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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和期貨的風險

發布時間: 2023-01-30 02:25:35

㈠ 股指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權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單向合約,期貨合約是雙向;
2、期權只需賣方繳納保證金,期貨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
3、期權合約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4、期權是購買方在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的,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5、期權買方的收益受市場價格的影響,虧損僅包括購買期權的權利金,期貨的盈虧只受制於期貨價格的變化。
(1)股票期權和期貨的風險擴展閱讀: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買賣。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與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的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
偽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
中國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
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2021年6月15日,上海證券報消息,我國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種超五成,期現相關性在0.9以上的期貨品種超六成。銅、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種的期貨價格已逐步成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定價基準。

㈡ 期貨和期權在風險收益上的區別是什麼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

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㈢ 股票和期貨有什麼區別哪個風險比較大

剛畢業,學姐就進了一家期貨公司的營業部,幾年過去,乘工作之便,確實接觸過不少品種,基金、股票、期貨等等,賺過錢也虧過,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這期貨和股票的區別。照例先分享前段時間剛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歡迎來和學姐交流討論思路。【牛股清單】最新技術分析出爐
股票和期貨的區別
股票的本質就是你購買了一家公司的股份,那家單位給你的憑證;而期貨,則是交易雙方根據各自對標的物的未來價格預期,以現在的價格簽訂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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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已經明確了,就再來看一看這幾個存在著怎樣的區別:
1、標的物
標的物也就是交易對象。在菜市場里,菜就是它的標的物,同理,在股票市場里那就是個股,像在期貨市場的話,標的物肯定更加豐富,大宗產品(農副產品、金屬、原油)、金融資產(股票、債券)

2、投資方向
投資方向,簡單來說就是用什麼方法去賺錢。股票市場的定律就是做多才掙得到錢,這就意味著一旦股票市場跌了我們完全束手無策;而期貨市場不一樣,期貨市場是雙向交易的,獲得利益的方法不僅有低位多做,也可以在股價高位時進行逢高做空來得益。但不管投資方向是怎樣的,信息絕對是你賺不賺錢的關鍵因素,可以說只要你擁有比別人更快更靠譜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場中盈利。這里我也給大家准備了股市播報,可以及時獲取可能影響到金融市場的資訊:【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3、交易機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買進來,明天才能賣出去。這時候你要有問題了,那今天買的買貴了怎麼辦?暴跌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它跌而沒有任何辦法嗎?哈哈,其實是可以通過後續手段攤薄當天購買成本的,不斷跟隨學姐,後面會出專門欄目教大家怎麼操作。回到期貨,期貨是T+0交易,也就是買了之後就能賣出。
4、資金效率
股票是全額交易,你有多少錢決定了你可以買多少股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就算只有1萬塊,你也會有概率買到價值10萬塊的期貨合約。

應答時間:2021-09-23,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㈣ 什麼是個股期權個股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所謂個股期權,就是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個股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合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買方以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也稱權利金)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個股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權利義務不同。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個股期權交易規則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個股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風險不同。期貨交易雙方承擔對等的盈虧風險。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確有可能無限放大;期權賣方則相反,享有有限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很大,因此交易雙方在風險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配比上是不對稱的。
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個股期權交易規則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個股期權交易規則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全額支付權利金後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個股期權交易規則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
杠桿效應不同。期貨的杠桿效應主要體現為,利用較低保證金交易較大數額的合約。期權的杠桿效應則體現在期權本身定價所具有的杠桿性上。

㈤ 股票期權與股票、期貨有什麼區別

(一)股票期權與股票
股票期權價格受標的股票價格、價格波動率及分紅政策等影響。但股票期權與股票存在顯著差異:
一是交易對象不同。股票期權交易對象是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選擇權,而股票的交易對象則是個股。
二是收益曲線不同。股票期權的收益曲線是非線性的,股票的收益曲線是線性的。
三是交易方式不同。股票期權採用信用杠桿交易,股票一般採用全現金交易。股票期權的賣方需要繳納保證金,而股票則是全額現金儲備。
四是到期日不同。股票期權合約有具體到期日的約定,合約過期作廢。而對於股票,只要沒有摘牌,投資者可以無限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權與期貨
場內股票期權與期貨作為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產品,都能成為投資者實現風險管理的手段。但股票期權不同於期貨,體現在:
第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期權合約是非對稱合約,期權買方在合約到期時享有行權與否的選擇權,若期權買方選擇行權,則期權賣方必須履行義務。而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負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合約到期時,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第二,保證金規定不同。股票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賣方需要支付保證金,其保證金一般按照非線性比例收取。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擔保,其保證金按照線性比例收取。
第三,風險和獲利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交易中,當事人承擔的風險和收益並不對稱,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可能獲得較大盈利;期權賣方享有有限收益(以所獲權利金為限)而可能遭受較大虧損。而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第四,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不同。股票期權套期保值在鎖定風險的同時,預留進一步的盈利空間,當標的股票價格往有利的方向運動時可以獲利。而期貨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性。
第五,收益曲線不同。期權的盈虧特性為非線性,需要同時關注漲跌方向和到期的價格,通過不同類型合約的組合使用,可實現更多樣且立體化的收益曲線,且可復制期貨交易的收益曲線。期貨的盈虧特性為線性,交易的主要是漲跌方向,無法復制期權交易的收益曲線。

㈥ 股票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㈦ 期權和期貨哪個風險更大,並且收益更多

很多網友可能會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會把自己的閑余資金放在一定的投資理財工具上面。這樣的話也能夠讓自己的錢生錢,但是大家在選擇投資理財工作的時候,也會有不一樣的選擇。比如說有的年輕人他們會把自己的錢放在基金里,有的也是比較收益選擇放在股票市場里。但是針對於這些市場他們也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比如說對於股票市場來說的話,它的風險就可能會很高,但是比股票還要風險高一點的,那就是期權或者是期貨了。

而期貨的投資風險主要是屬於倉位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首先倉位風險就是很容易出現爆倉的這種情況,而且在每個交易日的時候也會有相應的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進行相應的結算。如果投資者的保證金在規定的比例比較低的時候,就可能要求強制的平倉,這個時候如果出現爆倉的話就會虧損很多。另外就是市場風險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他們在進行交割的時候一般都會差不多,這一點也是保證期貨市場發揮對沖作用的基礎,所以在實際的交易的過程中能夠看到期貨價格與當前的市場價格往往是出現偏離的情況。

㈧ 股票期貨的風險

雖然股票期貨具有獨到之處,使得投資市場琳琅滿目,但其弊端和可能造成的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一柄雙刃劍,其風險性要顯著高於股票交易﹑期權交易以及指數期貨。正因為如此,股票期貨會比股票期權和指數期貨姍姍來遲幾十年之久,而且最終還要靠聯邦國會親自出面干預。雖然國會迫於國際市場的壓力不得不提起股票期貨的門檻,但也反映出它對股票期貨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還是深具戒心的。
第一,股票期貨的風險性要比股票交易大得多。其主要原因有四。首先是股票價格的任何微量級變化都會為期貨交易的杠桿效應所放大,從而使得投資者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通常保證金限額越低,杠桿效應也越大,投資風險性也越高。股票期貨20%的保證金限額雖然高於商品期貨的3%到5%,但仍大大高於股票交易的50%。
其次是所有的衍生性金融產品都具有一個共性,即價格變化的持續性與迅速性。如前所述,股票期貨的價格既受到基礎股票價格的影響,也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擾,像到期日的長短與利率的高低等等。因此,即便股票價格穩定不變,股票期貨的價格也有可能會因其它因素的推動而惶惶不可終日,從而導致股票期貨的波動性會遠在股票交易之上。
此外是股票交易並無到期日的限制,如果投資者被套牢,只要他擁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同時對公司的長期遠景具有信心,他就可以繼續持股,耐心等到公司重整旗鼓﹑東山再起。但股票期貨具有明確的到期日,如果到期之前股票仍未卷土重來,投資者就會不停地賠下去,直到在出頭之日來臨之前被淘汰出局。
最後是股票期貨的有效期通常只有兩到三個月,因此投資者必須採取接力遞進的方式,在到期日來臨時轉入下一輪期貨,並周而復始,直至策略周期的結束。這就需要投資者對於期貨交易及其接力機制具有充份的了解,以降低期貨交易所特有的遞進風險。同時,連續遞進的接力過程也要求投資者在股價判斷上不僅要一步對,而且要步步對,以免陷入「一子落錯,滿盤皆輸」的窘困。
第二是股票期貨的風險也會比股票期權和指數期權大很多。期權與期貨雖然均屬於衍生性產品的范疇,都具有到期日和杠桿效應,但二者的概念與運作截然不同,風險性更是迥然不一。例如買入待買期權時,投資者只須支付數目確定的少量款額,買到的是在未來到期日前以某一確定價格購買基礎股票的權利。這筆款額也是投資者可能損失的最大金額,也就是說投資者在整個期權交易過程中無須再度注入資金。
但股票期貨卻完全不同。股票的期貨與現貨價格時刻處於變化之中,到期日時必然會合二為一,而且投資者毫無放棄權利之說。在到期日來臨之時,他們或者要以現金結算,或者要履行買進或賣出基礎股票的承諾。同時,雖然投資者在購買期貨時只須支付20%的保證金,但如果股票價格的運動與投資者的預測背道而馳,那麼投資者在催促保證金的壓力之下就不得不繼續貼錢作為追加保證金,也就是說其損失額是難易預測且毫無止境的。
第三是股票期貨的風險性也會比指數期貨高出很多。首先,指數是多種股票的集合,大多符合投資分散化的原則與要求。因此與個別股票相關的特殊風險已經所剩無幾,唯一殘存的風險性就是投資分散化所無法消除的系統性風險或市場風險。而股票期貨是以單一股票為基礎,集特殊風險和市場風險於一體,因而其價格波動的劇烈性無疑會高於指數期貨。其次,股票期貨的交易量與流通性到目前為止還遠不如指數期貨,致使其買賣價差與交易費用要大大高於指數期貨。在投資市場中,缺乏流通性與交易量的金融產品絕對不會具有生命力。因此,只有在渡過了前期開發階段之後,股票期貨的歷史地位才能得到確認。

㈨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都承擔著虧損的可能,也都享有盈利的可能。而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義務在購買期權時付出了權利金就已經結束。而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他收了權利金後就只剩下義務了。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期權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只用付出權利金就可以。

3、交易內容不同。期貨交易是在未來一段時間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證券。而期權交易是買賣未來一段時間按指定價格買賣某種商品的權利。期貨交易到期一定要交割,而期權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棄,過期作廢。

4、風險和獲利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風險和獲利都是無限的。而期權買方的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獲利則是無限的。期權賣方的最大利潤是權利金,而風險則是無限的。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
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5%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