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強制執行股票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 股票流程是申請人要到人民法院進行申請股票 強制執行 ,然後在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進行受理;再然後是被告對強制執行進行復議,對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書不服氣的,也不進行上訴,人民法院金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貳』 楊建新股票為什麼被拍賣
楊建新股票被拍賣的原因是質押違約。根據查詢相關最新消息,截止到2022年12月18日,在12月9日跨境通公告,公司近日通過網路查詢獲悉,第一大股東楊建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3932.3萬股無限售條件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於2022年12月6日10時起至2022年12月7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京東網上公開進行網路司法拍賣活動。
『叄』 6億股份遭凍結、資金鏈瀕危,力帆如何面對行業洗牌
力帆,這個曾經的摩托車行業的巨頭,在行業更迭當中沒有緊跟時代的步伐, 結果陷入到了如今的尷尬境地。
力帆所持股份97.28%被凍結
7月17日,力帆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相關單位發來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上海金融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獲悉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輪候凍結。
目前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0,642,656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47.24%。此次股份被輪候凍結後,力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股份數量為615,772,656股,占其持股總數的97.28%,占公司總股本的45.96%。
但是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不斷提升,大家對汽車的品質要求更高,這時候不論是外資品牌還是國內品牌企業,他們都在積極順應市場的需求,不斷對汽車進行升級換代,比如國內的吉利、長安、長城、廣汽等車企都頻繁的對車型進行更新換代,所以他們的市場份額也是越來越大,並成為了國內企業的主流品牌。
反觀力帆,從2003年開始基本上都是在吃老本,技術投入不夠,品質跟不上時代,在售部分車型換代周期長,技術老舊,甚至連營銷也是毫無新意,推廣力度也很小,目前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有力帆這個汽車品牌,品牌認知度低,品質沒保障這要消費者怎麼掏口袋?
所以力帆之所以出現今天這樣的局面,其實從他們選擇的經營思路那天開始就註定了這一天會遲早到來。畢竟中國消費者也不傻,在價位差不多的其概況下,哪怕多出幾萬塊錢很多人仍然會選擇質量有保障, 車型好,有一定品牌的汽車,所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力帆這種邊沿品牌車企的生存環境只會越來越難。
而想要擺脫目前生存困局,力帆必須改變經營思路,緊跟時代步伐,加大對汽車的研發投入,以市場為導向,及時更新車型,同時進一步加大品牌推廣力度。但是這些過程需要時間,因為任何一個品牌的行成都不是短期可以達到,而是需要時間的積累和檢驗。但是按照目前力帆的財務狀況來看,想要實現這些經營上的轉變我覺得很難,除非他們引進有較大實力的財閥進行重組。
『肆』 二級市場股票會被凍結嗎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類融資業務也同步發展,各種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融資方式的業務層出不窮,隨之也產生了大量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相比其他財產,執行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同時涉及到強制執行司法領域與證券監管領域,往往需要人民法院、證券登記機構以及託管證券公司多方配合處置。且目前暫無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國性專門性規定,僅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有專門性規定,分別為《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下稱「上海指引」)與《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深圳指引」),對其他地區的執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文擬結合團隊親辦案件的實務經驗,為大家梳理上市公司股票保全與執行的全流程指南,以期為大家提供一些實務操作參考。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
(一)查詢
根據《深圳指引》第三條: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查明該股票的下列情況:(一)權屬狀況、股份性質及股票數量、持股比例;(二)質押登記、信用交易、限售條件等權利負擔及司法凍結情況;(三)託管的證券公司及被執行人的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情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踐中,一般是前往作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進行查詢,且中國結算各分公司對於司法協助均有協助執法業務指南。
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為例,《協助執法業務指南》第九條規定:本公司向有權機關提供證券賬戶以下信息的查詢:(一)證券賬戶開戶信息;(二)證券持有情況;(三)證券持有歷史變更情況;(四)證券凍結情況。且根據第十條第四項可知,除上述有權機關外,律師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或協助查詢文書也可進行查詢。
(二)凍結
根據《深圳指引》第六條: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託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未在證券公司託管或證券公司自營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證券登記計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同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協助執行業務指南》第十三條規定了有權機關辦理證券凍結所需材料,並在第十四條將證券凍結區分為不可售凍結和可售凍結兩種方式。不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不得賣出的凍結方式;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准許賣出,同時對賣出所得的資金予以控制的凍結方式。實踐中在保全階段先對股票進行不可售凍結,等進入執行階段准備處置股票後再將不可售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
(三)標記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下稱「《質押股票意見》」)就已被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凍結及變價的問題作出了規定,開創了「標記」這一做法。
根據《質押股票意見》相關規定可知:僅在擬凍結股票已設立質押且股票質權人非案件保全申請人或者申請執行人的案件中適用標記,系轉為質權人參與其他案件債權人的訴訟與執行程序而設計的。且標記可理解對案件債權人對質押股票的「首凍」,並實際產生法律上的保全效力,且效力及於對應資金賬號的股票變價款。質權人成功標記後,可通過自行變價、價款分配與強制變價等程序對標的證券進行處置。
新型凍結方式標記的特點就是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質押股票,這也是「標記」與「凍結」的最大區別。此舉契合了股票波動大且自帶市場化交易規則的特質,實際上是最大限度維護了股票的變現價值,進而保護了質權人和案件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執行
(一)司法拍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下稱「《拍賣變賣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實踐中,網路司法拍賣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常用方式,對於執行限售流通股或數量較大的無限售流通股來說最為便利。
1、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的確定方式
(1)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拍賣變賣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無限售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價格公正透明可不進行評估直接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限售流通股以拍賣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上海指引》對此也有相同規定,也被多地法院所認可。
(2)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方式。同時,《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限售流通股可以由當事人議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當事人議價不成或不能,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通過網路詢價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網路詢價不成或不能的,採取委託評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由以上可知,如限售流通股等特殊的股票可通過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多種方式確定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
通過上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後若仍覺價格偏高,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考財產處置參考價適當降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十條規定最低不得低於市價的70%。
2、網路司法拍賣流程
《網路司法拍賣規定》及《深圳指引》第十九條對網路司法拍賣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詳見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二十條:網路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鍾內無人出價的,最後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鍾。也就是說即使競價時間已經結束,但只要有競買人不斷出價,競價時間就將不斷順延五分鍾,直到最後一個出價滿5分鍾後才為成交價。
3、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需支付的各項費用
(1)執行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將拍賣款項支付至法院,法院將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依據執行金額的數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執行費,實踐中執行金額通常指實際的執行回款金額。
(2)拍賣費
拍賣費的收取標准依據各地法院對於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法規確定,以筆者團隊親辦案例的管轄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單宗不動產的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單宗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輔助機構服務費不得超過5000元。單個案件支付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2萬元。根據上訴規定可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拍賣費的數額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拍賣費按照拍賣成交金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的情況。
(3)印花稅和過戶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進行非交易過戶需繳納證券印花稅,一般由中國結算代收,具體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向出讓方收取。過戶費的收取標准可查閱中國結算官網(服務支持—業務資料—收費標准)獲取,以中國深圳分公司為例,按股份過戶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10萬元(雙向收取)。
(二)二級市場處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流通證券,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將該證券賣出,並將變賣所得價款直接劃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可要求證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
1、二級市場處置的操作流程
通過二級市場直接處置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先凍結被執行人在證券公司所開立的資金賬戶,並通知託管證券公司將擬變價股票的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並由執行法院向該股票的託管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股票賣出後所得款項劃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賬戶,具體操作方式在中國結算業務規則有明確規定,以下附執行法院委託託管證券公司處置股票的文書模板。
2、二級市場處置受《減持新規》限制
由於二級市場處置實質上是託管證券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系統賣出股票,因此需要受到《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減持新規》」)限制。
《減持新規》第二條規定了適用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同時明確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減持新規》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實施細則》規定:對於同一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減持數量按照其在各賬戶和託管單元上所持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因此在進行二級市場處置時,需要按照託管單元中有關股份數量占被執行人有關股份總數量的比例,計算該託管單元可分配的減持比例。若被執行人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份基數較大,可能導致託管單位內的股票分配的可減持比例較低,從而導致處置時間過長,甚至可能需要幾年才能全部處置完成。
(三)以股抵債
1、流拍後以股抵債
《拍賣變賣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司法拍賣的股票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以股抵債。
且《拍賣變賣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行拍賣。由上述規定可知,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在每次拍賣流程後均可申請以股抵債。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均以判例予以支持。
2、合意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九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由上述規定可知,若雙方能達成合意,可以向法院申請不經拍賣程序直接以股抵債。但如果被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不予配合或提出異議,合意抵債將難以實現。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可見,當事人在司法拍賣流拍前達成的以物(股)抵債協議不能獲得法院據此作出的以物(股)抵債裁定,而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行履行。若被執行人未按以物抵債協議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就履行該協議產生的糾紛另行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亦可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四)司法劃轉
司法劃轉也即非抵債過戶,一般適用於無法在二級市場上處置的限售股,即將被執行人名下股票先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待限售條件解除後,由申請執行人自行處置變價。雖然相比其他執行處置方式,司法劃轉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並不多,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以司法劃轉處置上市公司股票。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執行被執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可以先將限售流通股強制扣劃至申請執行人賬戶,待限售股辦理解禁手續轉為流通股後再行處置。在此過程中,執行法院視情可以凍結申請執行人該賬戶,防止變價款高於執行標的額時申請執行人轉移變價款損害被執行人利益。
三、結語
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除遵守法律法規和地方司法解釋之外,還需重點關注交易所規則以及證券登記機關的協助執行業務指南,因此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實操性較強。實際執行過程中,律師應結合申請執行人的具體訴求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具體特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最優的處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伍』 安信信託:控股股東逾16億股被凍結,涉還款3.99億元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4日電 24日晚間,安信信託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國之傑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國之傑」)持有16.10億股公司股份被凍結,涉及還款義務約3.99億元(其中2.4億尚未到期)。
公告顯示,2019年6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據此對國之傑持有的公司16.10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9.44%)予以凍結,其中無限售流通股凍結數量為14.55億股;限售流通股凍結數量為1.55億股,凍結日期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經核實,上述被凍結股份事宜涉及還款義務約3.99億元(其中2.4億尚未到期)。
早在4天前,安信信託就曾發布關於控股股東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凍結的公告。20日晚間,安信信託公告稱,國之傑持有的公司3.08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63%)被凍結,其中無限售流通股凍結數量為2.58億股,限售流通股凍結數量為0.5億股,凍結日期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凍結股份事宜還涉及約3.99億元還款義務,其中2.4億尚未到期。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安信信託管理的信託產品出現違約或延期兌付。今年5月,在對安信信託的年報問詢函中,上交所專門就此發出問詢。上交所要求安信信託,列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間出現違約或延期兌付的信託產品名稱及其最終投資標的、募資金額、目前進展;全面梳理公司管理的信託產品是否存在底層資產風險、是否存在剛性兌付等違規情形,上述違約或延期兌付產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並充分提示是否存在引發投資者追索等風險;進一步完善內部風控機制、防範經營風險的具體措施。
6月6日晚間,安信信託發布公告回復上交所問詢函。安信信託稱,截至5月20日,公司未能如期兌付的信託項目共計25個,涉及金額達117.6億元。其中,單一資金信託計劃13個,涉及金額59.42億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2個,涉及金額58.17億元。
根據今日(24日)公告,安信信託股票於2019年6月24日停牌一天,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將於2019年6月25日復牌。(中新經緯APP)
『陸』 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股票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柒』 嘉應制葯股權拍賣是利空嗎
今日(10月24日)晚間,嘉應制葯(SZ002198,股價5.62元,市值28.52億元)披露,私募機構深圳市老虎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虎匯)所持公司股權或被迫「清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老虎匯以「入主」為目的,通過大量借款耗資超過10億元介入嘉應制葯。然而,在5年多時間里,老虎匯不僅沒能入主嘉應制葯,反而逐步被排除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之外。時至今日,老虎匯所持嘉應制葯股票的浮虧已超7億元。
私募持股將被拍賣
據嘉應制葯披露,公司近日通過公開信息獲悉,上海金融法院將進行公開網路司法拍賣公司第一大股東老虎匯持有的5720萬股公司股份,占老虎匯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總股本的11.27%;拍賣日期為2022年12月1日10時至12月2日10時止(延時除外)。
此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東方證券與老虎匯、馮彪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老虎匯及馮彪向東方證券支付5.94億元。不過,老虎匯及馮彪未履行相關給付款義務。上海金融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裁定變賣老虎匯持有的5720萬股嘉應制葯股票。
記者在京東拍賣網站上看到,老虎匯所持嘉應制葯5720萬股股份的起拍價為2.73億元,增加幅度為50萬元及其倍數。截至10月24日收盤,嘉應制葯股價報收於5.62元,5720萬股股份市值約3.21億元。
截至今年6月末,老虎匯為嘉應制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1.27%;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陳少彬持股5077.86萬股,持股比例為10.01%。目前,嘉應制葯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嘉應制葯在公告中表示,鑒於此次拍賣的公開性,拍賣的受讓方存在不確定性,如上述拍賣最終全部成交,不排除會導致公司控制權或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的可能。
投資多年浮虧慘重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老虎匯成立於2015年11月,注冊資本為3億元,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實際控制人為馮彪。其管理規模區間為不高於5億元,機構信息最後更新時間為今年4月2日。10月24日晚間,記者曾嘗試登陸老虎匯公司官網,但網站無法打開。
回頭來看,老虎匯對嘉應制葯的投資損失慘重。
『捌』 法院怎麼執行被執行人在公司的股份
一、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股票首先,關於執行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執行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強制執行股票的問題怎麼解決
一是執行工作中必須強化申請執行人舉證意識。以便執行人員擴大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來源,查實被執行人經濟實力、投資狀況,對被執行人實施准確有效執行。
二是搶抓機遇、靈活應對協助單位的挑剔。通過證券交易機構取得被執行人初步開戶信息後,應採取有效手段與相關機構取得聯系。一旦掌握其託管具體證券營業部門,應告知有關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法律後果。在取得被執行人賬戶准確信息後,迅速製作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裁定書,以便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如因製作的裁定書不符合相關規定遭到拒絕協助時,應採取相應臨時控制性措施。如在製作執行裁定書時,應視情在財產控制性裁定書主文,採取准確性和涵蓋性相統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協助,如可表述為「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元或相當數額的資產」。如此即便證券機構也無法以裁定書不符合相關要求而拒絕協助,以便為法院取得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製作準確處置性裁定書贏得時間。
三是對被執行人賬戶應實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對被執行人股票賬戶進行控制的同時,還應對其相應的登記結算機構賬戶及時進行控制。根據投資者、證券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三方協議,即便被執行人惡意處置股票,也無法從登記結算部門取出資金。因此實行及時對被執行人結算機構賬戶進行控制的「兩頭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國股民投資證券的賬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銀行統一存管,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後,只能選擇一家銀行作為股市資金的存管銀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據媒體報道,我國有的省份部分商業銀行為提高客戶從多家銀行劃賬至證券賬戶的便利,已經推出可以就單個股票賬戶選擇多家銀行作為股市資金存管的銀行服務。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時,只要客戶向營業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給客戶辦理綁定「多銀行存管」業務。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資金通道服務的同時,也為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有價證券設定了更高門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股票」問題進行的解答,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股票時,法院首先要調查被執行人股票的信息,再通過查封、凍結等措施執行股票。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玖』 st濟堂司法拍賣
是的,已經拍賣。【*ST濟堂:控股股東所持9.4%股份將被司法處置】財聯社8月26日電,*ST濟堂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同濟堂控股持有的公司1.35億股股票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占公司總股本的9.40%。
拓展資料:
一、司法處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內容
上海金融法院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以下簡稱「司法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現公告如下:
1、處置標的物: 湖北同濟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5,300,095股股票,證券簡稱:*ST濟堂,證券性質:無限售流通股,證券代碼:600090,占公司總股本的9.40%,本次處置可能會導致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的變更。 本次股票的處置起始單價為2021年8月27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收盤平均價的90%,未超過處置起始單價的競買出價無效。
2、競買人應符合本次處置股票對應的合格投資者條件,且成交後應遵守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相關規定,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交易所會員、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單元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或通過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報盤通道提交競買申報。具有新股網下申購資格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網址:https://sf.uap.sse.com.cn/)進行競買申報。其他競買人可以委託證券交易所會員代為提交競買申報。
3、競買人已經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和其競買的股票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票數額的30%。如因參與本次競買導致競買人累計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超過30%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處置予以分拆處置,每筆最小競買申報數量為13,000,000股,最小競買申報數量對應的保證金為人民幣2,000,000元,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金額應當與其擬競買的最大申報數量相匹配。保證金應於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15:30前支付,保證金支付採用匯款方式,需在匯款備注欄註明實際競買人的相關信息(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賬戶名稱、擬競買的申報數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由本院確認競買資格及競買申報數量。未支付保證金或未足額支付保證金的競買出價無效。
競買結果公布後,本標的物買受人已經支付的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競得標的物的競買人所支付的保證金於五個工作日內按原付款方式如數退回原支付賬戶。保證金均不計利息
『拾』 上市公司股票場外質押需要劃轉股份嗎
股票質押是金融借款常用的擔保方式,可分為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其中為銀行貸款提供股票質押屬於場外質押。過去一段時間,銀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較多,但是處置的實務經驗卻非常欠缺,遇到問題後常常一籌莫展,只能依賴於抵債再處置。
一、上市公司股票保全
(一)中國結算櫃台辦理股票凍結
對上市公司股票進行凍結,實務中有多種渠道可以辦理。但不同渠道在辦理凍結業務時可能會有不同限制(例如已辦理質押登記的股份辦理司法凍結只能在中國結算櫃台申請),因此大家一般都會選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的櫃台辦理。
(二)證券公司協助辦理股票凍結
除中國結算外,法院也可在證券公司辦理股票凍結。同一交易日分別在證券公司和中國結算對同一股票辦理凍結的,證券公司當日受理並成功申報數據的為在先凍結。執行扣劃時,如果為流通股,應由原協助執行凍結的證券公司辦理;如為非流通股,則在中國結算辦理。
(三)執行網路查控系統辦理股票凍結
最高院網路查控系統目前僅支持針對自然人、境內機構所持有的不超過總股本5%數量的無瑕疵無限售流通A股的初始凍結等。通過該方式初始凍結的,續凍、解凍均需通過最高院網路查控系統申報。如需扣劃,法院可到相應的中國結算分公司辦理。
(四)總結
股票凍結遵循「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即誰辦理了初始的凍結,誰就負責之後的續凍和解凍等。但是,證券公司和執行網路查控系統辦理凍結和扣劃業務時存在限制,因此在中國結算臨櫃辦理相關業務可作為首選方案。
二、上市公司股票處置
在股票處置方面,大家最為熟悉的無疑是網路司法拍賣,淘寶拍賣平台很容易搜到案例。但相比較於司法拍賣,大家肯定更願意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為此,這里重點介紹下非司法拍賣途徑的股票處置方式。
(一)股票狀態調整
已經凍結或質押的股票是無法在二級市場出售的,因此股票出售以前,首先需要凍結出質人的證券賬戶(限制出質人通過銀證轉賬方式轉出資金),並解除對股票的凍結。
接著,需要調整股票的質押登記狀態。直接解除質押固然是最為方便的一種方式,但銀行可能會顧慮其中的操作風險。為此,中國結算提供了「證券質押登記狀態調整業務」,可以將質押股票的狀態從「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即在不解除質押登記的前提下解除對股票出售的限制。
如果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在非司法途徑中也可以使用該方式處置股票。
(二)股票出售
股票解除凍結和質押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了。法院可以指令出質人自行出售股票,或者委託證券公司出售股票,也可以委託包括質權人在內的第三方(需要將證券劃轉至第三方的證券賬戶)出售股票。通常來說,法院可以設定好處置底價和處置期限,指令託管股票的證券公司在二級市場出售。
出售股票最常用的方式是集中競價,也就是我們散戶日常買賣股票的那類操作。注意「集中競價」與「集合競價」的區別,「集中競價」包括「連續競價」(通常即我們在9:30-11:30、13:00-14:57進行的交易)和「集合競價」(通常即我們在(9:15-9:25、14:57-15:00進行的交易),不要用混。
如果拋售的股票數量較多、可能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巨大波動的,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票。需要注意的是,大宗交易不能像集中競價那樣自由掛單,而需要事先確定買家,交易時需提供股票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交易對手席位號、約定號等信息,因此實際處置難度較大。
為了方便司法處置,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提供公告發布、競買申報、競買匹配、結果公示等功能,結合了淘寶拍賣和大宗交易的優點。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對該處置方式的運用作出了規定。其他證券交易所目前沒有類似服務。
除司法拍賣、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外,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抵債等方式處置股票。其中,抵債和集中競價中的委託質權人出售股票方式,都需要將股票劃轉至質權人的證券賬戶,但法律效果不一樣,製作相關協議時需要注意。
(三)信息披露、減持規則與交易稅費
控股股東、董監高、特定股東等處置股票的,應當遵守證券監管的相關規定。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規定,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上海、深圳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實施細則,處置時應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股票處置中需要扣除交易稅費。委託證券公司等第三人處置的,可能需要支付服務費用。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開戶的證券公司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