、另類私募投資基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我行作為託管人,與私募投資基金簽署託管協議,依據法律法規和託管協議的要求,安全保管私募投資基金資產、辦理基金名下資金 清算 、會計核算、對託管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收取託管費的銀行中間業務。 第四條 中國民生銀行開展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應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客戶提供優質、周到的託管服務。 第五條 我行各經營機構開展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託管協議,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六條 我行作為私募投資基金託管人,不得為違法違規的私募投資基金提供託管服務,原則上不得在託管協議約定的託管職責之外,出具任何例外性文件。 第七條 我行各經營機構開展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應按照總行資產託管部有關行內制度流程進行申報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收費標准由總行資產託管部制定。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民生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在辦理私募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時,應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⑹ 股權投資時,如何獲益股票的相關權益
股權投資行業有很多利好政策,能夠更好的引導股權基金的良性發展,投資人通過投資還沒有上市的公司股份從中收獲盈利,股權投資想要獲益的話可以等到公司上市後把股票賣掉,這樣就可以從中獲得幾倍甚至是幾十倍的回報,很多投資者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從中獲得高額回報的。
就目前的經濟形勢而言,股市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股票交易所已經形成了規模,也就等於完成了某個階段的歷史使命,對於未來的股市的走向,更應該關注股權市場。這是一個轉折時代,投資主流行業、傳統黃葉以及大型企業都可能會出現負面效應。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股權投資只要了解企業運營就行,股票買賣卻要關注更多。作為投資者來說,很多外部因素可能會導致投入的資金都打了水漂。所以現在投資股權就是最合適的入場時機。
⑺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嗎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通過開立證券賬戶參與非公開發行、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等方式,購買已上市公司股票,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投資包括未上市企業和已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換債等的私募基金。
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買賣股票違法嗎
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有法律障礙。
投資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但翻遍這些基金名稱,把「私募」和「基金」合為一體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詞,卻未發現。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⑼ 股權基金公司可以買股票嗎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投資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⑽ 協議轉讓的受讓方多久能出股票
時間一般在半年以內。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里的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