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普通股籌資金的優點:
普通股票沒有任何的屆滿日期,其所籌資本是公司永久性資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償還。採用普通股籌資金時,公司沒有支付普通股利的義務。
利用普通股籌資的風險小。發行普通股籌資屬於公司主權資本的籌措,可以使公司免受債權人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所施加的各種限制,保證公司經營的靈活性。
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普通股籌資金的缺點:
普通股籌資成本較高。利用普通股籌資容易使公司原有股東的參與淡化。增發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資者視為消極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拓展資料:
主要分類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票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優先股對企業籌措資金的主要優點是:
(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財政桿杠利益。在資本不變的條件下,公司需要從稅前收益中支付利息、優先股息和租賃費,是固定不變的。當稅前收益(扣除利息)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固定利息和租賃費就會相對減少,這就給每一股普通股帶來額外利潤,即財務杠桿利益。
(2)優先股是公司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對企業的資金周轉有利。
(3)優先股沒有投票權,使企業能夠避免優先股股東參與投票而分割企業的支配權。
(4)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或債券,可以免稅。
優先股對企業籌措資金的主要缺點是:(1)優先股股息必須從稅後凈收益中支付,較之公司債券則增加了所得稅負擔;(2)優先股雖然沒有屆滿期,但公司章程中的一系列規定,又實質上規定了屆滿日期,使公司每年都必須購進一定百分比的優先股票。
後配股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6]
垃圾股
在中國為生產或經營出現問題虧損、政策性虧損(公共事業)、違規的上市公司股票。
㈡ 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普通股籌資金的優點:
1、形成穩定長期佔用的資本。有利於增強公司的實力,為債務籌資提供基礎。
2、資本使用風險小,股本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
3、籌資數額較大。
普通股籌資金的缺點:
1、普通股籌資成本較高。
2、利用普通股籌資容易使公司原有股東的參與淡化。
3、增發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資者視為消極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拓展資料: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中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代表對一家公司資產的剩餘索取權,在履行了該企業的其他所有金融合同之後,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權擁有剩餘的任何資產。
普通股持有人的權利為如下四點:
(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即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佔1%,而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那麼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㈢ 股票籌資的優缺點有哪些
股票籌資的優點:(1)股票籌資可以提高企業的信譽,主權資金增多,能為公司利用更多的債券資金創造條件;(2)股票籌資是永久性資金,在公司持續經營中不需償還,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3)股票籌資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與債券籌資相比風險較小,且可吸收較多的股東,經營風險可由較多的股東承擔。股票籌資的缺點:(1)股票籌資成本較高。一般來說,股票籌資的成本要大於債務資金,股票投資者要求有較高的報酬。而且股利要從稅後利潤中支付,而債務資金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2)股票籌資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㈣ 普通股籌資有什麼優缺點
相對於債券和借款的到期還本付息,普通股籌資通常不需要歸還本金且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投資者將承擔更高的財務風險,故普通股籌資的資本成本也更高。普通股籌資包括內部股權籌資和外部股權籌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前者是指留存收益的增加,後者則體現為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增加(通常伴隨資本公積的增加)。
1. 普通股籌資的特點
普通股是最基本的一種股票形式,是相對於優先股的一種股票種類。它是指股份公司依法發行的具有表決權和剩餘索取權的一類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最一般特徵,通常每一份股權包含對公司財產享有的平等權利。
1.1 普通股籌資的優點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資具有如下優點:
沒有固定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較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少分配或不分配股利。
沒有固定到期日。利用普通股籌集的是永久性的資金,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償還。它對保證企業最低的資金需求有重要意義。
財務風險小。由於普通股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因此財務風險小。
能增加公司信譽。股本與留存收益是公司債務所面臨風險的緩沖地帶。較多的自有資金,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保障,因而,普通股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價值,同時也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籌資限制較少。利用優先股或債券籌資,通常有許多限制,這些限制往往會影響公司經營的靈活性,而利用普通股籌資則沒有這種限制。
另外,由於普通股預期收益較高並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貨膨張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更容易吸收資金。
1.2 普通股籌資的缺點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資也有一些缺點:
普通股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因此要求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籌資公司而言,普通股股利來自凈利潤,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有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殷也高於其他證券。
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削弱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眾的監督,會帶來較大的信息披露成本,也增加了公司保護商業秘密的難度。
股票上市會增加公司被收購的風險。公司股票上市後,其經營狀況會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旦公司經營或財務出現問題,可能面臨被收購的風險。
2. 普通股的發行方式
除通過增加留存收益進行普通股籌資外,股票發行(即股票經銷出售)是另一種普通股籌資方式。股票發行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同時,發行股票還應接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由於各國的金融市場監管制度、金融體系結構和金融市場結構不同,股票發行方式也有所不同。股票的發行方式,可按不同標准分類:
以發行對象為標准,可劃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以發行中是否有中介機構(證券承銷商)協助為標准,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准,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發行、無償增資發行和搭配增資發行。
1.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我國2019年12月28日修訂、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法》(以下簡稱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又稱私募,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這種發行方式靈活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㈤ 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普通股籌資金的優點:有利於增強公司的實力。普通股籌資金的缺點:成本較高;容易使公司原有股東的參與淡化等。
拓展資料:
普通股票沒有任何的屆滿日期,其所籌資本是公司永久性資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償還。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資本中最為穩定的資金來源,它對保證公司最低的資金需求,促進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普通股籌資金的優點:
一,普通股票沒有任何的屆滿日期,其所籌資本是公司永久性資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償還。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資本中最為穩定的資金來源,它對保證公司最低的資金需求,促進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二,公司沒有支付普通股利的義務。這使得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相機行事:當盈利較多,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時,則可以少支付或停付普通股股利。
三,利用普通股籌資的風險小。由於普通股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因而實際上不存在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
四,發行普通股籌資屬於公司主權資本的籌措,可以使公司免受債權人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所施加的各種限制,保證公司經營的靈活性。
普通股籌資金的缺點:
一,普通股籌資成本較高。
二,利用普通股籌資容易使公司原有股東的參與淡化。
三,增發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資者視為消極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普通股及其股東權利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無特別權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標準的股份。通常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持有普通股股份者為普通股股東。依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普通股股東主要有如下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依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這是普通股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基本方式。
2、股份轉讓權。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必須符合《公司法》、其他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3、股利分配請求權。
4、對公司賬目和股東大會決議的審查權和對公司事務的質詢權。
5、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普通股股東也基於其資格,對公司負有義務。我國公司法中規定了股東具有遵守公司章程、繳納股款、對公司負有有 限責任、不得退股等義務。
㈥ 簡述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二、普通股融資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融資的優點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如下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二)普通股融資的缺點
但是,運用普通股籌措資本也有一些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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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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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經申請,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一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三)股票上市的暫停與終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決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㈦ 簡述股票籌資的優缺點
風險與收益都高,相信很多小夥伴在說去這個股票的優缺點時第一個反應就是這個,但說回來,作為入行很多年的老股民,股票的優缺點可不僅僅那麼簡單概括的,這就好好的為大家介紹一番!
開篇之前,我先給大家送上一個福利,看看我精選的3隻牛股當中,有沒有合你心水的:【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投資的優點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一般情況下,購買股票有下面幾點益處:
(1)流動性很強,變現也比較快:倘若想賣,手中持有的股票基本上隨時都可以賣掉,在下個交易日除了可以收到股款之外,還可以獲得現金。
(2)非常安全:畢竟是正規市場,有相關部門監管的,在交易的時候,自己的錢也不用擔心被卷跑。
(3)收益可觀:只要投資決策正確,買到優質股,那投資收益可是非常可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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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投資的缺點
而投資股票也具有以下缺點:
(1)不確定因素多:股票市場不確定性的因素非常多。就拿讓人有陰影的2015年股災,可以說是「千股跌停」!尤其是對於投資者來說,真的是毀滅性的災難!
(2)收益與風險是呈正比的,高收益就是高風險:股東在購買股票後,可以憑借它分享公司成長或者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也需要共同擔負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的。
(3)進入高要求:投資股票,跟買菜吃飯不相同,對於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等投資管理能力上還是有要求的,還要有一顆良好且穩定的投資心態。要是沒有這些知識儲備跟經驗,跟著別人買的話,造成損失的概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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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