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股票算不算是龐氏騙局或者是擊鼓傳花
無論是期貨還是股票,從市場產生的那一刻開始,都不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
期貨市場的產生,本質是為現貨交易商對沖風險,同時也吸納部分過剩的多頭或空頭,以此來平衡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
股票市場本質是為公司解決融資的問題,並對購買股票的主體許以未來的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個雙贏的思路。
只是無論期貨還是股票,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不可能讓參與其中的人總是保持理性,看到價格上漲都積極買入,生怕錯過了上漲的機會,不再單純考慮對沖風險,或者說考慮未來是不是有增長的可能。這也造成了期貨或股票的價格,有時候出現匪夷所思的上漲或下跌,並且進一步影響交易者的交易行為,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直到幾乎所有交易者都完成交易,無法繼續維持這一局面,才有可能轉向。而這一階段的情況,確實類似於龐氏騙局或擊鼓傳花。
可無論怎樣,要說期貨股票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這是非常不妥當的,只是大多數參與這兩個市場的交易人,很難做到理性罷了。
B. 期貨公司會不會是騙人的
正規的期貨公司(可以到網上查一查)不會是騙人的。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能賺錢。
三、期貨的品種一般是大宗商品,走勢較平穩,價格不易操縱。股票容易受到莊家控制。
四、期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較小(3%-6%),並且連續單方向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認賠的虧損客戶出場。股票的漲跌停板是10%,並且有連續十幾個跌停板賣不出去的時候。
五、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滿倉風險巨大,但可以控制(少開倉),如果控制不好,能夠賠光(爆倉)。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可能。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約為合約價值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 股票是T+1交易,買進後,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手續費約為交易額的千分之四。
七.期貨是零和游戲, 它賺的錢是別人賠的,永遠是有賠有掙。股市熊市下跌時是負和游戲,幾乎所有的股民都賠。
綜合上述,只要控制好倉位(這個非常重要!!!),做期貨比做股票好。
C. 期貨平台代理會被定詐騙嗎
法律分析: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平台相關涉案人員通過操縱行情的方式非法侵佔客戶本金及手續費,符合詐騙罪主觀構成要件,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代理商同樣是出於非法佔有目的參與相關的犯罪環節,如果代理商事先未與平台方存在共謀、事中對於平台的詐騙模式也並不了解,則不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必須提醒注意的是,「事前是否存在共謀、事中是否明知」的判斷並不是僅靠代理商的一面之詞,而是需要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認定,根據筆者的辦案經驗,需要重點審查的證據主要如下:1. 當事人的供述和辯解:了解其對平台運營模式的了解程度以及對該模式違法性的認識程度,以此判斷其實施涉案行為的動機和目的;2. 平台風控人員(技術人員)、會員單位業務人員、平台高層的供述:判斷後台數據可以人為操控的情況是否被代理商掌握;3. 話術及被害人陳述:了解代理商推廣宣傳的內容,通過宣發內容判斷其對平台性質的認知,即只是對賭性質的虛擬商品電子交易平台還是可人為操縱數據的對賭盤;4. 後台賬號:了解代理商的後台許可權,判斷主觀認知。除此之外,還有盈利截圖、代理商與平台方的聊天記錄、書面合同、銀行流水等其他證據,需要結合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股票金融詐騙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股票金融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 股票交易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沒有股票交易 詐騙罪 這個 罪名 ,對於股票交易詐騙的行為涉嫌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立案 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F. 股票詐騙的立案標准具體是怎麼樣的
1、個人股票分成,如果沒有其他欺詐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G. 股票交易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股票交易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較大」,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 規定: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2、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H. 股票常識中開設證券黑市主要的欺騙形式有哪些
許多人都知道投資證券(股票)要到證券公司,因為只有證券公司才是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然而大田縣公安民警劉大煌欺騙投資者說福州隆利資產公司是「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結果大田縣許多投資者上當受騙,有的至今沒有察覺。不知道使大田縣多少人傾家盪產,損失少則幾萬元、有的人損失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通過劉大煌及場外所謂的「經紀人」拉客戶。因劉大煌的身份特殊,必僅是一名公安幹警,認識的人比較多,他瞄準一些私營企業主、人民群眾、國家公務員、以可以「融資」為誘餌,說XXX人在他那裡開戶,買了幾十萬、有的幾百萬、還有一千多萬、甚至還進入他人「股票帳戶」(看時用手蓋住「帳戶名稱欄」,到現在也不知真假),打開給我們看,還說他的第第劉大章是證券公司的,(後來才知劉氏兄弟在整個福建省部局有二十幾家這樣地下證券黑市、福州隆利資產公司總部在省會城市福州,劉某掌握全國多家證券機構無數個「證券帳戶」。)就這樣我和大家被騙到他開的交易網點進行「股票交易」。 福州隆利資產公司---大田點也雇了兩個經紀人。於是大家就一筆筆資金轉到他的銀行卡上,有的還直接拿現金給他,他也從不開收條。用他的話說天天有人往他卡上打錢。據我估算僅大田縣就有數十人,1000多萬元。福州隆利資產公司全省入帳幾億元。
I. 股票詐騙罪的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股票詐騙罪的立案規定是: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存在: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J. 關於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犯罪構成
法律分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躬、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製作了虛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