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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查詢股票基金

發布時間: 2022-10-31 22:02:59

① 監察調查機關查詢、凍結的審批、執行程序

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查詢、凍結許可權,同時又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以及對相關人員的權利保障。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查詢、凍結要件。主要包括兩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查詢、凍結的涉案要件,是監察機關正在調查的是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必要性要件。監察機關採取查詢、凍結措施,必須「根據工作需要」,這主要是指涉案單位和個人為達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轉移其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以及其他情形,不採取查詢、凍結措施不足以防止這些情形的發生。監察機關採取查詢、凍結措施,其對象必須是屬於涉案單位和個人而不是其他主體,並且應當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出具查詢、凍結書面通知,這些機構、單位和個人應當准予查詢、實施凍結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或者拖延。第二款規定的是解除凍結。監察機關對凍結的財產應當及時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情況後三日內解除凍結,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保管人。「與案件無關」,是指凍結的財產並非違法犯罪所得,也不具有證明被調查人是否違法犯罪、罪輕、罪重的作用,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與違法犯罪行為沒有任何牽連。需要注意的是,查詢、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既要收集、凍結能夠證明被調查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重的書證、物證,也要收集、凍結能夠證明其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輕的書證、物證,以保持證據的完整性與客觀性。

② 根據工作需要監察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什麼等財產

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以下簡稱「查凍扣」)是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現象。

監察委凍結存款的期限視案件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調查期限。監察機關採取凍結存款財產等措施的時限從具備凍結的條件開始,到凍結的條件消失時結束,最長不超過調查期限。凍結存款的條件消失後或者案件結束後,應及時解除凍結措施。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二十三條
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③ 紀委怎樣查帳

紀檢監察案件查賬主要針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檢查對象和黨員領導幹部,查賬的目的是查清違紀違法事實。巡察主要通過查閱賬目發現疑點並通過巡察「12+N」種方式予以驗證,由此發現問題線索。

1、順查法:是根據會計業務處理的先後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時序逐一進行檢查。首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核對並檢查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核對檢查日記賬、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最後以賬簿來核對會計報表。

檢查程序為憑證→賬簿→報表。一般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賬實不符的單位,可以通過此種方法,將問題一點點查出來。但是,採用順查法必須對每張憑證、每本賬簿都逐一審查,費時費力,難以抓住重點。只能適用於業務量少的小型企事業和行政單位。

2、逆查法。是指按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檢查的一種方法。它是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對可疑賬項和重要項目逐項核對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和日記賬,並有目的地審查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結果。

這種方法簡捷省力,易於盡快發現問題,適用於已掌握一定問題線索的或業務量大的單位的查賬,對查賬人員的個人經驗要求更高。

3、詳查法。是指查賬人員對查賬期間的全部憑證、帳薄、報表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審查。詳查法既要對憑證、賬簿、報表審查,又要審查有關的經濟資料(營業執照、合同協議等)並加以分析。

4、抽查法。是指查賬人員在查賬期間從全部憑證、賬簿、報表等有關資料中,抽取部分項目進行審查並據以推斷全體情況的一種審查方法。由於查賬人員在查賬之前,對被審查單位會計的薄弱環節並不了解。

因此,抽查時往往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審查的結論和評價准確性較差,但隨著查賬人員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和判斷能力的提高,查賬人員可以事先進行周密地准備,有的放矢地進行抽查。抽查法的長處是比較節省時間和人力。

5、核對法。是指通過對兩種或兩種以上會計記錄間的有關數據進行核對,確定其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准確的一種方法。具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的核對、憑證與賬簿的核對、總帳與明細分類帳的核對、總帳與會計報表間的核對。

另外,還有鑒定法、審閱法、分析法、查詢法、比較法、盤存法及計算機審查法等。這些方法都不是孤立的,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需要配合使用,並不斷創新。針對經濟案件中不斷更新的作案手段,必須不斷研究和探索新的對策,總結和推廣新的方法。

核算五要素:

1、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負債,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及暫存款項、長期應付款等。

3、凈資產,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

4、收入,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5、支出,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等。 會計基礎知識 。

④ 組織部門有權查股票及基金情況嗎

有權力。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信息。

⑤ 請問:律師辦案如何去證券公司或深交所查他人的股票基金如何去保險公司查他人的保險

你是新律師嗎?真不知你是怎麼考取的?
律師無權直接向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查他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只能向公安或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有他們查詢。

⑥ 司法機關應到哪個部門查詢股票,基金

司法部門先到銀行去查吧,因為股票也需要在銀行綁定三方關系,到銀行一查就能查到~

⑦ 監察法規定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什麼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審查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條
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

⑧ 公安機關能查到別人股票基金賬戶嗎

可以查到。只要有司法機關出具的搜查令,按照一定的程序就可在相應的銀行或證券公司查詢你所有的信息。

⑨ 監察機關可以查詢,凍結被調查人的股票基金嗎

可以。這是《監察法》賦予的權力。

《監察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