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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股票融資融券規定

發布時間: 2022-11-29 13:28:16

1. 融資融券操作規則


融資融券操作規則主要有3種,分別是融資融券保證金規則、融資融券裸賣空規則、融資融券報升規則;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中明確指出了初期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的比例,初期保證金的比例不低於50%。


在融資融券操作時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在買賣的過程中要注意自己面臨的風險。


投資者想要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時必須先在證券公司已經開戶,證券賬戶開戶的期限要在18個月以上,託管的資金要在50萬以上,客戶資產已經納入了第三方存管的業務,客戶資產沒有任何的抵押或者擔保。


融資融券其實分為「融資」和「融券」兩個方面,而且這兩者的定義並不同。融資指的是資本借入,通俗的理解就是借錢。交易的雙方:借出方為證券公司,借入方為客戶。也就是說客戶(投資者)拿著向證券公司借的錢到市場上買股票,同時需要向證券公司還本付息。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融資融券操作規則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建築界分享更多干貨

2.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是什麼

現在我們國家的發展非常的多樣化,公司的種類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著一種公司叫做證券公司。其實無論哪一種公司的種類,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會有相應的融資的。對於融資每一種的類型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那麼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是什麼?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防範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交易機制的完善和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本辦法所稱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第四條 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批准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和證券市場發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第五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試點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本機構的章程和規則,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業務許可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二) 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 行政處罰 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 立案 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五) 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 (六) 已完成交易、 清算 、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范賬戶已設定標識並集中監控; (七) 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 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實施情況說明; (五) 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六) 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凈資本水平居於前列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第九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前款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明確約定下列事項: (一) 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 (二) 保證金 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 (三) 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 (四) 客戶清償 債務 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 (五) 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 (六) 其他有關事項。 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第十四條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參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與其客戶及商業銀行簽訂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商業銀行根據證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結果等,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 客戶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客戶融券期間,其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客戶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相關證券交易所。 客戶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客戶委託發出證券交易、證券劃轉指令的,應當保證指令真實、准確。因證券公司的過錯導致指令錯誤,造成客戶損失的,客戶可以依法要求證券公司賠償,但不影響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正在執行或者已經完成的業務操作。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向全體客戶、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其凈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應當以賣券還款或者直接還款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資金。 客戶融券賣出的,應當以買券還券或者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且交易恢復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客戶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預定終止交易,且最後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前的,融資融券的期限縮短至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債權擔保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分別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通知客戶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 客戶未能按期交足差額或者到期未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保證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折算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客戶補交差額的期限,由證券交易所規定。 證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動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一) 為客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結算; (二) 收取客戶應當歸還的資金、證券; (三) 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利息、費用、稅款; (四)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以及與客戶的約定處分擔保物; (五) 收取客戶應當支付的 違約金 ; (六) 客戶提取還本付息、支付稅費及違約金後的剩餘證券和資金; (七)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價值與其債務的比例,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水平的,客戶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提取擔保物。 第三十條 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 財產保全 或者 強制執行 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並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第五章 權益處理 第三十一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記錄,確認證券公司受託持有證券的事實,並以證券公司為名義持有人,登記於證券持有人名冊。 第三十二條 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證券公司行使對證券前款所稱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證券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證券記錄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並相應變更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證券發行人委託以現金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應當將分派的資金劃入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證券公司應當在資金到賬後,通知商業銀行對客戶信用資金賬戶的明細數據進行變更。 第三十四條 客戶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向證券持有人配售或者無償派發證券、發行證券持有人有優先認購權的證券的,客戶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的約定,在償還債務時,向證券公司支付與所融入證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證券或者資金。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證券公司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 要約 收購義務。 客戶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可以對每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和融券賣出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融券賣出的價格作出限制性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措施,對融資融券交易的指令進行前端檢查,對買賣證券的種類、融券賣出的價格等違反規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絕。 單一證券的市場融資買入量或者融券賣出量占其市場流通量的比例達到規定的最高限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接受該種證券的融資買入指令或者融券賣出指令。 第三十八條 融資融券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並公告。 第三十九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業務規則,對與融資融券交易有關的證券劃轉和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劃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證券和資金劃轉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 公司注冊 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條 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對證券公司違反規定的資金劃撥指令予以拒絕;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要求證券公司作出說明,並向證監會及該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送交對賬單,並為其提供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證券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負責客戶信用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客戶信用資金存管協議的約定,為客戶提供其信用資金賬戶內數據的查詢服務。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進行匯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日內,向證監會、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 (一) 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 對全體客戶和前10名客戶的融資、融券余額; (三)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 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交易金額; (五) 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 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第四十四條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照規定履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管或者自律管理職責,可以要求證券公司提供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信息、資料。 第四十五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轄區監管責任制的要求,依法對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中涉及的客戶選擇、合同簽訂、授信額度的確定、擔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補交擔保物的通知,以及處分擔保物等事項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四十六條 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中違反規定的,由證監會派出機構予以制止,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證監會視具體情形,依法採取警示、公開警示、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責令停止有關分支機構的融資融券業務活動、撤銷融資融券業務許可等監管措施。 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依照 證券法 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和自律規則,報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對於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 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早在2006年就有著相關的規定了,對於證券公司融資的方式問題和融資的種類等等各種類型都是有著不同的規定,對於每一種問題都是有著相關的說明,所以說我們如果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問題要仔細閱讀以上文章。

3.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1.1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1.3在本所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章業務流程

2.1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書面文件: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獲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進行。

2.3會員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後,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

2.4會員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明確客戶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具備的資產、交易經驗等條件,引導客戶在充分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合法合規參與交易。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足半年、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最近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會員股東、關聯人,會員不得為其開立信用賬戶。

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可不受前款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證券類資產條件限制。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東,不包括僅持有上市會員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2.5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2.6投資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會員為其開立的信用證券賬戶,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2.7融資融券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

2.8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託後,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相關標識等內容。

2.9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債券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張或其整數倍。

2.10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申報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或經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其融券賣出不受本條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2.11本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

2.12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2.13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2.14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先償還該投資者的融資欠款。

2.15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買券還券;

(二)償還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利息、費用或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三)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四)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2.16會員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合約期限自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證券之日起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合約到期前,會員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會員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2.17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18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等。

2.19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處分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2.20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當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強制平倉或融券強制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標的證券

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3.2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低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風險警示;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標的證券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4標的證券為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基金份額不存在分拆、合並等分級轉換情形;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標的證券為債券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券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

(二)債券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本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3.7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3.8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會員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3.9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本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0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1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第四章保證金和擔保物

4.1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4.2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非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被實行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證券、權證

的折算率為0%;

(五)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3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4.4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

會員應當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與差異化控制,但會員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5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4.6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4.7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4.8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4.9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被暫停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會員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4.10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擔保物的管理,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進行監控。

對於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比達到一定比例的客戶,會員應當按

照與客戶的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證券的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4.11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客戶經會員認可後,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外的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資產。

會員可以與其客戶自行約定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要求。

4.12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1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標准,並向市場公布。

4.14會員公布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准,不得低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15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強制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報告

5.1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下列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5.2會員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每個交易日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以及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章風險控制

6.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者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6.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6.3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6.4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形採取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6.5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6.6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6.7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並可視情形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資或融券交易許可權。

第七章其他事項

7.1會員在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交易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股5%以上股東等相關信息。會員應當對客戶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7.2個人或機構客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會員不得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為融券券源。

7.3個人客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7.4會員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7.5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7.6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提醒客戶遵守關聯關系事項迴避表決的規定,並按照其意見辦理。客戶未表示意見的,會員不得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

本條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7.7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附則

8.1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證券類資產,是指投資者持有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2)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買券,在結算時由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買入的證券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一種還券方式。

(3)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賣券,在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一種還款方式。

(4)現金管理產品,是指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為經紀業務客戶設立並管理的,客戶可用資金當日可申購、贖回資金當日可用於證券交易,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託管的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形式的產品。

(5)日均換手率,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6)日均漲跌幅,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7)波動幅度,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8)基準指數,是指深證A股指數、中小板綜合指數、創業板綜合指數。

(9)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當日收盤價與當日清算後的場內份額的乘積。

(10)異常交易行為,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證券交易監督相關條款規定的行為。

(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12)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上述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經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8.2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8.3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8.4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少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8.5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8.6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4. 證監會規定融資融券延期是一次多長時間

證監會規定融資融券延期一次是6個月,也就是180天。
聊到融資融券,應該有很大一部分人要麼是一知半解,要麼就是啥也不懂。今天這篇文章的內容,是我多年炒股的經驗之談,尤其是第二點,干貨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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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麼回事?
提到融資融券,首當其沖我們要認識杠桿。比如說,原來你的資金是10塊錢,想買價值20塊錢的東西,杠桿就是指這借來的10元,融資融券就是加杠桿的一種辦法。融資,也可以這么來理解,就是證券公司把錢借給股民,股民這筆錢去買股票,期限一到就立馬歸還本金,並且附帶利息,融券就是股民借股票來賣,到期後只要返還股票並支付金額。
融資融券的特性是把事物放大,盈利了能將利潤放大幾倍,虧了也能將虧損放大非常多。因此融資融券有極大的風險,如果操作失誤極大可能會產生非常大的虧損,由於風險很大,所以投資者也要慎重投資水平要求比較高,可以牢牢把握住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和這種水平相差甚遠,那這個神器就派上用場了,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來判斷什麼時候買賣合適,點擊鏈接即可領取: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鍾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麼技巧?
1. 利用融資效應可擴大收益。
比方說你現有的資金是100萬元,你欣賞XX股票,接下來就是入股,用你手裡的資金買入股票,然後再將其抵押給券商,隨後融資入手這個股,當股價上漲的時候,就能取得額外部分的收益了。
拿剛才的例子來解釋一下,要是XX股票漲幅有5%,本來僅有5萬元的收益,但完全可以通過融資融券操作,讓你再賺一筆,而因為無法保證是否判斷正確,所以當失誤時,虧損的也就更多。
2. 如果你想選擇的投資類型是穩健價值型,看好後市中長期表現,並且向券商進行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也就是將股票抵押給券商,抵押給券商的股票是你做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用不到追加資金也能夠進場,然後再把部分利息支付給券商即可,就能獲取更豐富戰果。
3. 採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做到盈利。
比如說,例如說,目前某股現價20元。通過多角度的研究,有極大的可能性,這只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下跌到十元附近。於是你就可以去向證券公司融券,同時你向券商借1千股這個股,接著用20元的價格在市場上去出售,拿到手2萬元資金,而當股價下跌到10左右的時候,你將可以以每股10元的價格,再購入該股1千股,並退還給證券公司,花費費用只要一萬元。
然後這中間的前後操縱,之間的價格差,就等於盈利部分。自然還要支出一些融券費用。經過這一系列操作後,如果未來股價沒有下跌,反而上漲了,那麼將在合約到期後,面臨資金虧損的問題,因為要買回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從而造成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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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股融資融券交易規則

融資買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股票(只能買可融資買入股票,200多隻),一般放大個人資產比例不會超過2,正常都在1.5倍左右,融資合同到期後償還借入的資金和支付利息,一般年息10%左右。
融券賣出:券商公布的可融券賣出股票(現時規定只可以是證券公司自營持有的股票)中融券賣出。融券也要支付融券利息,年息11%左右。

拓展資料:
融資(financing)是金融學術語,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發展需求,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融資的方式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 融資融券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融券新規定如下: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7. 買賣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融資融券的公司需要同時滿足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在三年以上、擬融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等條件,還可以通過不動產抵押、設立質權等方式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 融資融券有什麼要求

股市中融資融券的條件是:
1.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
2.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含50萬);
證券類資產包含普通帳戶的現金、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如監管有另行規定,按監管規定為准);
3.風險測評結果須為積極型/進取型,且測評時間在兩年以內;
4.非本公司的股東和關聯人。(不包括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5.不在公司信用業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
6.不為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或機構;
7.未有其他不適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
8.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准入條件以證監會要求為准,若最新監管要求有更新,以監管公布條件為准;
提起融資融券,應該有很大一部分人要麼是一知半解,要麼就是啥也不懂。今天這篇文章,包括了我多年炒股的經驗,提醒大家認真看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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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麼回事?
談到融資融券,我們要先來明白杠桿。比如說,原來你的資金是10塊錢,想去買20塊錢的東西,我們的錢不夠,需要借別人的,這借來的錢就是杠桿,這樣說來,融資融券則是加杠桿的一種方式。融資,換句話說就是證券公司借錢給股民買股票,到期還本付息,融券,換句話說就是股民把股票借來賣,到了規定時間將股票返還並支付一定的金額。
融資融券具有放大事物這一特性,利潤會在盈利的時候擴大好幾倍,虧了也能將虧損放大幾倍。由此可見融資融券的風險著實不怎麼低,要是操作有問題很有可能會出現巨大的虧損,由於風險很大,所以投資者也要慎重投資水平要求比較高,能夠緊握住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要是想達到這種水平是比較困難的,那這個神器就很值得擁有,通過大數據技術來分析最適合買賣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千萬不要錯過哦: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鍾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麼技巧?
1. 利用融資效應這樣收益就會變多。
舉個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萬元資金,你看漲XX股票,決定後,就可以用這份資金買入股票了,然後再將買入的股票抵押給信任的券商,接著去融資再買進該股,若是股價變高,就能享有額外部分的收益了。
類似於剛才的例子,如果XX股票上漲5%,原本只能盈利5萬元,如果想盈利不止這5萬元,那就需要通過融資融券操作了,可是世事難料,如果判斷錯誤,虧損也就會變得更多。
2. 如果你不想冒險,想選擇保守一點的投資,認為中長期後市表現不錯,並且向券商進行融入資金。
只需將你做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做抵押即可融入資金,用不到追加資金也能夠進場,將部分利息回報給券商即可,就可以把戰果變得更多。
3. 利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盈利。
比如說,例如某股現在價錢為二十元。通過各種分析,有極大的可能性,這只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下跌到十元附近。然後你就能向證券公司融券,同時你向券商借1千股這個股,以二十元的價格在市場上進行售賣,取得資金兩萬元,什麼時候股價下跌到10左右的時候,你就能夠藉此以每股10元的價格,將買入的股票再加1千股後,還給證券公司,花費費用具體為1萬元。
則這中間的前後操縱,中間的價格差就是盈利部分。當然還要支付一定的融券費用。這種操作如果未來股價沒有下跌,而是上漲了,那樣可能要花費更多的資金了,因為在合約到期後,需要買回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從而引起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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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證監會對融資融券業務有50萬規定嗎

有的,50W是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的准入門檻;

【融資融券賬戶辦理門檻】

①滿足半年證券交易經歷(從中登公司記錄的首筆交易開始)

②前20日日均50萬賬戶資產(非市值,資產包括現金、股票、基金、債券等)

③風險測評等級在C4級及以上

④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滿足上述條件即可選擇券商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在開通之前,記得對比一下券商能提供的費率和服務的綜合性

【辦理流程,整理可供參考:】

1、傳統臨櫃模式:需要臨櫃券商營業部進行辦理,用時1-2小時不等,如遇上排隊估計耽誤的時間更久;

2、互聯網在線模式:極少數互聯網券商支持足不出戶在家就能一鍵辦理,用時40分鍾左右,方便快捷高效。(優先建議這種模式,辦理流程如下)

A.打開【電腦】登錄券商給的網址,輸入資金賬號和密碼,點擊「登錄」

B.信用賬戶開戶條件自動效驗(包括適當性)

C.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視頻播放大概13分鍾)

D.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試,10+4道題,很簡單。截止此步驟,都是電腦完成,上班期間也不影響哦。

E.身份確認:手機APP掃碼----身份證正反面進行拍照---等待視頻接入(人工視頻錄制大概10分鍾左右,錄制完後視頻審核也需要10分鍾左右)

F.收到視頻審核通過的簡訊通知後,進行下一步:綁定信用戶三方存管,等幾分鍾就能看到【信用戶資金賬號+授信額度】

開兩融其實也簡單,滿足准入門檻+選擇辦理模式,一天就能完成;

開兩融同時也不簡單,因為融資融券的費率,各家券商提供的差異還是挺大的;

【如何開出低費率的融資融券賬戶?】

首先你需要明白,現在行業較低標準是多少?各家券商能提供的費率又是多少?

1、融資:

目前行業融資利率在【5%左右】,多數券商默認9.35%,極少數券商支持5%永久費率、且無資金量要求、支持互聯網在線業務操作;

在辦理融資融券賬戶前,一定要確認清楚費率和辦理途徑,畢竟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具有唯一性,如果開通後因為利率等問題想要更換券商,只能銷戶後重開,這一過程確實比較耽擱時間;

2、融券:

融券整體成本高於融資,對於券商來說屬於風險業務,券源多的券商券源也有限,多數券商默認10.35%。

目前極少數券商針對【專項融券支持2.99%起】,整體融券成本在6%-10%之間,畢竟成本高,加上券源來之不易,分為自有券源+外部券源。

10. 科創板融資融券規則是什麼

其實很多人都想進入到股票市場自己發展,但是大家也都知道股票市場包含的因素還是非常復雜的,所以大家進入到股票市場之前,必須要對相關的信息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有很多人都對於科創板融資融券比較感興趣,其實科創板融資融券也會存在一定的規則。
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和保險等戰略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
現在對於科創板融資融券的相關規定已經比較明確了,其實之所以這樣作出規定,也是為了進步的規范市場上可能會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現在對於市場上的交易人也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規定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而且必須要通過約定和非約定的形式來參與科創板證券的出借,科創板證券註解的標的必須要符合相應的范圍,而且必須要有上市所公布的相關板塊保持一致。
擴大范圍
而且現在科創板融資融券還擴大了范圍,科創板證券出借的證券類型主要包括了無限流通股票和戰略投資者獲得的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存在的股票,並且和其他的符合規定的證券。其實這樣做也是有好處的,可以通過約定申報的方式來參與科創板證券的效率,而且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約定的相關形式來進行參與,其中通過約定申報方式達成,也可以在上交所進行。
科創板融資融券之所以能夠受到這么多人的支持和關注,其實也是因為在金融市場中這個板塊受到了大家的注意,借入人的賬戶可以通過交易的余額來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使借入人可以實時地進行調整,並且能夠正常的辦理相應的業務。其實如果大家還有相關的信息想要進行了解的話,也可以在網路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