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凍結財產時,也凍結所購買的基金嗎
可以凍結除個人生活補助基金以外的所有基金、股票、存款、股份、財產等。
⑵ 離婚凍結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凍結財產的規定是,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如果另一方有可能隱瞞、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夫妻共同財產,維護夫妻的合法權益。例如,如果一方有意轉讓共同不動產,或者一方打算在股市出售股票以獲取資金,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該房屋或股票市場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資產凍結,其他股票基金會凍結嗎
資產凍結有幾種情況;
1)司法凍結,你涉及司法訴訟了,所以別人通過司法途徑凍結你的資產,股票賬戶中的資金股份當然也能凍結,你不能轉賬,不能買賣股票。
2)由於你的賬戶頻繁被試探密碼,你的賬戶會被凍結,禁止登錄,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解凍。
3)你的賬戶辦理了一項特殊業務,證券公司還未將此業務辦理完畢,你的賬戶暫時處於凍結(或者說鎖定)狀態,這個很短業務幾十分鍾,業務幾分鍾。
股票資金凍結:這個很普遍,沒有什麼風險
1)你買入股票,未成交時,委託的金額是被凍結的,如果成交,馬上這筆錢扣除。以確保你有足夠資金買股票
2)你賣股票,你的股份會被凍結,直到撤單或成交,以保證你有足夠股票可以交收,賣出給別人。
3)轉賬後凍結-----當你資金從證券轉到銀行,或銀行轉到證券,在轉賬過程中,這筆錢會臨時凍結,當指令完成後扣除。
如果這是銀行證券公司線路系統出現問題,你這筆錢會處於在途狀態,也就是資金被凍結了,要等晚上清算後才能解開。
4)新股申購,或配股繳款 同股票買入一樣,需要凍結資金確保你有足夠能力支付。
⑷ 離婚官司會凍結所有賬戶嗎
法律分析:法院不會主動凍結,但如果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可以凍結。 夫妻通過法庭離婚,在開庭前法院不會凍結雙方的銀行賬戶。若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需要舉證申請凍結。 離婚涉及財產糾紛案件中,為防止當事人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財產保全,經法院審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如離婚案。 或非財產糾紛案件中,賬戶內的財產一起存在和數額可以作為證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經法院審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⑸ 起訴離婚財產會凍結嗎,會凍結哪些財產
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不會凍結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防止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揮霍、轉移。
一般起訴離婚財產凍結會在離婚判決後申請。為避免訴訟期間一方故意轉移、隱匿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須提供必要的保證,對凍結財產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凍結的財產包括房子、股票、車、存款等。
⑹ 去法院起訴離婚能馬上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里的錢嗎
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法院不會主動採取凍結財產的措施。但是如果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進行,這一過程一般需要十五天。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後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不過,由於訴前財產保全僅限於情況緊急的情況,申請人還必須要提供擔保,並且還得需要法院審判,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法院都不是很願意做訴前保前。在實踐中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債權人不做訴前保全,但起訴立案時,會跟立案法官溝通,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要求法院在立案後先不要將起訴狀及副本送達被告,在確定承辦法官後先將保全給做了再向被告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⑺ 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股票賬戶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有權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⑻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除了可以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外,還可以凍結股票和基金嗎
是都可以凍結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如果有惡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⑼ 起訴離婚會凍結財產嗎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一般不會凍結財產,除非當事人在訴訟之前申請了財產保全。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的,可申請凍結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