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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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
為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發揮退市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促進本所藍籌股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總結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實踐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方案設計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的原則,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機制為方向,重點從兩個方面對現行退市制度進行了調整。一是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關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指標,細化相關標准,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銜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標,豐富退市標准體系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了多項退市指標,可分為業績指標、市場指標、合規指標、主體資格存續指標等4類。總體而言,現有指標存在類型比較單一、標准不夠清晰等不足。從實踐看,對於退市指標的完善,在適度增加退市指標的同時,應著眼於提高退市指標的可操作性,減少退市指標的規避空間。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均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最近四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三)納入審計意見類型指標
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四)增加市場指標(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
本所上市公司出現最近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連續3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如期披露年報的指標
本所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六)納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指標
本所上市公司因凈資產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因凈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減少恢復上市程序中的主觀判斷,明確恢復上市申請的審核期限。
(一)簡化退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該情形出現後5個交易日內對股票做出終止上市決定。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認為其不存在終止上市情形,且證據確鑿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本所上市委員會根據終止上市的標准對其進行審核。本所上市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不存在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對其作出恢復上市的決定。本所上市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存在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對其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市公司對本所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復核委員會申請復議。
(二)明確恢復上市的審核期限
恢復上市申請人提供補充說明及相關材料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申請人未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補充說明及相關材料的,視同自動撤回恢復上市申請,本所對其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本所上市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對恢復上市申請或者對本所決定所提復議的審核期限各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三、設立風險警示板
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設立風險警示板,將重大風險公司與其他主板公司進行板塊區分,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實行與主板不同的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安排。
四、設立退市整理板
為做好退市銜接安排,本所可以設立退市整理板,為已被決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安排,公司股票在30個交易日結束後終止上市。
五、提供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後,可以轉入本所專門另設的股份轉讓板辦理股份轉讓,也可以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全國性及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股份轉讓板的轉讓服務規則參照中國證券業協會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退市公司未作選擇的,本所將安排其股份在本所股份轉讓板轉讓。
六、建立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重新達到本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參照適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
七、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
對於2012年1月1日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據原規則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其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新規則實施後,退市標准中涉及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3項指標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2011年、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年數,最近三年數及最近四年數以此類推。
新規則實施後,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就直接觸及暫停上市標准或者終止上市標準的,給予6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期。60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對其作出相應的暫停上市決定或者終止上市決定。
❷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分配和退出機制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裡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如果你正好被這個問題困擾,這篇文章從哪些人適合成為合夥人,如何進行合夥人股權分配與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這3方面對合夥人股權分配進行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一. 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0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
0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a.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b.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 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0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
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0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03.股權分配機制
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
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
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04.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05.股權綁定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
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0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0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02. 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0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合夥人股權設計的9點常識
合夥人股權利益分配,關乎人性心理底層的貪嗔痴(貪婪,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恐懼等)。
有質感的合夥人股權產品設計,應該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可以順乎人性的貪嗔痴。
01.舊時代股權or新時代股權?
在過去,創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態,不需要股權設計。
在現在,我們步入合夥創業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明星創業企業的標配。
在過去,股權分配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錢」是最大變數。
在現在,「人」是最大變數。只出錢不出力或少出力的投資人是否遵守「投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判斷其是否在專業投資人陣營的標准。
在過去,是創始人單干制。在現在,提倡合夥人兵團作戰。
在過去,利益是上下級分配製。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利益分享。
在過去,職業經理人用腳投票。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背靠背共進退。
02.合夥利益 or 合夥精神?
之前有創始人說,我持有90%股權,給整個團隊預留10%股權,分給我未來的CTO, COO,CFO……公司股權少,不夠分啊。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給下人打賞。
之前有創始人問,我的合夥人需要知道其他人的股權嗎?我需要讓合夥人知道公司的財務數據嗎?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唱獨角戲。
之前有創始人頤指氣使地說,公司100%是我的,股權100%是我的。合夥人的股權,都是我分給他的。
入戲太深啦。你的合夥人,也可以花點小錢,注冊個公司,翻身做主人,給你分股權,好不好。問題是,你要嗎?
之前有創始人學著《中國合夥人》的口吻說,千萬別和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
在你從苦逼通往牛逼、但尚未牛逼、還可能永遠沒法牛逼的路上,除了你的老同學、老同事、老鄉、老基友,甚至老婆、老媽……還有其他人願意追隨你私奔裸奔嗎?好基友不能合夥創業,難道陌生人就能合夥創業?新東方三架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十八羅漢……哪家不是好基友合夥創業?
有創業能力,有創業心態,經過磨合,可以作為合夥人。人與人之間長期共事,既要有軟的交情,又要有硬的利益。合夥創業,既是合夥一種長期利益,也是合夥一種「共創、共擔、共享」的合夥創業精神。
03.算小賬 or 算大帳?
我們看到,有的孵化器,利用初創企業創始人不懂游戲規則,趁火打劫,象徵性投20萬,要求持有創業公司55%股權;有的土豪,固守「誰錢多,誰老大」的老舊觀念,投個150萬,要求控股創業公司70%股權;有的成熟傳統企業孵化創業項目或傳統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項目,也都樂此不疲痴迷控股創業企業。
70%>50%>20%,這是小學生算的算術題。他們根深蒂固地認為,手裡拿的抓的「搶」的股權數量,越多越好。他們只看自己的歷史貢獻,不去考慮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的持續動力。他們這套玩法,把優秀團隊和後續資本進入公司的通道都給堵上了,把公司給做小了。
其實,股權拿多少,還有另一種演算法。
小米與阿里巴巴的股權架構,分別解決了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要的核心創業團隊、資本與核心戰略資源。
小米1%=4.5億美元,阿里巴巴1%=20.1億美元。
但是,如果,公司不值錢,100%=?美元。
馬雲持股阿里巴巴7.8%,既沒阻擋住馬雲控制阿里巴巴,也沒阻擋住馬雲成為中國首富。
有人說,阿里合夥人制是被逼無奈之舉,不值得提倡。雞同鴨語,只能無語。
04.失控 or 控制?
有本書叫《失控》,超人氣社群羅輯思維宣揚試驗失控,股權架構師們卻像頭不合時宜的怪物,張口閉口喜愛說「控制」。
有人說,小孩子才玩失控,大人們都在玩控制。我不認同。
我的問題是,網路、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算不算是互聯網企業?這些企業的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是為了控制,還是為了失控?
在股東會與董事會的頂層決策需要控制,但需要發揮人的天性與創意的底層運營需要失控。一家公司,只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有方向。只有失控,公司才能走出創始人的局限性和短板,具備爆發性裂變的基因和可能性。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
創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簡單、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控股。
公司的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要解決的是創始人的持股權數量。根據創始人核心創業能力的集中程度與團隊組成,創始人的持股有絕對控制型(2/3以上)、相對控制型(50%以上)與不控制型(50%以下)。
不控股,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是備選方案。京東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用的是AB股計劃,上市前後無縫對接。
上市後,創始人持有多少股權,算是合理區間?馬雲是7.8%,馬化騰是14.43%,周鴻禕是18.46%,劉強東是20.468%,李彥宏是22.9%。谷歌的佩奇與布林是14.01%與14.05%,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23.55%。因此,20%上下算是常態。
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理論,不管說得多天花亂墜,都很難精確計算各方的具體持股數量。如果算小賬,算八年十年,也沒法精確計算。股權架構設計,只能是算大帳,做模型,把團隊分利益的標准統一,讓團隊感覺相對公平合理,股權不出現致命的結構性問題。
05.股權 or 限制性股權 or 期權?
股權是實対實。股東掏的是白花花的銀兩,公司給的是有假包換的股權,通常適用於投資人或合夥人拿的資金股。
限制性股權是實對空。公司給出的是股權,股東空頭承諾的是未來的服務期限或/和業績,通常適用於公司合夥人或少數重要的天使員工拿的人力股。
期權是空對空。公司開出的是空頭支票,員工空頭承諾的是服務期限或業績,通常適用於員工。
06.免費 or 收費?
公司發股權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股權發放篩選出一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核心創業團隊。
股權發放,可以是個互相印證的過程。公司經過判斷,可以給團隊成員配備股權。團隊成員是否願意押點寶賭一把,基本可以判斷他是否長期看好公司。團隊成員自願主動選擇,掏過錢割過肉,他的參與感會比較高,也更會當個事來做。
有的人一開始就是創業拍檔,有的人需要影響成拍檔。有的人看短線多些,有的人看長線多些,都是人性使然。可以根據團隊成員的風險偏好匹配工資、獎金、業績提成、期權、限制性股權或股權。
07.股權架構設計=築巢引鳳?
對於經過磨合、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談利益,並不傷感情。不談利益,才傷感情。
問題是,碰到心儀的合夥人,該如何談利益呢?
小米成立之初,雷軍即提出,小米要做鐵人三項:軟體+硬體+互聯網服務。我們分析小米的8位合夥人背景會發現,這些合夥人和小米的商業模式是高度匹配的。
「找人這件事,考驗創始人對創業方向的思考深度」。創始人首先考慮公司未來的商業模式與核心業務節點,然後考慮支撐商業模式的合夥人團隊組成。商業模式與合夥人團隊組成想明白了,股權架構也就出來了。股權架構出來了,一個蘿卜一個坑,創始人就知道該如何與合夥人談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了。
「在舊的世界裡,你用30%的時間創建一種偉大的服務,用70%的時間來營銷。在新的世界裡,這個比例應該倒過來。
真正頂尖的企業是不需要廣告就能自然吸引到顧客,好的產品和口碑行銷是提高銷售的關鍵」。在去中介化的互聯網新經濟時代,在公司的合夥人團隊中,我們要重新思考銷售總監的重要性。
有的公司平分股權,問題的症結不在於技術環節,而在於平分股權背後的團隊組成。「創始人+創始人」的團隊組織架構,就好比「曹操+劉備+孫權」合夥創業,公司沒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股權是很難分的。
但是,如果是「創始人+合夥人」的組織架構,就好比「劉備+諸葛亮+關羽+張飛」,股權就很好分了。
做好公司股權架構,創始人找合夥人、找投資人、找員工,再也不用糾結了。
08.投資=投人=投股權架構?
之前有朋友創業,自己掏了30萬,找身邊朋友投了70萬。
他們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分了:30%:70%。
兩年後,公司業務發展不錯,創始人卻發現不對勁,(1)不公平,他吭哧吭哧干成了小股東;(2)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合夥人談不進來;(3)連續有三家投資機構看好這項目,但看完公司股權結構後,沒有一家敢進。
公司早期股權結構不合理,會影響到投資人的進入。
有的創始人在外邊學習了一堆的新理念,新思維,說產品重要,技術重要,運營重要,需要找合夥人。
但是,你一問他公司的股權架構,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
09.創業合夥人=人格分裂者?
創業合夥人,既是公司種子輪投資人,又是公司全職運營者,還是公司天使員工。
作為公司投資人,合夥人取得小額資金股。我們建議,互聯網初創企業,所有合夥人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作為公司全職運營者,合夥人取得大額人力股。人力股和四年全職服務期限、甚至與核心業績考核指標掛鉤。合夥人打個醬油中途掉鏈子退出或業績指標不達標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合夥人股權。
作為公司公司的員工,合夥人應領取工資!
❸ 豐富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是怎樣的
一、豐富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是怎樣的? 融資難長期以來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業方面對融資工具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盡管目前融資工具品種尚少,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更少,但在 銀行貸款 和上市以外,還是有一些成長中的新型工具可以利用。 1、銀行貸款融資 從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有自己的風險控制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借款對企業獲得的利潤沒有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項目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對象。因為這些特點,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銀行借款跟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要求高,限制性條款多,手續復雜;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貸款較少;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比較難的,特別是在起步和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信用擔保的方式獲取銀行貸款是一種可行手段。信用擔保是一種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中介服務。由於擔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銀行貸款的風險,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保證,企業的貸款渠道也變得通暢起來。 大多數信用擔保機構都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在國家政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植下,信用 擔保貸款 將會成為中小企業另一條有效的融資之路。 2、股權融資股票上市 股權融資和股票上市對於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投入—退出機制。股權融資股票上市有不少選擇,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中小企業板塊,境外上市的選擇也有很多,當前已經有不少企業進行了比較成功的嘗試。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股權融資獲取風險投資已經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業創業之初,或者在產品研發階段和市場進入前期急需資金之際,這是一條比較好的渠道。 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但是所投資金不能收回,投資者所冒風險較大,因此要求的預期收益也比銀行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比銀行借款高。具體而言,發行股票的優點是:所籌資金無到期日,沒有還本壓力;一次籌資金額大;用款限制相對較松;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對於那些潛力巨大,但風險也很大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處:首先是上市的條件要求更高,上市門檻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滿足上市條件;第二是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三是企業要負擔較高的信息公開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商業秘密;四是企業上市融資必須以出讓部分股權作為代價,分散企業控制權,並出讓較高的利潤收益。從這個角度講,企業上市成本是比較高的。希望通過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的企業必須滿足上市條件,而選擇不同的上市地點,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有差異,但一般而言,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是成功融資的關鍵。 3、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 訂金 融 租賃合同 ,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 對承租人而言,採用金融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從而緩解了固定投資的資金壓力。另外,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也同樣可以使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得以解決。 所謂售後回租,就是企業將現有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同時租賃公司以回租形式繼續將資產交給企業使用,這樣企業既獲得了資金,又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 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很多投資風險小、現金流穩定、投資回報好的項目最適合通過租賃公司籌措資金,開展項目融資租賃,即租金的償還是根據項目的收益或現金流的百分比提取,達到雙方約定的租金總額或出租方的收益率為止。這樣一來,出租人實際上承擔了一定程度的項目風險,是一種使承租人、出租人、設備出賣人和出資人(銀行、機構投資、信託投資等)多贏的投融資模式。 4、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 抵押 ,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對於急需流動資金的企業來說,典當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手段。 與銀行貸款相比,除貸款利息外,典當貸款還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包括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當貸款成本較高,此外典當貸款的規模也相對較小,但典當貸款又具有銀行貸款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夠迅速及時地解決當戶的資金需求;其次,經營產品靈活機動;第三,期限短,周轉快;第四,由於它是實物 質押 、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問題。這幾點都十分適合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 投融界研究指導,專業提供項目投資、項目融資等有關方面的專業研究指導,幫您分析企業、項目融資成功或失敗的原因,讓您在融資時少走彎路,成功獲得融資資金。
❹ 什麼是市場化退出機制
論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幾個重要問題
我國股市的封閉型特徵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的規范成熟,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已成為股市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PT水仙已開退市先河,但這並不能說明退市機制就此啟動,首家退市企業更多的是出於市場義憤。人們常常認為企業退市的困難在於股市本身不規范,法規不健全,證監部門難下決心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要真正建立股市的退出機制,還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深層次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成本機制問題
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第一個重要問題是建立企業退市的成本。成本是指個人或組織為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而付出的代價,它相對於收益而定義。上市企業的退市不是無代價的,正是這種代價的大小及其與收益的關系決定了股市能否形成有效的退出機制。如果企業、股市和社會為一個企業的退市所付出的代價遠遠超出了它們為之所獲得的收益,退市就會中止;反之,則得到施行。確切地說,上市企業退市與否,取決於退市成本與退市收益的比例,用公式表示:TI》TC或TC≤TI,式中,TI表示退市收益,TC表示退市成本。這一關系式表達了企業退市成本機制的核心。正是這一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股市退出機制的建立。
(一)退市成本與收益因素考察
企業退市會對企業、股市和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包括成本和收益兩個方面。
從成本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退市企業的會計成本。這是會計師在帳薄上記錄下來的成本,它反映使用資源的實際貨幣支出。企業退市,首先碰到的是從會計帳目上要支付多少代價的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因退市而破產,那麼清償過程中償債額便是退市的企業會計成本。第二,退市企業的機會成本。企業退市,失去上市特權和融資資格,等於企業放棄了在股市低廉籌措資本的機會,構成了退市的機會成本。第三,企業退市的社會相關成本。相關成本是作出決策過程中使用和發生的費用支付。它的核心在於與決策緊密相關,不發生決策就可能是隱含的。一個企業退市,在股市買賣該企業股票的投資者因不能再有機會在市場交易該股票,可能造成持有股票的價格縮水。這種股票的縮水部分屬於社會付費,因為交易市場的活動與企業自身的運行是分離的,股市的責任由社會承擔。可見,社會相關成本是由退市決策引發的。第四,企業退市的社會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因作出某一特定決策而引起的全部成本的變化,與相關成本具有同一屬性,但它發生於特定決策的情況下。第五,企業退市的社會軟成本。這主要包括企業退市乃至破產需要社會各方為之付出的各種難以直接用貨幣衡量的費用。如社會的穩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府出台有關退市的優惠政策、社會的責任等等。
從收益方面考察,主要有以下因素:第一,會計收益。企業退市破產如發生會計成本,則社會就產生會計收益,兩者均為清償額。第二,機會收益。它等同於退市的企業機會成本。因為一個企業退市付出的機會成本也同時為另一個企業的上市提供了機會,使其產生機會收益。第三,社會收益。這主要是企業退市給股市和社會經濟運行的規范發展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它屬於一種軟體收益,很難進行量化。但它又是退市收益的真正價值所在。
(二)現行體制下的退市成本機制考察
在退市成本的構成要素中,企業會計成本和機會成本可以概括為私人成本,屬於企業本身的付費;社會相關成本和增量成本及軟成本可以概括為社會成本,屬於社會的付費。這兩大成本的大小及其相互關系從根本上決定著退市成本機制的形成和運行。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呈現出量增價高的擴張態勢。第一,私人成本畸高。一是股市的長期封閉運行,積淀了一批劣質企業,資不抵債成為這類企業的共性,如令其退市,破產便成為唯一選擇,由此產生了債務清償中的會計成本,過度負債又使得企業清償後一無所有。譬如ST鄭百文2000年中報每股凈資產-9.31元,負債率216.95%。有效資產6億元,其退市破產,企業的會計成本為6億元。二是股市的高度行政壟斷和股市容量的狹小造成了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與價格的嚴重背離,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退市的機會成本。在鄭百文重組案中,三聯公司為什麼要花5.5億元的巨資重組鄭百文?其中隱含的主要因素就是鄭百文退市的機會成本。因為政府控制的股市為上市企業創造了特殊權利,退市則失去了這種權利。第二,社會成本龐大。一是企業對國有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和國有銀行商業化程度不高造成了企業退市的相關成本龐大。其來源是企業退市破產時。資不抵債形成大量的貸款懸空,最終不得不由國家承擔相應的損失。如ST鄭百文退市破產造成19億元銀行貸款懸空。二是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使上市公司未能獲得根本的制度變革,國家依然扮演著無限責任股東的角色,造成了企業退市的大量增量成本。主要是企業退市破產時,政府不得大包大攬,包括安置職工,承擔虧損等等。如果鄭百文退市破產,其20億元的累計虧損和2000名職工的安置將成為社會責任。三是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上市公司這一最現代的企業組織形式失去了本來意義,阻礙了企業通過股權流動進行自我更新的機制,國家和政府作為企業老闆形象被固化,進一步肯定了國家承擔社會增量成本包括軟體費用的責任。四是通過退市企業股票縮水體現出來的社會相關成本不可輕視,其數額可通過股市市值的減少計算出來。從以上兩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退市的成本不僅是巨大的,而且其中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存在著懸殊差距:社會成本遠遠超過了私人成本。面對如此龐大的退市成本,企業和社會是否獲得與之匹配的退市收益呢?顯然,企業的私人成本可以等額轉換成社會收益,但社會成本卻並不能完成這種轉換,於是有:TI<TC或TC,TI,退市成本機制難以啟動運行。如果啟動這一機制,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巨大差距將使企業退市產生嚴重的外部性問題,社會因此而遭受巨大損失。這一原理正好說明了:一旦某上市公司涉及退市會遭到社會特別是企業從屬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強大幹預。
(三)推動退市成本機制啟動運行的途徑
股市退出機制的確立有待於退市成本機制發揮作用;成本機制的形成必須滿足退市收益大於退市成本的條件;啟動這一機制的關鍵是尋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第一,建立企業質量評估制下的及時退市制度,消除退市即破產的現象。前面已提及我國股市的封閉運行造成了大量劣質企業的囤積,令其退市便是宣告破產,因此,企業和社會都不得不為之大量付出。股市應在法規建設上堅決避免產生這種現象,建立一套上市企業的質量評估,體系,讓不符合相應條件與標準的企業及時退出,使其退市後仍能正常存續營運。這樣,退市引起的成本被限制於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因為,一個企業的正常退市不必為之進行清償,原有的債權債務、虧損和職工等都可以在企業續存,社會不必為此承擔更多的責任。第二,改造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為相對控股,推動企業實現有限責任制度,使國有股東為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降低企業退市的間接社會成本。在目前股市存在大量財務狀況惡化企業的條件下,退市即破產的現象不可避免。為了將退市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須落實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度。在國有股東占據企業股權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國有控股公司蛻變為事實國企,國家因此成為企業的無限責任股東,承擔起企業退市破產的全部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在企業進行相對控股(控股比例可在25%左右),多元產權同時在企業發揮作用,可從機制上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確立,各種股權所有者便可按有限責任獲得上市收益和承擔退市成本,這無疑會大大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減少政府對建立退市機制的顧慮。第三,徹底解決國有股、法人股流通問題,消除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巨大差距所引起的外部性。企業退市困難症結在於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大大低於其社會成本,政府只好採取封閉股市的措施。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除了國有資本的絕對控股之外,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因素在產生作用,即國有股的不能流通使持股人凝固,阻礙了股權機制的功能,使企業的實體運動受到終極主體的永恆性控制。這樣,即使國有股只相對控股,也同樣不能使其他產權發揮應有的功能,國有股仍難逃避承擔無限責任的命運。要降低企業退市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距,必須實現國有股、法人股的全額流通。理由是:第一,國有股流通可規范企業的產權機制,這將從根本上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如果國有股流通,則要求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須委託若干國有股持有機構作為國有股的實際委託人,這些機構在持有或買賣國有股的過程中實現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分離,並以股權控制為核心?惺苟怨�鏡目刂迫ǎ�械S邢拊鶉巍U廡┕扇ㄊ橇鞫�模�ㄖ厥遣歡媳浠�模�笠檔腦誦凶裱�諧」媛桑�耆�牙肓蘇��男姓�刂疲�笠低聳杏肫撇�輝儺枰���鋇卣���笠檔乃餃順殺居肷緇岢殺窘デ饕恢隆5詼���泄閃魍可促�笠抵骯さ納矸葜沒弧U饈牆檔推笠低聳猩緇岢殺鏡諞灰�亍I鮮釁笠低聳釁撇�淖畲笊緇岢殺臼侵骯ぐ倉謾T詮�銥毓曬扇ü袒�那榭魷攏�骯ぶ丈硎粲詮�遙��依磧Ω�柰咨瓢倉謾H綣��泄扇�魍ǎ�笠悼毓曬啥�歡媳浠�酥劣曬�鋅毓殺湮�淥��彌魈蹇毓桑�笠抵骯び氳鋇卣��牧�當闥嬤�卸狹恕N�獬�骯さ暮蠊酥�牽��銥剎扇∮泄卣�咧鴆蕉勻�裰骯な敵猩矸葜沒唬�愫蒙緇岜U希�怪骯ね耆�牙攵怨�業囊欄焦叵擔�晌�雜扇爍瘛5諶���泄閃魍ù俳��凶時頸V翟鮒擔�欣�諂笠低聳諧殺鞠抻諍俠硭�健9�鋅毓苫�乖諶�ㄐ惺構扇ㄈɡ�墓�討校�梢遠嘀滯揪妒迪止�凶時鏡謀V翟鮒怠H繆『悶笠盪�砣耍�蒲в行У囟雲笠凳凳┘囁兀�ü�蚵艄善憊奼芊縵眨�分鶩蹲實氖找嫻鵲取9�凶時鏡謀V翟鮒擔�鑾苛松緇岬木�檬盜Γ�欣�詮墒械慕】黨中�⒄梗�幼芴逕轄檔土似笠低聳釁撇�南嘍隕緇岢殺盡?/P>
二、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市場化機制問題
從各國股市的一般情況看,退市的情況主要有幾種形式:企業主動申請退市、企業自動退市和強制退市。這三種形式都是市場規律作用的結果。我國股市退出機制建設的第二個重要問題是按照這種市場規律建立企業退市機制。
(一)遵循供求規律,放開股票市場,讓市場決定上市企業的存續與退出
我國股市退出機制難以建立的另一個秘密是:行政控制股市造成市場供求失衡,供不應求使劣質股票的價值高估,以致退市困難。在股市政府化的條件下,靠股市的擴容已經不能解決市場的供求矛盾。因此政府行為本身產生一種稀缺資源,引發爭奪資源現象。所以,解決退市難題必須放開股票市場,讓市場的供求規律調節企業的退市機制。只有企業進入股市的所費成本低廉才會換來其退出股市的所費成本的降低。筆者設想按商品市場模式設計股票市場,企業進入股市同進入商品市場一樣,只要辦理必要的注冊登記手續,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就可以了。這樣,上市企業的稀缺性就會大大降低。人們可能擔心:上市門檻降低,各類企業蜂擁而至,股市豈不崩潰?其實,商品市場的供求規律使得消費者無情地淘汰了不受歡迎的商品,大量企業的消失與產生正是這一規律作用的自然結果,市場並沒有因此崩潰,而是越來越繁榮了。股票市場與商品市場本質上沒有區別,只不過作為股票交易場所有自己的一些特徵罷了。商品市場的規范排斥假冒偽劣商品,股票市場的規范同樣排斥假冒偽劣的企業股票,除此之外,應當允許一切符合法律法規而設立的企業上市。筆者主張,企業上市不但要取消審批制,也要取消核准制,代之以登記制。因為現行體制下?暮俗賈朴肷笈�撇⑽薅啻蟛畋稹5諞唬�俗賈仆�笈�埔謊�氬悴閔甌ā⒉悴愫俗跡�囊桓齷方謔蘢瑁�笠瞪鮮卸薊岣榍常壞詼��笠瞪鮮械鬧疃嗵跫�換嵩諍俗賈葡略黽佣�換峒跎伲��煌�氖欽廡┨跫�嵊幸恍┬碌慕饈停壞諶��笠瞪鮮械拇竺挪⒉皇竅蛩�械鈉笠悼�牛��且蛩�兄啤⒌賾頡⒗嘈汀⒅質粲邢災��穡�笠瞪矸薟煌�嵊脅煌�納鮮刑跫���繚講煌�拿偶鰲V揮惺諧》趴�耍�┣蠊媛剎嘔崢凸鄣胤⒒幼饔茫�善筆諧〉墓┣篤膠飠蜆┕�誶螅�突嶠�又使善敝鴣鍪諧』蚓苤�磐猓�聳芯統閃俗勻歡�壞氖慮椋��乙�齙墓ぷ骶褪俏�な諧≈刃潁�蔥蟹�煞ü妗?/P>
(二)遵循價值規律,讓企業股票在股市的競爭中優勝劣汰
我國現行股市是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企業只是在上市前競爭,上市後便失去了競爭的環境與壓力,股票的價值與價格嚴重背離;交易市場投機之風盛行,交易者往往炒作的是股票的概念、包裝以及似是而非的題材、信息等等,「坐莊」成為時尚,致使垃圾股雞犬升天,市盈率高企。這種現象除了股市容量偏小、法規不健全等因素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股市的價值規律失效。為什麼會產生價值規律的失效?第一,股票的價格不由其內在的價值決定,而由行政壟斷的上市企業的殼資源及其衍生物虛擬價值決定,股票的外殼與股票本身的內容和質量在現行體制下徹底分離了,股票不必通過內在價值的競爭去體現外在價格,而是只要有一塊上市的牌子就可吸引眾多的交易者。第二,交易者所謀取的是交易市場股票轉手過程中的差價,而不是作為股票實體的企業給予的利潤回報,買賣股票的內核被擯棄了,等價交換的原則被破壞,投機規律主導股市。
股市價值規律的失效所產生的後果是災難性的。第一,股市泡沫無限擴張,累積的風險越來越大,最終可能崩潰。第二,上市企業失去了市場的風險約束,得不到應有的競爭性改進,股市的實體受到侵蝕,產生越來越多的劣質股票,降低了股市質量。因此,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讓股市得到價值回歸,建立一套使價值規律能夠發揮作用的股市規章制度,以此推進股市的市場化改革。其次,建立股市的企業價值評估體系,指導交易者認識企業價值。第三,建立上市企業利潤回報制度,使市場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第四,徹底取消行政權力對上市公司牌子的維護,讓被高估的殼資源價值降下來。第五,強化市場透明度,規范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企業在公平競爭中體現自身價值,實現優勝劣汰。
(三)遵循市場規則,讓證券交易所成為企業退市的決策者
商品市場的交易者進入與退出市場由市場管理者決定,股票市場的交易者進入與退出同樣可以由市場管理者決定,這個管理者就是證券交易所,而不是國家證監會。證監會和交易所雖然都是股市的管理者,但各自職能不同。證監會應是國家整個證券市場的管理者,主要負責證券及其股票市場法律的執行,各類管理規章的制定,對整個證券市場進行宏觀指導、駕馭、調控等;證交所則是證券法律、規章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管理在本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接受證監會的授權,全權處理交易所的一切營運事務,同時接受證監會的宏觀監控。在這一體制下,上市企業完全處於證交所的監管之下,證交所可按上市企業的表現情況及時作出退市等管理決策,以此消除企業退市的行政干預隱患,真正實現退市的市場化機制。按目前股市監管體制,國家證監會實際充當了市場立法者、執法者和行政管理者的三重角色,權力高度集中;相反,證交所完全成了證監會的辦事機構和橡皮圖章,無權行使作為市場管理者的應有職責。其後果是:第一,證監會職能越位,證交所職能脫位,阻礙了股市的規范化進程;第二,固化了股市行政化特質,阻礙了股市的市場化進程;第三,加大了證監會與上市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企業退市的難度;第四,造成了證交所管理手段和資源的閑置浪費。所以,將股市的主要管理職能歸還證交所應是退市機製得以正常啟動運行的必要條件,證交所應當成為企業退市的決策者。
三、建立股市退出機制必須解決企業退市的聯接機制問題
我國退市機制建設的第三個重要問題是建立企業退市的聯接機制,即為了保證退市機制順利實施,減少股市可能因此引發的波動,必須建立起與之配套的相關聯接體系。
(一)企業退市的聯接機制之一:設立場外交易市場的退市沖減機制
為了沖減退市機制實施對於市場主體的壓力,需要有一個使退市企業股票得以轉讓的場所來完成企業從上市到退市的平穩過渡。這就是建立場外交易市場,這一市場可以發揮十分重要的退市連接作用。第一,降低退市成本。企業退出主板市場後,其股票仍能在場外交易市場流通,企業可以正常營運,企業和社會都不必為退市而付費,這無疑減少了退市的阻力。第二,有效阻止了股權凝固,為企業適時進行購並和重組提供了與主板股市同等的機會,有利於企業發展。第三,有利於退市企業重新爭取上市資格。退市企業在場外交易可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業績,創造條件,重新進入主板股市。第四,促進更多的企業自願退市。由於場外市場的設立,使企業減輕了強制退市的壓力,為了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它們可能更多地選擇自願退市。從國際的一般實踐來看,自願退市應是退市機制的主流。
(二)企業退市的聯接機制之二:建立股市囤積的劣質企業改造機制
由於我國股市封閉了10年,囤積了大量劣質企業。它們早已不具備上市資格,其絕大多數是國有控股公司或公有法人控股公司。要實施企業退市,必須將這批企業首先退出。但它們的退市,必然遭致難以估量的社會成本支出。這是退市機制啟動運行的第一大難題。筆者設想的解決辦法是建立囤積的劣質企業改造制度。第一,盡快改造劣質企業的股權結構,實施「國退民進」的股權改造方案,出讓國有股權或公有法人股權,回收國有資產價值,實現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度,消除國有股無限責任風險,以企業內部機制的成功改造促使企業質量的提高。第二,盡快改造劣質企業的股權流動性,實施股權全額流動方案。國有股、法人股流通是股市發展的最終方向,但現有龐大的國有股、法人股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部流通,只能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分期分批解決。因此,要使退市機制避免受阻,必須首先解決劣質企業股票全額流通問題,以從根本上卸掉國有股承擔的無限責任,大幅降低退市的社會成本。第三,改造企業的內外在形象,限期達到存續股市的必備條件。考慮到具體歷史條件,可給劣質企業一個實施整體改革、提高效益的寬限期,如其不能在規定限期內達標,則堅決予以退市。到時因企業已完成各項改制,退市成本會顯著降低。當然,全面啟動退市機制不可能不給社會造成一定損失,我們必須在盡可能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堅決推進退市進程。
❺ 國有企業的融資方式
國有企業的融資方式
國有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是指企業獲取資金的手段、渠道和形式。當前,國有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資、間接融資以及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等。下面為大家帶來國有企業的融資方式,快來看看吧。
第一種方式,直接融資。
其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債券。公開發行債券是指通過一定的資本市場發行各類有價證券,例如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等。公開發行債券往往因受到企業評級、凈資產等因素影響,發行規模有限。同時,由於需要進行大量的行政審批,在當前行政規定比較嚴格的情況下,債券的資金融通能力並不算強。而非公開債券相對而言在利率、期限、程序等方面比較靈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開發行債券的不足,但其缺點在於市場不大,購買力較弱。
第二種方式,間接融資。
其是國有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利用其中介職能來獲取資金的方式,屬於企業融資中比較傳統的融資方式。其是國有企業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在當前國企融資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通過金融機構的融資的形式通常會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和監管,在新形勢下,國家對整個經濟市場的整治,再加上銀行對資金供給、利率、貸款期限等多個方面都採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加大了部分國企融資的難度。盡管面臨著種種困難,但此舉及相關金融機構仍然是國有企業間接融資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第三種,其他方式。
即便市場不景氣導致國有企業融資困難,探索新的融資模式和融資渠道仍是實現發展、突破瓶頸的必經之路,也是國有企業在當前大環境下發展所必須重視的問題。傳統的融資方式在新形勢下顯然已經無法滿足國有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故而亟需引入新型的融資方式,以補充企業融資缺口。目前,市面上已知的新型融資方式主要有:通過合資、擴股或者出售部分股權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租賃,在保留企業資產使用權的基礎上,籌集企業所需資金的融資方式;引進保險資金以降低融資成本、延長融資期限的融資方式;現實中,保險資金債券計劃已經成為廣泛使用的一種新的融資工具,受到了廣泛關注。
此外,通過設立投資基金公司、開發金融租賃產品、採用融票、融資、融物等也是提高融資能力的方式之一。
常見的四大企業融資渠道分析
銀行貸款融資
從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有自己的風險控制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借款對企業獲得的利潤沒有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項目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對象。因為這些特點,對於企業來說,銀行借款跟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要求高,限制性多,手續復雜;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貸款較少;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比較難的,特別是在起步和創業階段的企業。
對於企業來說,通過信用擔保的方式獲取銀行貸款是一種可行手段。信用擔保是一種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中介服務。由於擔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銀行貸款的風險,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保證,企業的貸款渠道也變得通暢起來。
大多數信用擔保機構都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在國家政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擔保貸款將會成為企業另一條的融資之路。
股權融資股票上市
股權融資和股票上市對於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投入—退出機制。股權融資股票上市有不少選擇,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企業板塊,境外上市的選擇也有很多,當前已經有不少企業進行了比較成功的嘗試。對於企業來說,通過股權融資獲取風險投資已經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業創業之初,或者在產品研發階段和市場進入前期急需資金之際,這是一條比較好的渠道。
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但是所投資金不能收回,投資者所冒風險較大,因此要求的預期收益也比銀行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比銀行借款高。具體而言,發行股票的優點是:所籌資金無到期日,沒有還本壓力;一次籌資金額大;用款限制相對較松;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對於那些潛力巨大,但風險也很大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處:首先是上市的條件要求更高,上市門檻較高,絕大部分企業難以滿足上市條件;第二是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三是企業要負擔較高的信息公開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商業秘密;四是企業上市融資必須以出讓部分股權作為代價,分散企業控制權,並出讓較高的利潤收益。從這個角度講,企業上市成本是比較高的。希望通過上市發行股票融資的企業必須滿足上市條件,而選擇不同的上市地點,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有差異,但一般而言,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是成功融資的關鍵。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的新型融資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訂金融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
對承租人而言,採用金融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從而緩解了固定投資的資金壓力。另外,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也同樣可以使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得以解決。
所謂售後回租,就是企業將現有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同時租賃公司以回租形式繼續將資產交給企業使用,這樣企業既獲得了資金,又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
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很多投資風險小、現金流穩定、投資回報好的項目最適合通過租賃公司籌措資金,開展項目融資租賃,即租金的償還是根據項目的收益或現金流的百分比提取,達到雙方約定的租金總額或出租方的收益率為止。這樣一來,出租人實際上承擔了一定程度的項目風險,是一種使承租人、出租人、設備出賣人和出資人(銀行、機構投資、信託投資等)多贏的投融資模式。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對於急需流動資金的'企業來說,典當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手段。
與銀行貸款相比,除貸款利息外,典當貸款還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包括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當貸款成本較高,此外典當貸款的規模也相對較小,但典當貸款又具有銀行貸款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夠迅速及時地解決當戶的資金需求;其次,經營產品靈活機動;第三,期限短,周轉快;第四,由於它是實物質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問題。這幾點都十分適合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
融資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詳細解釋: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讓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2018年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
;❻ 股票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是以數字30開頭的,一般按照發行的順序依次編碼。其中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如果符合規定也是可進行大宗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一、競價交易。用戶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的數量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同時賣出創業板股票的時候,申報的數量也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如果余額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首日,會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制度。
二、大宗交易。這種方式是參照主板的,需要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的時間要在9∶15-15∶30之間;然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會在15∶00-15∶30之間進行成交確認。
三、盤後定價交易。這種是實行T+1的交易規則,並且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為: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時候,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時候,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直到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會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拓展資料】
創業板股票又稱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指的是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股票,主板市場之外為這些股票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這屬於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❼ 有哪些退出融資的方式
現在很多企業都會進行融資,這樣能夠擴大資金的吸納量,從而擴大企業的規模,這樣才能夠賺更多的錢。很多投資者也會進入這樣的融資,他會把錢投入到企業,這樣企業的分紅就會分給他。那如果投資人不想繼續投資這家企業,那怎麼退出融資呢?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些退出融資的方式。
股權轉讓退出
如果你不想繼續投資這家企業,那麼就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他人,因為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通過這種套現的方式退出融資也是最常見的方法,比如說私下簽訂一個轉讓協議。小編介紹了三種退出融資的方法,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人士。
❽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舉例說明。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三..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 日本和美國風險企業比較
資料來源:王益 徐小松,《風險資本市場理論與實踐》,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4 月
第1版,第163頁。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四.中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某種角度看,中國的風險投資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號提案」[12]以後才真正發展起來的。據中國科技金融學會統計[13],到1999年9月,全國一共有92家風險投資企業,資金74億元。而到2000年底[14],據中新社記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資論壇」的報道,中國有風險投資公司已經近二百家,投資資本總額超過了三百億元人民幣。可見風險投資的發展勢頭十分迅猛。
但是更應該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仍然處於起步階段。資料分析顯示[15],我國每年2萬多項的省、部級以上高新技術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夠真正實現轉化。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中,資金自籌佔56%,國家貸款佔26.8%,風險投資只佔2.3%。這表明中國的風險投資還遠遠沒有擔負起本應承擔的責任。而影響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就是退出機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暢通。從上述的國際比較看來,在建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借鑒國外尤其是美國的成功經驗。然而,風險投資的興起不能不依賴於我國的國情現狀、制度條件,因而也要受到這些條件的約束和限制,因此必須立足於我國的現實情況,在探索中建立適合中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
對於中國目前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問題,國內一些學者也有過一些研究。很多專家學者傾向於大力發展二板市場,或者通過兼並收購的方式實現中國風險資本的退出。有學者曾經選擇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陽、重慶、武漢等地的30家風險投資公司的90位相關成員對預期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進行調研。所調研的風險投資公司在近年內都支持過1~3項的風險投資項目(風險企業),其中4家支持過3項風險項目,9家支持過兩項風險項目,17家支持過一項風險項目。調研的具體成員是風險投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這些人可以說是風險投資領域的專家,他們不僅具有豐富的風險投資理論知識,而且在風險投資公司的組建、風險投資運作和風險企業管理方面也有較多的實踐經驗。因此他們的意見大致可以代表國內較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將結合這個調查結果分析各種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在我國的現實意義。
表2 我國風險投資預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資料來源:范柏乃 沈榮芳 陳德棉,《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及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國研網2000-09-15
一. IPO
1. 從主板市場來看
主板市場進入門檻過高,對上市公司在歷史、規模、業績、行業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中小風險企業很難達到這樣的條件。因此,風險投資通過主板市場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場按理說對外資而言是一個理想的退出途徑。但由於B股市場本身的定位,其市場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和發展障礙。外資進入國內風險投資領域最大的障礙在於金融市場的開放問題,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也存在匯率風險。即使有外國資本想進入風險投資領域,退出的問題也阻礙了其投資積極性。另外,B股市場還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盤小、績差,交易費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風險極高等問題。這些都影響了外資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2. 從二板市場來看
由表2可見,在給出的九種退出方式當中,我國風險投資專家預期最多是通過二板市場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達到21%)。國內很多學者也認為應該及時開辟二板市場。但是我認為中國目前利用二板市場來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是不現實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場的成長和發展,客觀上取決於它本身成長發展的條件和環境,尤其是證
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的發達程度。
首先,從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的的發達程度來看。美國的NASDAQ市場的 繁榮主要得益於高度發達的IT產業和完善的風險投資體制。而我們國家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率低、高技術產業資金投入量低。風險投資體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國際競爭力評價,我國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究的市場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開辦新企業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壟斷競爭的政策評價排第36位,大學與企業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產業化排第37位,採用新技術、吸收新技術排第46位,知識產權保護排第42位。這種相對薄弱的環境顯然不利於二板市場的成長。
其次,從證券市場的規范程度來看。我國目前主板市場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機構投資者少,中小散戶多,抗風險能力差;證券市場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程度低,投機現象嚴重,違規活動分頻繁,監管的手段還不成熟;一個基本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還沒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開辟二板市場會增加市場監管的難度,也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
再次,單獨的而二板市場在結構上是否合理還值得研究。一個單獨的創業板可能規模不夠。美國的NASDAQ市場也是由全國市場、小型資本市場和店頭市場三方面構成的。
所以,在中國的風險投資體制、資本市場和高新技術產業尚未達到一定的發達程度,尤其是證券市場還不夠規范以前,貿然開辟二板市場將會帶來很高的風險。
⑵.發展我國的二板市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國,從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開通,其間也經歷了25年的漫長等待。我國關於二板市場的討論已經延續了很久,二板市場曾經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現在仍然沒有開辟也證明了目前開辟的條件還沒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開辟了二板市場,其走向成熟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在短期內市場的容量和擴容的規模也不會太大,不可能充分滿足廣大風險投資企業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場情況而言,美國NASDAQ市場在經過了曾經的輝煌後現在風雨飄搖;歐洲各主要證券市場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礎上設立過二板市場,但相繼失敗;在日本、韓國、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場,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值得我們深思了,更何況我國內地與這些市場經濟十分發達的國家或地區比較還相去甚遠。
因此,現階段通過二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並非否認二板市場本身的作用,只是認為應該在規范主板市場的運作方式,建立較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礎上再建立我國的二板市場,使風險資本可以通過在二板市場的上市發行得以退出。畢竟作為一種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場有著它不可取代的優勢。[16]成思危副委員長在「2001中國(湖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風險投資國際論壇」上指出,目前建立創業板市場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問題,同時還存在風險防範問題以及成立時機問題,建立獨立的創業板市場,還將需要一段時間。這是基於我國的基本國情而作的分析。
雖然如此,IPO這種國際公認的黃金退出方式在中國目前的現實條件下也並非無所作為,可以依據現實的情況利用間接的方法作一些變通。
⒈利用「殼」資源
鑒於以上的分析,風險投資主體可以對IPO作一些變通,利用「殼資源」取得利益,我認為這是目前比較實際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有14%的專家選擇了買殼上市。
風險投資主體可以先預先取得對某些「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支配權,一旦接受風險資本的企業孵化成熟,即可以將所投入的風險資本以至更多的資本注入或轉入「殼化」的上市公司中,從而完成風險投資的回報與增值過程,即買殼上市(如圖2)。這種方式目前比較普遍,是國內高科技風險企業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融資的主要途徑,如「托普軟體」收購「川長征」,「科利華」收購「阿城鋼鐵」都是典型案例。另外,還有很多高科技企業通過與上市公司股權互換,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和項目以獲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實現借殼上市的目的,並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重組和二級市場運作以及擴股融資,實現資本的變現和增值。這種方式在中國當前「殼」資源相對稀缺的現狀下,可以作為風險資本尋求變現退出的一種選擇。即使在將來,中國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場,上市資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開,使得「殼資源」仍然有其存在的價值。另外,這種方式還省去了申請上市的眾多復雜的程序和相應的成本費用。
圖2 風險投資與「殼資源」的結合模式圖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將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選擇在海外,即在海外創業板市場上市。對風險投資來說,重要的是能夠有效地實現資本退出,至於退出的市場設在哪裡並不重要。而且許多國外市場對其它國家公司的上市持積極歡迎態度。我國的風險投資可以在NASDAQ、溫哥華創業板、香港創業板市場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鑒以色列、印度的經驗,在海外市場買殼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歐洲國家的風險投資,一直是利用美國NASDAQ市場實現退出的。我國目前達到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要求的企業並不多,但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如新加坡、韓國、香港地區等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
二.出售
選擇企業購並、回購和第二期收購即出售方式的專家共計達到了38%,總和超過了選擇通過二板市場退出的比例。這正好符合美國的實際情況。但是我認為出售的方式雖然有很大的優越性,但是在中國實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礙。原因如下:
⒈ 風險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在產權交易市場上,風險企業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權。所以要想以企業出售的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首先要解決的產權問題。我國的不少高科技企業脫胎於高校、研究機構或傳統企業,它們與原單位的產權關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風險企業,由於沒有其適宜的法律和社會基礎,只能被迫套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劃分企業類型的傳統模式,即按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來確定企業的類型,而無法在法律的基礎上用合同的形式來界定創業者之間、創業者與投資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造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一樣產權不明晰。這是風險企業產權問題的根本原因,
⒉ 產權評估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我國企業產權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的。這些地方性證券市場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設立的初衷是讓其取代政府的職能,以市場方式盤活資產存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但由於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既無法律依據,又無經驗可借鑒,從而使產權交易機構的發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狀態,並引發了許多問題:產權交易形不成市場,到產權交易機構登記掛牌的往往只是產權出售方,而無受讓方或受讓方極少;產權交易機構大多隸屬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門,在實際產權交易中,往往遇到來自其他行政部門的強大阻力,而且往往藉助行政力量來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交易機構的領導大多還是政府官員或准政府官員,而無市場壓力和創新主動性。為此,政府於1998年4月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的通知》,下令原則上關閉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在這種情況下,眾多的中小企業無法再進行產權的交易買賣,因而風險企業試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出售股權來實現退出的途徑也被切斷。
⒊ 法律不完善。目前還沒有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而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公司法》、《證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於建立風險投資體系的條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的條款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關於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也對風險投資的退出形成障礙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關於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規定,也對管理層收購方式的退出構成阻力;而有關證券法規中關於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規定也是一個現實的障礙。
因此,要大力推進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風險企業在成立之初,就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產權清晰的企業,從一開始就避免因產權不清所帶來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完善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立產權評估機構。將區域性的股權交易市場一關了之並不是最佳選擇,應該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設
❾ 投資的退出機制對於債務融資
投資的退出機制對於債務融資是一個良好的機會。因為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的收益。常見的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主要有公開上市、並購或回購以及破產清算三大類。
❿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1、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要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先得想明白我們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也是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人。合夥之後,公司的大小事情,合夥人之間都得商量著來,重大事件,甚至還得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進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2、退出機制:
退出條件: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其中常見的退出方式有以下三種:
1、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2、除名退出(無償回購):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3、期滿退出(現價回購):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10)股票融資的退出機制擴展閱讀:
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