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學習個稅師(1+X個稅計算)證書中級除理論知識外,
為了減少因物價指數上漲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響,降低廣大中低收入儲戶的稅負,國務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後(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減按5%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決定。
目前,針對我國社會經濟面臨的新情況,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Ⅱ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2)公募基金轉讓股票所得稅擴展閱讀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Ⅲ 機構買賣股票手續費怎麼算比如社保,公募基金,QFII……
機構購買股票和個人購買主要差別在券商傭金會少點,因為機構金額大能夠拿到更加實惠的傭金利率,其他費用都是交易所收的的,差距不大。股票交易的手續費包括 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三種:(1)印花稅
股票印花稅是按照成交金額的1‰,單邊收取,買入免收,賣出股票需要收取。
(2)券商傭金
券商傭金裡面其中包含了證管費和交易經費,以及券商傭金等三種費用;而這三種費用最低收取5元,傭金最高不超3‰,現在最低已經給到0.2‰的,雙邊買賣都要收取券商傭金。(3)過戶費
過戶費原先是上海股收取,自從2015年8月份開始滬深兩市都是收取,按成交金額的0.02‰(十萬分之二)收取,向轉讓方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
如何計算股票交易各種手續費呢?
很多散戶投資者在股市炒股就知道買賣,根本不知道自己每一次股票買賣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相關手續費,下面用實際例子來計算股票買賣一次到底需要多少費用呢?
舉例子
某散戶有10萬資金在股市炒股,這位散戶的券商傭金是1‰,每一次買賣都是全倉進出,這位散戶買賣交易一次需要交多少手續費呢?
(1)10萬全倉買入
印花稅:免徵
券商傭金:10萬*1‰=100元
過戶費:免徵
(2)10萬全倉賣出
印花稅:10萬*1‰=100元
券商傭金:10萬*1‰=100元
過戶費:10萬元*0.02‰=2元
通過上面計算可以得出,這位散戶10萬資金在股市操作買賣一次的總費用是302元,其中買入的費用只有100元,賣出的話202元;從這里可以看出股票交易手續費是賣出的費用比較低,而買入的費用相對比較少。
綜合以上分析,股票交易手續費在很多金融理財當中比較低的,主要是有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三部分費用,類似其他金融理財手續費是非常高的,而炒股的手續費相對還是比較低,比較劃算的一種投資,但建議別每天頻繁操作,這樣一年下來手續費可不不是一筆小數目了。
Ⅳ 私募基金增值稅,必須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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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伴隨著17年6月財稅56號文出台,資管產品增值稅徵收辦法基本落地,12月25日財稅部門又公布了90號文,再為資管增值稅打上兩項補丁。18年開始資管產品增值稅即將開始徵收,在此我們再針對投資者關注的資管增值稅各方面話題進行梳理探討,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管增值稅的來龍去脈
(一)財稅36號文明確需繳納增值稅的金融服務范疇,與資管行業相關的主要是三種:
1、貸款/類貸款服務:資金貸出獲得利息的,其中取得的全部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
其中第三條是對資產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進行繳納增值稅。
(二)財稅56號文對資管產品增值稅的進一步明確,主要包括:
1、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2、資管產品管理人與資管產品的范圍(基本涵蓋了目前金融機構的各類型資管產品);
3、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三)總結如下
資管增值稅是針對資管產品的增值稅,以管理人作為納稅人,適用3%稅率與簡易計稅計算方法(普通金融機構一般按6%可抵扣計算),對於資管產品而言,主要是收到的利息收入與金融商品轉讓帶來的價差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哪些資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范圍如下
根據56號文的約定,幾乎所有境內金融機構資管產品都需要繳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原文明確提出「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以及財稅部門規定的其他產品)。
(二)下面我們再討論具體哪些資管產品運營行為會產生增值稅
1、利息收入:對於保本收益屬於利息收入,要徵收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對於持有資管產品而言,由於大部分資管產品都不承諾保本,因而持有資管產品帶來的利息/分紅一般是免稅的。
2、金融商品轉讓方面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從而常見金融投資品種的轉讓都在增值稅繳納的范疇內。對於轉讓產生的銷售額,計算方式為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目前傾向於認為開放式產品贖回可以不記為金融商品轉讓。即納稅人申購基金和贖回基金過程中,所有權沒有發生變更。
幾類資管產品投資不同標的時可能遇到的增值稅情況如下:
(三)繳納時間點
繳納義務的確認按照實際付息發生日、轉讓發生日來確認,機構匯總計算後,按季度繳納。
舉例來說,如果利息為按年支付,付息日在7月30日。則在沒有實際收到利息的季度里沒有繳稅義務,等到7月30日收到利息時產生繳稅義務,9月30日(三季度末)結束後機構匯總該季度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在10月初申報,並在10月20日附近進行繳納(不同地區對時間點要求略有差異)。
如何計算:
利息的銷售額=全部利息收入
轉讓價差的銷售額=賣出價 – 買入價(可正負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含增值稅)×徵收率/(1+徵收率)
增值稅附加稅=增值稅應納稅額×12%
三、對市場如何影響?
(一)資管機構的准備工作
由於資管增值稅是直接將管理人作為納稅人,而非代扣代繳人,這就需要管理人去和投資人(委託人)溝通對於增值稅的處理方式。一個比較自然的處理方式是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明確增值稅是否可以從產品凈值中扣除。尤其是對於通道類產品,資產管理人收取的費率極低,但需要履行繳納增值稅的義務,如果不能從產品凈值中扣除的話將給管理人帶來較大的損失,當然隨之而來的就是成本重新測算和定價的問題。
由於問題本質就是雙方如何分擔的問題,除了直接從產品資產中扣除外,調整管理費率,另行支付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最常見的就是從產品中進行扣除。
五、對資管行業的經營分析
(一)公募基金優勢較為明顯
由於公募基金明確可以免去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增值稅,是各類型資管產品(不考慮社保賬戶)中惟一具有「優勢」的產品,再疊加公募基金可免所得稅的條款,使得公募基金在稅收上是優勢最為明顯的資管品種。
(二)保本資管產品會產生額外稅費
由於保本資管產品產生的收益會被計做利息,產生另一重增值稅,所以保本資管產品是相對不利的(不論最終由投資人或管理人來承擔)。當然伴隨著未來《資管新規》的正式出台,「打破剛兌」的推進,保本資管產品本身應該也是萎縮的。
(三)銀行理財等零售渠道產品
資管增值稅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並不會太大,如果按免稅資產佔比三分之一來估計,那麼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或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影響)應該在8-10bp附近。
Ⅳ 公募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和專戶理財業務是不是要交企業所得稅 稅率是多少
公司都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現行所得稅率為25%。對於相關產品還要徵收營業稅,按業務取得收入的5%徵收。
Ⅵ 企業購買公募基金免徵所得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如果投資者購買基金取得的購買與贖回的差價收入應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在納稅申報時一定要注意不同的投資收益享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1-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Ⅶ 私募基金公司應繳納哪些稅
私募基金公司一般應繳納稅包括:印花稅、契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1、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私募基金層面的稅收:
1、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
2、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私募基金簡介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Ⅷ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相比,在稅收上有哪些不同點
公募有明確的國家稅收標准,有比較規范的管理,而私募,因為法律形式多樣,避稅甚至逃稅手段多樣,難以監管。
你應該是想知道公募和私募的區別吧??
第一、從法律上
公募有較為健全的法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監會的各項管理辦法,而私募目前並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目前藉助的是《合夥企業法》(為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做准備,目前該法尚未實施)、《信託法》(信託為私募提供了一個合法途徑,這是我國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這是契約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據)。
最初在制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時,沒能把私募基金作為調整對象,這是個遺憾。對於私募基金,盡管其投資靈活,不宜過細監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資格應該是有的,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基金公司設立時應有最低資金限制,應該提取風險准備金。此外,投資人的門檻也應限制,我國一向視穩定為大局,如果投資人不夠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資在風險大的基金品種上,造成的不穩定可想而知。可以參考國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資金信託的法律,設最低門檻,並限制投資占家庭資產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資者。
第二、從監管上
公募由證監會監管。證監會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現場考察,證監會考察的范圍,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員、基金從設立、銷售到投資等。而私募,目前並無監管,私募基金公司,對於證監會來說,只是作為普通的機構投資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資者的監管,只要想逃避這個監管,就有辦法。私募的靈活是最大的優勢,但是,適當的監管必須的,任何靈活,如果造成了擾亂市場、操縱股價,那就是違法。
公募基金在政府監管之外,還實行行業自律,證券業協會有會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按需要提供培訓,以提高管理和投資水平,增進法律理解。總之,公募有自己的組織,而私募則沒有。
公募要求強制信息披露,私募則是基金公司與投資人協議披露。披露內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項都由協議約定,私募並沒有強制披露義務。
公募要求資金託管,必須將資金交與第三方(銀行)託管,而私募除信託方式外,並無資金託管,這也導致私募風險較大。
第三、從投資限制上
公募有嚴格的投資限制,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資一家上市證券的比例上,甚至為了防止利益輸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對同一證券,不得在當天一個買入,一個賣出。
而私募基金,在投資品種上,不限於國內證券,還可能涉及期貨、黃金、外匯以及國外的證券、期貨等,比公募廣泛的多,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即使是在國內證券的操作上,亦無公募基金所要求的嚴格限制,也難以監管。比如,目前最為規范的信託方式,信託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則可能一個計劃賣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計劃買入該股票,如果資金量足夠大的話,則導致操縱股價。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因為不是在基金公司賬戶名下,則投資佔一個股票的比例,難以監管,也可能造成操縱股價。
第四、從募集方式上
公募私募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在《證券法》上規定了證券公開發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把私募理解為投資人累計不超過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對象募集,那麼,資金信託的法律修改,則與此矛盾,以前是一個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人限制在200人之內,現在對機構的數量已經不再限制。當然這是鼓勵成熟投資者,是管理上的進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並無嚴格界限。私募有一點確定的是,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否則就構成了公開募集。
第五、從稅收上
公募有明確的國家稅收標准,有比較規范的管理,而私募,因為法律形式多樣,避稅甚至逃稅手段多樣,難以監管。
第六、基金的業績報酬
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即使這樣,也已經賺的缽滿瓢滿了。)私募基金則必然收取業績報酬,大多不收管理費,有些預收管理費後,再從業績報酬中扣除。對公募基金經理來說,業績是用來排名的,而對私募基金經理來說,業績則是實實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
第七、投資人收益
因為私募的操作靈活,收益可能會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時候,私募的操作靈活的優越性比較明顯。但是,在行情好的情況下,兩者相差並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經有很多3字頭了),尤其是私募在提取了不菲的業績報酬後,投資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會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況下,還收取業績報酬,則對投資人不合理。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投資人可與基金公司約定,投資收益率小於等於股指增長率時,基金公司不收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
第八、基金公司的規模和管理
私募基金的規模目前已經達到萬億,蔚為壯觀。但是,說到基金公司的規模和規范管理,目前情況下,公募因為法律法規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較規范,重視風險控制,投資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備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從公募出來的明星基金經理,這靠的是個人品牌,尚未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管理公司,這是私募以後做大做強需要改進的。
希望能幫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