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有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
一,上市公司融資方式債務性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指收購企業用承擔債務的方式從他人獲得籌措並購的所需資金,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一種是向社會發行債券。
(1)、金融貸款:傳統的並購融資方式,優點是手續簡便,融資成本低,融資數額大。缺點是企業需向銀行公開自己的經營信息外,還需要在經營管理上受制於銀行。更重要的是,企業要獲得貸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證人,而這就降低了企業再融資能力。
(2)、發行債券:這種方式的最大優點是債券利息可以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扣除,減輕了企業的稅負。此外,同發行股票進行融資相比,發行債券可以避免稀釋股權。發行債券的缺點在於:如果債券發行過多,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的信譽,增加且再融資的成本。
二,權益性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或者通過換股方式來進行並購。權益性融資主要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和換股並購兩種方式來進行。
(1)、發行股票:指企業發行新股或向原股東配售新股籌集。資金進行並購價款支付,發行股票融資方式的優點是不會增加企業的負債。發行股票融資有利於企業資產規模的擴大,也增加了企業的再融資能力,缺點是會稀釋原有的股權比例,降低每股收益率,另外,由於股息要在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後支付,這就增加了企業的稅負。(2)、換股並購:指收購方以本身股票作為並購的對價來獲取被收購方的股權,據換股融資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為增資換股、庫藏股換股,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等。特點是它可以使企業避免大量現金短期流出的壓力,降低並購所引發的企業流動性風險,使收購不受並購規模的限制。另外,在會計與稅收上使用換股並購還可以獲取一定的好處,換股並購的弊端在於法規上的限制,審批手續負債,時間花費又長。
三,混合型融資:指同時獲得債務性融資與權益性融資的融資方式,在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混合型融資方式有可轉換債券與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這種混合型融資工具的特點在於企業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將債券轉換為該企業的股票。在企業並購中,利用可轉換債券籌集資金具有如下特點:首先,可轉換債券的報酬率一般較低,因此可以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其次,可轉換債券具有較高的靈活性,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計不同報酬率和不同轉換價格的可轉換債券;最後,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後,債券本金就無須償還本金。因此,免除了企業償還持有人本金的債務負擔。
然而,發行可轉換債券也存在如下缺點:首先,當債券到期時,如果企業股票價格高漲,債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轉化為股票,這就變相使企業蒙受財務損失;如果企業股票價格下跌,債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換本金,這不但增加企業的現金支付壓力,也嚴重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其次,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時,企業原有股東的股權會被稀釋。
② 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的方式有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
一、法律上規定的什麼是再融資?
法律上規定的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再融資如同其字面理解,就是再此融資的意思。在原理上產生的原因主要是資產和負債的時間長度不匹配。說白了就是不斷地通過短期融資募集資金然後進行長期項目投資。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公司股權再融資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兩種:向現有股東配股融資和向 市場增發新股,配股又可以分為非承銷配股(即企業自己發行)和承銷配 股(由投資銀行或者證券商承銷)。
二、再融資的司法解釋
股權再融資是指向原普通股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1、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2、配股權價值:一般來說,老股東可以以低於配股前股票市價的價格購買所配發的股票,即配股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前股票價格,此時配股權是實值期權,因此配股權具有價值。
配股權價值=(配股後的股票價格-配股價格)/(購買-新股所需的認股權數)。
再融資的目的都是為了對公司的運營和資產進行進一步的重組,本著利於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的前途來進行合法的資產注入。在司法實踐中,融資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還應當根據公司企業的需要和當前的發展水平來進行認定,避免造成公司企業的經濟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信息技術系統;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
③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途徑有( )
當前,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可轉換債券三種。
(1)配股
配股是向老股東發行新股來籌集資金的活動,以此來滿足企業發展壯大需求。原股東在配售過程中享有優先認股權,按老股東的原先持有的股權比重實施分派。新股價格將在企業公告發布時的市場價格按約定比例的折價後確定,這是上市公司選擇配股最顯著的特點。事實上,如果二級市場環境波動很大,那麼配售價格的制定是非常困難的。
優缺點:
第一,當大股東對自己資金的壓力,預計不能進行足額的認購時,上市企業公司一般都不會考慮把配股方式作為一種融資的方案;第二,如果中小企業股東的二次配股增資意志相對比較減弱,繼而大量高價拋售其他公司的除權股份,會給未來公司的除權股價走勢帶來一定的長期下行波動壓力;第三,配股增資方式所使用引起的公司除權股份報價率相比之前的除權股價已經有所明顯下降,同樣也很容易有可能也只是為了誘使原先的中小股東大量出售其他公司股份。
(2)公開增發
公開增發是指已經經歷首IPO之後額外發行新股來募集資金的一種融資形式。一般來說,增發與配股的根本區別之處在於,增發的發售對象是社會公眾,新股東和老股東都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自由認購。同時,增發被劃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_增發是面向新股東和老股東同時發售,而定向增發是只面對特定的對象再次發行新股,如今,我國的增發方式主要是定向增發。
優缺點:它所需要發行的投資對象和持有股份發行規模並沒有因此受到嚴格限制,所以它們已經發行的所有股份基本無需被鎖定發行周期。缺點主要可能表現在以為三個:第一,發行的產品價格比發行折扣後的費用小。發行的實際價格與二級以上證券市場的實際價格之間的實際價差一般相比較小,在市場行情不良的特殊實際經濟條件下,甚至市場有時還可能直接發生公司破發;第二,公開企業增發通常都是需要通過承銷商直接購買採用分批直接購買的交易方式,銷售中的風險主要應該是直接集中在非主保薦標的承銷商,因此其主保薦承銷機構(或稱保薦承銷機構必須也就是之前所謂的主保薦承銷商)在向公開發行人直接進行產品推薦或者解決決策方案的操作過程中一般都不會直接推薦公開企業增發。
(3)發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僨券是指在約定的條件下,在特定的期限內,具有將債券轉換成普通股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一種特殊的附有轉股條款公司債券。
優缺點:第一,融資費用成本相對較低。由於可轉債內嵌的股票和期權,在可轉債行權前的利率相比其他企業要低的多,比其他企業減少了發行方融資費用。行權後的債務變更為權益,發行方沒有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二,對於股權的稀釋程度相對較低。發行的可轉債只能對公司的股權進行一些難以直接度量的稀釋。所以當企業股份比較受投資者青睞,比較具備發展前景時,利用這些可轉債方式就能夠以相對低的利率進行融資,減少了公司所有者股權的直接和間接稀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 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有哪些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⑤ 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有幾種
法律分析:(一)內源融資
由於在公司內部進行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量時由於資金來源於公司內部,不發生融資費用,使內部融資的成本遠低於外部融資。
(二)外源融資
上市公司外源融資又可分為向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債權融資方式股及增發新股的股權方式行可轉換債券的半股權半債權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 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分為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三種,三種方式的含義分別如下:
1.配股:配股則是按照一定的配股比例,向原股東以低於市價的價格配售一定的股票,從而進行融資的行為。
2.增發:增發即「增加發行」的意思,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兩種方式,公開增發的發行對象是所有投資公眾,定向增發的對象則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
3.發行可轉債: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發行可轉債,上市公司獲得了融資,但也增加了一筆債務,如果有投資者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償還對應的資金。
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⑦ 上市公司融資方法
融資方式指企業融通資金的具體形式,上市公司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債券融資:主要包括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公司債、可轉債/可交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股票質押及質押式回購。
2、股權融資: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定向增發。
另外,按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分,也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這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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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票融資
1、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上市公司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與可轉換債券三種方式。
3、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4、增發分為定向增發和非定向增發,定向增發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非定向增發面向全體股東。也是擴股圈錢。
5、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前期是債券,隨後可以轉換為股權。
6、法律依據:
7、《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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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發行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在市場中又常被稱為「定向增發」或者「定增」)、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簡稱為「轉債」)、優先股、公司債券、企業資產證券化(一般簡稱「ABS」)等。
【拓展資料】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的方式:
常見形式: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