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做投資(股票,期貨,黃金),國家應許嗎 如果被知道會被怎麼處理呢!請教了
公務員做投資(股票,期貨,黃金),國家是應許的,但是有很多條件限制。
一,在現行的法律中規定,公務員不允許違法規定從事盈利性活動,但通過投資理財的方式獲取收益是允許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黃金,是合法的投資行為。其實,大部分公務員的收入都屬於一般水平。因此,進行投資理財是很多人的選擇,公務員只要遵守相關規定,投資就沒有問題。
二,公務員可以買黃金投資理財,但是有很多限制條件。公務員不允許利用手中權力向他人索取黃金,更不允許利用內幕消息進行黃金交易。公務員購買黃金的資金必須來自於自身的合法收入,不允許用公款進行投資理財。黃金投資機構的主管部門以及掌握有關內幕信息的機關的公務員,都不允許購買黃金。這些限制條件,是為了保證了市場公平公正。
三,公務員允許買黃金投資理財,但是有很多限制條件。根據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時間進行投資理財活動。公務員也屬於上班族群體。白天需要上班,只有晚上才有時間進行投資理財。購買實物金、紙黃金、黃金td、現貨黃金都是不錯的選擇。實物金適合長期投資,公務員不用每天進行操作交易,但收益低。黃金td、現貨黃金都可以在晚上交易,時間比較靈活,而且收益高。掌握投資技巧
公務員雖然可以買黃金進行投資理財,但有很多的限制條件,因此他們相比於其他投資者並沒有什麼優勢,在投資之前,必須要了解黃金投資的基礎知識,包括有哪些投資方式、如何分析市場、有哪些投資技巧等。公務員掌握投資技巧,可以有效避免虧損,投資黃金才可以賺錢。
B. 被非法經營股指期貨詐騙該怎樣報案
當事人提到的非法經營,以及詐騙都屬於犯罪行為,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C. 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立案調查,大股東能不能減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9號文明確規定:
1、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立案調查或立案偵察期間;
2、因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過去6個月內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3、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過去3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過;
當上述違規主體為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被限制減持;當上述違規主體為董監高,董監高將被限制減持。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通過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D.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需要考慮是否是通過內幕消息得來的規律,如果只是自己根據股票數據,通過推斷得來的,那不犯法,不會被抓。反之,是違法的,會被逮捕。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E. 我朋友做期貨被判刑了怎麼辦
做期貨被判刑是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如下: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F. 在期貨公司當銷售員,現在全部員工都被刑事拘留,這種情況嚴重嗎
如果說你是在正規的金融期貨公司上班,那麼不可能全公司都被帶走,正常就是某某幾個員工出問題,被帶走的也就這幾個,涉及到全公司的,基本上這家公司的就是一家騙子公司了。
嚴重不?
不同崗位的人,涉案的嚴重度是不一樣的,比如人力部或者財務部,這些人未直接參與詐騙過程,涉案較淺,最多算一個包庇罪,一般有判刑也就幾個月,而且都是緩刑。但是銷售人員是直接參與一線詐騙過程的,雖然不一定是主犯,但是一個從犯肯定跑不了,所以這個罪責就比較重一點,基本上判罪都在一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
總結
雖然目前找工作不容易,但是詐騙工作還是不要輕易涉及,因為賺這種錢,難以讓人心安,而且一旦涉案,基本上坐牢是版釘釘的事情了。互聯網金融泛濫之後,這個門檻更是被踩踏的幾乎沒有了,人人都可以說自己的金融從業者,各種不合規的金融交易平台和衍生業務也層出不窮,現在賺錢不易,要謹防上當受騙。
G. 被非法期貨交易詐騙後可以找證監會的監管局投訴嗎
可以。建議你以經濟詐騙進行報案。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的職責主要是根據公安、司法機關要求,對非法證券期貨類案件從專業角度出具性質認定意見及進行案件移送等。拓展資料1、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4、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5、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6、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H. 我們公司表面是買酒的,但其實是帶人做股票然後轉期貨讓客戶虧錢,正規嗎,怎麼舉報
按你的描述你們公司是違法的,如果只是違法從事期貨經紀介紹業務,一般處罰是罰錢,如果做的是非法的黑平台,被查到不僅罰錢,還要判刑。
I.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不少投資者認為炒股虧損是股市正常風險,損失應該由自己來承擔。因此,好多人還沒有建立起索賠、維權的法律意識。當出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這幾種違法行為時,投資者就可以依法主張賠償。
向上市公司索賠,法律術語叫「證券民事賠償」,對應的法律依據是《證券法》第69條、76條、第77條。
其中第69條說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股民對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人是第一賠償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包括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第二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證監會在對上市公司做出處罰的同時,也會對其他責任主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財務負責人等自然人作出處罰。在一些案件中,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甚至律師事務所,因未勤勉盡責履行審計程序、核查義務,從而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評估報告等文件,也會受到處罰。根據相關法律,上述責任主體,應與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把上述責任主體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將大大增加股民實際獲賠的可能。
股民索賠最常見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虛假陳述。
在司法實踐中,股民要向上市公司索賠投資損失,一個基本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具有重大違法性,但何為重大,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違法行為是否具有重大性往往成為庭審的爭議焦點。其次,股民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買入,虛假陳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才有索賠的資格。第三,存在因虛假陳述而造成損失的後果即有產生虧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才有可能得到賠償。所以,股民要提起索賠訴訟,先要確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產生的三個日期: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日,再對照自己股票買賣的成交記錄,以確定自己是否具備索賠資格。
那麼股民如何得知自己的股票可以維權呢?
股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了解股票維權信息: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處罰
2、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網站
比如,中國證監會公開了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文件,投資者可以點擊網站首頁的「行政處罰」欄目或者「監管信息公開目錄」進行查找。
3、財經類新聞報道
上市公司屬於明星企業。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一般都有媒體進行報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調查、收到罰單,或者高管被判刑這樣的事件肯定會被媒體報道。
4、股民維權專業平台
鳳凰網的股民維權平台把所有的受罰上市公司全部匯總列出來了,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賠,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