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基金是不是就是拿自己的錢去給別人投資股票
要視乎基金類型來定,如果是股票型基金的話,股票基金亦稱股票型基金,指的是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如果是投資債券型基金 的話,就是投資債券,不是投資股票。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
如果是投資貨幣型基金的話,貨幣型基金只投資於貨幣市場,貨幣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央行票據、回購等安全性極高的短期金融品種,又被稱為「准儲蓄產品」,其主要特徵是「本金無憂、活期便利、定期收益、每日記收益、按月分紅利」。
貨幣型基金只投資於貨幣市場,如短期國債、回購、央行票據、銀行存款等等,風險基本沒有。其流動性僅次於銀行活期儲蓄,每天計算收益,一般一個月把收益結轉成基金份額,收益較一年定期存款略高,利息免稅。
如果是投資混合型基金的話,混合型基金是在投資組合中既有成長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債券等固定收益投資的共同基金。
『貳』 請問基金的意思是別人拿你的錢幫你炒股嗎是不是因為他們的資本很大可以左右股市,但是大資本也很多啊
基金其實是投資的一種方式,並不是別人拿錢幫你炒股,所以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區分。
合理地採用清晰的語言,跟別人有效的溝通,才可以讓更多的人掌握不同具體事物的正確方式和意義。
語言是雙方信息溝通的橋梁,是雙方思想感情交流的渠道。語言在人際交往中占據著最基本、最重要的位置。
語言作為一種表達方式,能隨著時間、場合、對象的不同,而表達出各種各樣的信息和豐富多彩的思想感情。
說話禮貌的關鍵,在於尊重對方和自我謙讓。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敬語 敬語,亦稱「敬辭」,它與「謙語」相對,是表示尊敬禮貌的詞語。除了禮貌上的必須之外,能多使用敬語,還可體現一個人的文化修養。
1、敬語的運用場合 第一,比較正規的社交場合。 第二,與師長或身份、地位較高的人的交談。 第三,與人初次打交道或會見不太熟悉的人。 第四,會議、談判等公務場合等。
2、常用敬語 我們日常使用的「請」字,第二人稱中的「您」字,代詞「閣下」、「尊夫人」、「貴方」等,另外還有一些常用的詞語用法,如初次見面稱「久仰」,很久不見稱「久違」,
請人批評稱「請教」,請人原諒稱「包涵」,麻煩別人稱「打擾」,託人辦事稱「拜託」,贊人見解稱「高見」等等。
(二)謙語 謙語亦稱「謙辭」,它是與「敬語」相對,是向人表示謙恭和自謙的一種詞語。謙語最常用的'用法是在別人面前謙稱自己和自己的親屬。
例如,稱自己為「愚」、「家嚴、家慈、家兄、家嫂」等。 自謙和敬人,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盡管日常生活中謙語使用不多,但其精神無處不在。只要你在日常用語中表現出你的謙虛和懇切,人們自然會尊重你。
(三)雅語 雅語是指一些比較文雅的詞語。雅語常常在一些正規的場合以及一些有長輩和女性在場的情況下,被用來替代那些比較隨便,甚至粗俗的話語。
多使用雅語,能體現出一個人的文化素養以及尊重他人的個人素質。
『叄』 基金代持什麼意思
在首發及新三板掛牌中,因股份代持會給被代持股份的權屬及其對應股東權利的行使帶來不確定性,從而不符合《首發管理辦法》、《股轉系統業務規則》、《基本標准指引(試行)》關於「股權明晰」的要求,而被要求必須在發行、掛牌前整改、清理。那麼,股份代持該如何核查,如何整改、清理呢?
▌一、基本介紹
核查及整改、清理股權代持問題,中介機構需要找出支持性證明文件及相關憑據,對股份代持的形成、演變及解除過程進行梳理;對於整改、清理過程,需對轉讓行為的真實性和轉讓價格的合理性作出判斷;最後確認解除股份代持的真實性、合法性、徹底性,以及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股份代持整改、清理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第一,隱名股東直接將股份轉讓給名義股東;第二,將股份轉讓給實際股東指定第三方。整改、清理的難點則在於股份代持形成、演變及解除過程的確認。
針對一般代持情形,判斷、確認其形成、解除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是否存在潛在糾紛,需核查公司設立、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工商資料,確認股份代持的形成過程和解除是否履行了股東(大)會決策、簽署相關協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驗資以及工商登記等必備程序;再輔之以對當事人訪談、由當事人出具書面文件確認。
▌二、如何發現股權代持?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股權代持,通過核查歷次股權轉讓雙方背景、股權轉讓定價、支付憑證來判斷股權轉讓的合理性,最終通過核查歷次股權轉讓真實原因來發現。例如公司歷史上股權轉讓作價低於凈資產,或者遠遠便宜市場價格,同時股權轉讓作價無法合理解釋的,很可能就涉及股權代持。
▌三、特殊代持情形的核查及整改
(一)境外股東替境內股東代持
境外股東替境內股東代持涉及外商投資、外匯、稅務等各方面的合法合規性問題。除了中介機構多角度的論述,涉及的外商投資、外匯、稅務部門的必要確認更是不可或缺。
1、確認是否屬於特殊目的公司
境外股東代持案件中,被首先問及的問題即是「代持股東是否屬於特殊目的公司」。根據匯發〔2005〕75號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中介機構需與代持股東方確認並核查代持股東(控制權)權利的歸屬,以判斷其是否屬於特殊目的公司。
2、確認代持形成的合法性
境外股東出資是否符合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是判斷代持形成合法性的切入點。在揚傑科技(300373)一案中,中介機構核查了當地對外經貿經濟合作局關於同意設立揚傑有限的批復,以及廣禾洋行(境外股東)歷次出資的來源、驗資,確認揚傑有限的設立已獲批,廣禾洋行的歷次出資均來自於境外且經外匯管理部門登記;揚傑有限資本金賬戶系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揚州市中心支局批准開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3、確認代持是否影響中外合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發行人的合法存續
就此一項確認,中介機構的「純」論述明顯不夠力度,商務部門的一紙說明可以讓中介機構省心不少。在揚傑科技一案中,中介機構就此事項獲得了商務局的確認,根據揚州市商務局出具的《關於揚州揚傑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性質及相關情況的說明》,廣禾洋行作為香港企業的性質一直未發生變更,因而發行人取得的中外合資企業批准證書持續有效,發行人合法存續;梁勤等8人的委託持股行為未改變廣禾(國際)貿易洋行有限公司的性質,不影響發行人批准證書的法律效力及其合法存續。個人認為,本項說明的邏輯有小瑕疵,說明的重點應該是代持行為是否影響揚傑科技的性質,而不是是否改變廣禾洋行的性質。當然,對於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而言,取得該項說明是讓人歡喜的,因為它論證、支持了發行人的合法存續這一重大問題。
4、代持解除的審批確認
在揚傑科技一案中,代持關系的解除採取的是轉讓給委託方成立的內資公司的方式。本案中代持解除審批確認相對復雜。首先,需經當地商務局批復同意股權轉讓事宜;其次,向國稅局說明本次代持解除是否涉及稅款,補繳自成立中外合資企業以來所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300餘萬元(所以,商務局關於「發行人取得的中外合資企業批准證書持續有效,發行人合法存續」的說明只是局部性的善意背書?!),辦理稅務變更(變更為內資企業),並由國稅局確認不存在潛在稅收法律風險;第三,辦理外匯登記變更,並由外匯管理局當地支局確認未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而受處罰的情形。
境外股東替境內股東代持部分系因為以往外商投資企業存在稅收優惠,境內股東作出稅務籌劃,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這時解除代持需考慮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存續滿10年,是否需要補稅。此外,我們還發現有一些行業以外商投資企業更方便取得經營資質,例如融資租賃行業。與此相反的是,部分行業涉及外資背景反而無法取得相關資質,例如互聯網行業。
點評:時代華影(832024)一案正好與本案情況「相反」,因針對外國人做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手續比較繁瑣、時間較長,為不影響華影有限的設立及業務開展,時代華影的外籍股東委託境內自然人代為持有其股權。
(二)因身份不適合做股東的代持
1、瑕疵確認及代持解除
在新視野(833828)一案中,中介機構核查了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文件,並結合自然人股東出具的書面聲明、身份證明文件、調查表,確認:2008年4月新視野有限設立至2010年李航(隱名股東)從中國網通廣州分公司辭職前,李航為國有控股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未經任職單位書面同意,實際出資設立新視野有限,違反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現已失效)。2010年10月,謝妙麗將其名義持有的10%出資額轉讓於李航。自此,公司設立時對應的10%出資額的代持問題已由股東之間自行糾正解決。
2、整改及其合法性論述
李航在中國網通廣州分公司任職期間,其未在新視野有限任職,且新視野有限未實際開展任何經營活動(還是那句話,開著公司盛情等待未來的控股股東)。原任職單位未因其在原單位履行職務不當或因競業限制給原單位造成損失向其提出過任何主張;李航沒有因違反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相關規定受到任何處分,也沒有因損害該公司利益被要求賠償或受到過任何處罰。
此外,代持相關當事人出具承諾函,承諾代持的形成和解除均系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控股股東李航作出承諾:如因其與原單位任職沖突給公司造成損失,其將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點評:沒有「事發」也就「合法化」了。其實,這種代持解除對於原股東而言是存在風險的,尤其現今反腐高壓前提下。
(三)規避持股限制代持
正新農貸(833843)規避持股限制而進行代持一案中,代持的形成確認較為簡單,代持的整改及解除也是採取的慣常方式,即通過股權轉讓並由工商局登記確認、由各方當事人確認、承諾,但合法性問題則較為復雜。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1〕50號)規定,「最大股東及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0%」。且看金融辦是怎樣為正新農貸背書的。
2015年3月5日,揚州市金融辦出具《關於揚州市邗江區正新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情況的說明》,正新農貸「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該公司股權結構符合相關監管要求。我辦對上述股權代持問題不再追究,該公司已經取得的相關業務資質不因股權代持問題而受影響」。
2015年8月25日,江蘇省金融辦出具《監管意見書》,「正新農貸在設立初期的個別股權代持情況已在揚州市金融辦的督促下限期整改到位……上述事項,我辦均不再予以追究。截止目前,正新農貸各項指標及經營行為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省金融辦支持正新農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
點評:好嘛,主管部門都說不追究了,也就合法化了?論一份給力背書的重要性!反過來說,如果沒有主管部門的背書,項目進展其實還挺麻煩的。
(四)工會委員會代持
以工會委員會作為代持主體的委託持股情況相對較少,易事特(300376)一案中的核查手段可在遇到類似問題時作為參考。此案中,中介機構核查了原始協議及其公證書,訪談了相關人員,向相關工會發送了書面《詢證函》,取得了政府關於公司歷史沿革有關事項合規性的確認函,取得了法院出具的不存在股權涉訴糾紛的證明,並由工會委員會和相關自然人簽署《轉讓協議》、《情況證明》以及《承諾函》。
點評:本案太過復雜,不細述!
(五)員工持股公司代持核查
員工通過持股公司進入擬上市、掛牌主體為較常見的激勵方式,但同時該等持股公司也會引起審核部門的關注,較為重要的關注點即員工持股公司的股東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在良信電器(002706)一案中,中介機構主要採取了詢證以及由相關股東出具承諾函的方式進行核查和解釋。
『肆』 買基金是不是把自己的錢交給基金公司的人炒股呢,那不是把自己的錢拿給別人冒險嗎基金公司的人會盡心盡
你的理解也是正確的,不過有點悲觀。基金公司是一個團隊,是機構炒股,他們的消息面不是散戶能比的,他們買股不是只看消息面還要去上市公司實地調研。而且基金風險相對比股票小,因為裡面股票會對沖,比如你買一支股票今天跌只能跌,但是他們持股很多,如果今天走勢不太好,有跌也有漲,漲的會對沖跌的,所以收益整體向上。
『伍』 私募基金代持合法嗎
私募基金 可以代持,所簽訂的協議只要符合以下條件,那麼私募基金代持是合法的: (1) 合同當事人 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 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陸』 私募基金代持協議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如果代持股協議書本身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是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協議會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柒』 基金經理讓親戚購買自己基金公司購買的股票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捌』 基金經理如何通過證券代持實現利益輸送
說白了基金的投資研究平台,股票池是共享的。大家可以看到,只有買賣點可能很難知道(因為它是人為的,是防不住的有點)
基金公司這一點有一個非常完美的(他們說)的風險控制機制,但它似乎不是還在鼠。
同一基金經理的兩只基金產品,在風格上的巨大差異是罕見的,一般款式都差不多,因此股票倉位較高的相似性是正常的。
傳達自己所謂的大鼠的興趣,二是對外發布消息,讓外界自己的利益共享模式的人。
『玖』 私募基金可以代持嗎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是可以代持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