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1、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相關費用記入成本,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記入應收股利。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620
應收股利 400
貸:銀行存款 4020
2、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0
貸:應收股利 400
3、公允價值變動18.4×200=3680,公允價值上升4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4、公允價值上升到18.8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
5、公允價值跌到18.6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6、對外出售100萬股
借:銀行存款 1880
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810
-公允價值變動 40
投資收益 70
大概思路是這樣,因為沒有打草稿,所以中間具體計算不知道對不對。你再核算一下吧。
Ⅱ 會計實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如何進行
【導語】企業為獲取股利、利息或者市價增值而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作為會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工作就是會計的日常工作內容,所以需要全面掌握,下面就帶大傢具體了解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如何進行?一起來看看吧。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如何進行?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3)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採用短期獲利方式管理的資產,如:短期股票、債券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沒有明確意圖的短期股票或沒有明確意圖購入的國債、企業債券,企業購入短期股票投資等,目的是獲取價差的,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否則,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哪個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資產類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作為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實訓,是會計人員進行技能提升的重要途徑,所以需要不斷進行學習和提升,加油!
Ⅲ 什麼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限售股權的分類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Ⅳ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評估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Ⅵ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評估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評估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Ⅷ 如何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這一點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一樣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②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當期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為債券工具,因價值上升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見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關注環球網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股利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
貸:銀行存款 4808
2008.12.31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92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592
2009.1.6
借:銀行存款 4313
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592
投資收益 49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
--公允價值變動 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