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融券怎麼交易操作的
融資融券交易操作流程:
1、融資:比如說投資者用10萬資金融資買入,這時候券商會借出10萬資金,這樣一來投資者實際買入的股票市值就是20萬元。
如果盈利,那麼這20萬資金帶來的所有收益都是投資者自己的,如果虧損,那麼會先虧投資者的錢,當投資者的錢虧得差不多時,券商為了保證資金的本金安全,就會強制將投資者的倉平掉,再收回其所出借的資金。
2、融券:如果投資者預計某一股票要下跌,就可以向券商借入股票,然後再將股票賣出,待股價下跌後在買入股票將股票還給券商,這樣投資者就賺到了股票下跌帶來的收益。融券和融券一樣,可以放大收益,當行情不利的時候也會涉及到強制平倉。
(1)股票融資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有這些注意事項:
1、從融資融券賬戶中轉出資金的時候,需要轉出後維持擔保比例不低於300%才可成功轉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2、融資融券最長期限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理論上從證券公司融資買入股票或者融券賣出股票後6個月必須平倉。
3、融資融券交易是有利息的,利息在投資者平倉的時候結算。
4、融資融資開戶門檻較高,資產需要達到50萬元,以及要有半年的股票交易經驗才可以開通。
⑵ 什麼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的交易規則是怎樣
講到融資融券,應該有很大一部分人要麼是一知半解,要麼就是啥也不懂。今天這篇文章,包括了我多年炒股的經驗,重點關注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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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麼回事?
講到融資融券,起初我們要曉得杠桿。就好比說,你原本僅有10塊錢,想買價值20塊錢的東西,我們的錢不夠,需要借別人的,這借來的錢就是杠桿,融資融券就是加杠桿的一種辦法。融資就是證券公司借錢給股民買股票,到期要還本金加利息,融券就是股民借股票來賣,到了規定時間將股票返還並支付一定的金額。
融資融券就像是一個放大鏡,盈利時的利潤會增長幾倍,虧了也可以造成虧損放大好幾倍。由此可見融資融券的風險著實不怎麼低,一旦操作失誤很有可能會產生巨大的虧損,由於風險很大,所以投資者也要慎重投資水平要求比較高,不讓合適的買賣機會溜走,普通人要是想達到這種水平是比較困難的,那這個神器就非常不錯,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來決定買賣的最佳時間,那就趕快戳進下方鏈接吧: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鍾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麼技巧?
1. 利用融資效應這樣收益就會變多。
舉個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萬元資金,你欣賞XX股票,決定後,就可以用這份資金買入股票了,然後再將買入的股票抵押給信任的券商,接著去融資再買進該股,假如股價漲高,將獲得到額外部分的收益。
類似於剛才的例子,要是XX股票漲幅有5%,本來僅有5萬元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賺到更多,那就是通過融資融券操作,當然如果判斷失誤,虧損也會更多。
2. 如果你投資的方向是穩健價值型的,覺得中長期後市表現優秀,隨後向券商去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就是將你做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做抵押,根本不用追加資金就可以進場,獲利後,將部分利息分給券商即可,就能做到增添戰果。
3. 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有辦法盈利。
比如說,比如某股現在價格20元。通過多角度的研究,我們推斷出,這個股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下跌到十元附近的可能性很大。那麼你就可以向證券公司融券,同時你向券商借1千股這個股,用20元的價格去市場上售賣出去,拿到手2萬元資金,只要股價一下跌到10左右,你就能趁機通過每股10元的價格,再買入1千股該股還給證券公司,花費費用只要一萬元。
然後這中間的前後操縱,中間的價格差就是盈利部分。固然還要給出一定的融券資金。做完這些操作後,如果未來股價根本沒有下跌,而是上漲了,那麼將在合約到期後,面臨資金虧損的問題,因為要買回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因而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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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融資融券如何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方法如下:
1、融資融券交易要開通相關的許可權才能交易。
2、在開通後用戶可以登錄股票交易軟體進行交易;
3、然後選擇「融資融券」;
4、進入後必須提交擔保品到個人賬戶;
5、然後可以選擇「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在到期日進行操作歸還就可以。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0
app版本:1.4.1
補充資料
一、融資的方式:
(一)融資:有兩種方式:擔保品買入、融資買入。
2、擔保品買入:使用信用融資融券賬戶上自有資金買入擔保證券;
3、融資買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融資標的證券。
融資後要將資金歸還給證券公司,有兩種還款方式:現金還款、賣券還款。即用信用賬戶的現金還款或直接將股票賣出後還款。
(二)融券:有兩種方式:融券賣出和擔保品賣出。
1、融券賣出:即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後作賣出操作。
2、擔保品賣出:又叫做融資賣出,是指以自有資金作擔保,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後賣出。
(三)融券後有兩種歸還方式:現券還券和買券還券。
二、融資融券操作規則主要有3種:
1、融資融券保證金規則;
2、融資融券裸賣空規則;
3、融資融券報升規則;
4、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中明確指出了初期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的比例,初期保證金的比例不低於50%。
三、怎麼開通融資融券賬戶?
1、開通融資融券賬戶前需要滿足: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50萬元的資金要求、半年以上的股票或期貨交易經驗、C4以上的風險等級,滿足以上條件後,就可以直接去對應的證券公司開通。融資融券賬戶只能開立一個,如果在A證券公司開通後,就不能在B證券公司開通。
2、融資融券實行T+1交易,買賣雙向交易,既可以做多,又可以做空,採取保證金交易,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股票數量*買入價格)*100%。
3、如果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後,要時刻關注賬戶的變化,如果賬戶出現預警的時候,要及時追加保證金。通常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40%就會到達預警線、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則為平倉線,追加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40%。
⑷ 融資融券如何交易
融資融券是一種信用杠桿交易,與普通的股票交易有區別,風險也更大,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賬戶後,便可通過股票交易軟體進行操作了。
具體操作步驟為:登錄股票交易軟體-融資融券-提交擔保品-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償還融資融券負債。不同的股票交易軟體在操作細則上會有不同,但是總體的流程大致如此。
拓展資料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股票質押融資
融資融券是指客戶提供擔保物,證券公司向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客戶在約定期限償還所借資金或證券及利息、費用的證券交易活動。融資融券業務對資本市場最主要的影響在於實現了杠桿交易和賣空機制。
它在西方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
股票質押融資則是用股票等有價證券提供質押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由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聯系在於,兩者都是一種融資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擔保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兩者都是用股票作質押,同時,兩者對證券市場資金流會產生顯著影響。
在以前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的時候,有的人甚至對融資融券中的「融資」與股票質押融資不加區分,互相代用。隨著國家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制度的規范,市場才逐步對這兩個概念有了明確分辨。
融資融券交易是海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基本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
各個開展融資融券的資本市場都根據自身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採用了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融資融券業務模式,概括地歸結為三大類: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國台灣為代表的雙軌制模式。
⑸ 融資融券怎麼交易操作的
具體操作: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公司提供的渠道進行融資融券交易,證券轉讓、資金存取和查詢,但這種投資方式有一定的風險。客戶進行保證金交易時,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押金可以是現金或以交易所及證券公司認可的上市證券(即擔保證券)抵銷。通過提交的抵押品獲得信用額度。
證券借貸一般是指投資者從證券公司借入股票出售以獲得資金,然後在股價下跌後買入等量的證券。股票返還給經紀人,股票差價就是收益。融資是指用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股票,隨後股價上漲,當你賣出股票時,中間的差價就是利潤。保證金交易投資的前提是股價按照用戶預測的走勢進行。如果趨勢不同,就會帶來到一定的損失。最後,用戶在投資股票時必須具備相關知識,並且在投資時必須使用它個人閑錢。
拓展資料:
1、融資融券: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抵押品(現金或股票),然後借入資金買入股票(融資)或借入股票賣出(保證金交易)的行為。分為融資+證券借貸兩部分。簡而言之,就是借錢買多頭+借錢賣空低買。
2、散戶如何進行融資融券,融資融券和證券借貸需要滿足50萬個半年的20天平均交易經驗。在櫃台開戶。開戶後,即可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如下:
3、融資購買:以自有資金或頭寸股票作為擔保,從證券公司借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再購買股票,擴大收益。 (現金融資比例為1:1,股票融資比例為1:0.7-0.9。比如50萬現金融資50萬,本金變成100萬;50萬股市值可以融資35萬左右, 本金變成 850000)。
4、賣空:因為A股只能通過股票上漲來賺取收益,但是當你認為A股會下跌時,你可以使用賣空。例如,以現價向證券公司借入一隻股票,然後直接賣出以獲得資金。當一隻股票的價格真的下跌時,用資金的現價買入,然後賣出股票來償還債務,從而賺取股價下跌部分的差價收益。
5、T+0操作:A股一直實行T+1制度,但可以通過保證金交易工具當日買賣。例如,購買您認為在當天開盤時上漲的股票。當當天股票真正上漲後,通過證券借貸賣出等量股票鎖定資金,從而獲得股票上漲帶來的收益。等到下一個交易日,賣出原持有的股票,再歸還融券負債。
⑹ 融資買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能夠進行融資的股票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股票已經在上市超過3個月的時間,也就是剛剛上市的新股不符合規定;
2、股票的流動股本不得少於1億股或者是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
3、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0人;
4、最近三個月內該股票的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15%,並給是成交額小於5000萬元;日漲跌幅平均值與日基準漲跌幅不能超過4%。
拓展資料:
一、個人融資購買股票的方式
1、通過融資業務來購買股票,要求業務客戶有充足的抵押,其中抵押物多為股票或理財產品或現金資產。
2、以股權抵押回購方式進行融資,這個方法是針對於上市公司股東,以這樣方式融得的資金,不僅可以用於投資股票,也可以轉出股票帳戶用於來常的企業經營。
3、會員制。當你有好的項目卻沒有資金投入,又不願意向親朋好友借錢的情況下就可以用這種方式。能採取這種方式融資的,都是有比較好無形資產的人,而且人品還不錯的人,畢竟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
4、向銀行貸款。
二、個人融資買入股票的條件
1、在所在證券公司開戶滿18個月;
2、證券賬戶時點資產在50萬以上(含股票和現金)。
如果上述兩個條件你都滿足,就能夠向證券公司請求處理融資融券。
現在買賣所規定融資融券的保證金份額不得低於50%,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保證金有100萬,那可融資或融券買賣的金額就是200萬,把你的資金擴大了一倍。只需你的維持擔保份額在150%以上,就是正常狀況,如果低於130%,就要被告訴追加保證金,否則要被強行平倉。
比如你有100萬資產,融資買了200萬股票,那就有100萬是負債,這時的維持擔保份額是200/100=200%,那200萬的股票只需虧本不超越 50萬,就算正常狀況;
如果虧本超越50萬,就是戒備狀況,收到證券公司發給你的危險提示;如果虧本達到或超越70萬,就要被告訴在兩個買賣日內追加保證金,否則就會被強行平倉,證券公司會把你的100萬負債和期間的利息費用扣除,剩下財物返還給你。
⑺ 融資融券操作規則
融資融券操作規則主要有3種,分別是融資融券保證金規則、融資融券裸賣空規則、融資融券報升規則;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中明確指出了初期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的比例,初期保證金的比例不低於50%。
在融資融券操作時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在買賣的過程中要注意自己面臨的風險。
投資者想要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時必須先在證券公司已經開戶,證券賬戶開戶的期限要在18個月以上,託管的資金要在50萬以上,客戶資產已經納入了第三方存管的業務,客戶資產沒有任何的抵押或者擔保。
融資融券其實分為「融資」和「融券」兩個方面,而且這兩者的定義並不同。融資指的是資本借入,通俗的理解就是借錢。交易的雙方:借出方為證券公司,借入方為客戶。也就是說客戶(投資者)拿著向證券公司借的錢到市場上買股票,同時需要向證券公司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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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融資融券規則
融資融券規則:
一、證券的資格認定,融資融券以前必須進行證券的資格認定,這樣能有效降低風險。
二、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0%。
三、市場規定_商對於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不能超過5%。
四、單只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當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流通股本的25%時,應該停止融資融券。
【拓展資料】
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不僅僅是上述交易規則,還有很多的規則,具體內容如下:
1.融資融券交易周期要求。
投資者在融資融券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目標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的債務到期日尚未確定,或者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融資融券的期限將順延。證券公司及其客戶也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結算相關的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的處理由證券公司和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2.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和證券出借賣出申報。融資申購申報的內容應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目標證券代碼,申購數量,申購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融資」標識,證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證券出借申報的內容應包括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目標證券代碼、賣出數量、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證券出借」標識、證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在其中,上述融資購買和賣空的申報數量應為100股(股)或其整數倍。
3.對證券借貸申報價格的限制。
投資者證券借貸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證券;最新的成交價格。如果證券當天沒有生產成交,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之前的收盤價。如果賣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交易主機將視其為無效申報並自動取消。如果投資者在證券借貸期間通過其自己或控制的證券賬戶出售在證券持有的同一證券,投資者出售證券的價格也應滿足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要求,但超過證券借貸金額的部分除外。
4.投資者購買融資時融資融券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通過融資購買證券時,融資融券比例不得低於50%。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可以根據適用於融資購買標的證券保證金金額計算的換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資融券比例,如投資者信用賬戶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購買融資融券比例為50%的證券A,理論上可以融資購買市值,證券A 200元(100元保證金50%)。
5.投資者出售證券借貸時證券借貸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投資者賣出證券時,證券借貸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可根據適用於計算證券借貸標的證券保證金金額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證券借貸保證金的比例。例如,如果一個投資者的信用賬戶中有100元的可用保證金余額,並計劃以50%的保證金比率出售證券乙,那麼該投資者理論上可以在市值,出售證券乙200元(100元保證金50%)。
⑼ a股融資融券交易規則
融資買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股票(只能買可融資買入股票,200多隻),一般放大個人資產比例不會超過2,正常都在1.5倍左右,融資合同到期後償還借入的資金和支付利息,一般年息10%左右。
融券賣出:券商公布的可融券賣出股票(現時規定只可以是證券公司自營持有的股票)中融券賣出。融券也要支付融券利息,年息11%左右。
拓展資料:
融資(financing)是金融學術語,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發展需求,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融資的方式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⑽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1.1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1.3在本所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章業務流程
2.1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書面文件: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獲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進行。
2.3會員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後,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
2.4會員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明確客戶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具備的資產、交易經驗等條件,引導客戶在充分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合法合規參與交易。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足半年、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最近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會員股東、關聯人,會員不得為其開立信用賬戶。
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可不受前款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證券類資產條件限制。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東,不包括僅持有上市會員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2.5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2.6投資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會員為其開立的信用證券賬戶,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2.7融資融券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
2.8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託後,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相關標識等內容。
2.9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債券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張或其整數倍。
2.10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申報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或經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其融券賣出不受本條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2.11本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
2.12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2.13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2.14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先償還該投資者的融資欠款。
2.15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買券還券;
(二)償還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利息、費用或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三)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四)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2.16會員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合約期限自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證券之日起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合約到期前,會員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會員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2.17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18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等。
2.19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處分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2.20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當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強制平倉或融券強制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標的證券
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3.2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低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風險警示;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標的證券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4標的證券為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基金份額不存在分拆、合並等分級轉換情形;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標的證券為債券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券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
(二)債券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本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3.7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3.8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會員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3.9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本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0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1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第四章保證金和擔保物
4.1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4.2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非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被實行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證券、權證
的折算率為0%;
(五)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3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4.4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
會員應當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與差異化控制,但會員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5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4.6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4.7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4.8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4.9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被暫停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會員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4.10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擔保物的管理,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進行監控。
對於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比達到一定比例的客戶,會員應當按
照與客戶的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證券的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4.11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客戶經會員認可後,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外的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資產。
會員可以與其客戶自行約定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要求。
4.12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1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標准,並向市場公布。
4.14會員公布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准,不得低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15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強制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報告
5.1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下列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5.2會員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每個交易日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以及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章風險控制
6.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者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6.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6.3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6.4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形採取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6.5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6.6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6.7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並可視情形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資或融券交易許可權。
第七章其他事項
7.1會員在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交易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股5%以上股東等相關信息。會員應當對客戶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7.2個人或機構客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會員不得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為融券券源。
7.3個人客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7.4會員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7.5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7.6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提醒客戶遵守關聯關系事項迴避表決的規定,並按照其意見辦理。客戶未表示意見的,會員不得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
本條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7.7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附則
8.1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證券類資產,是指投資者持有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2)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買券,在結算時由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買入的證券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一種還券方式。
(3)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賣券,在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一種還款方式。
(4)現金管理產品,是指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為經紀業務客戶設立並管理的,客戶可用資金當日可申購、贖回資金當日可用於證券交易,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託管的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形式的產品。
(5)日均換手率,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6)日均漲跌幅,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7)波動幅度,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8)基準指數,是指深證A股指數、中小板綜合指數、創業板綜合指數。
(9)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當日收盤價與當日清算後的場內份額的乘積。
(10)異常交易行為,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證券交易監督相關條款規定的行為。
(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12)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上述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經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8.2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8.3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8.4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少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8.5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8.6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