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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自家股票被罰

發布時間: 2022-05-07 00:50:51

❶ 在上市公司上班,和普通股民一樣買賣股票,請問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犯法嗎

這不犯法呀!在法律上,你只要沒有涉及商業秘密且不是通過非法渠道去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沒事的~ 安啦~

❷ 控股股東違規買賣股票被罰六個月不允許買賣本公司股票 對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控股股東有可能進行內幕交易或惡意操控股價,會造成股價異動,跟風者很容易上當。

❸ 控股股東違規買賣股票被罰六個月不允許買賣本公司股票 對這支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請懂的回答

短期有影響,但過後人們會忘記了

❹ 公司法人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公司法人當然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不了解金融不了解公司體制的人,可能不能理解公司法人是什麼東西。首先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具備以下幾個特點是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並且要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具體規范要依據《公司法》。而我國的公司法人也分為兩個基本大類,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另一個則是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依法設立的組織形式,那麼在有些事情上就要依法辦事,許多事情不能幹。

❺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❻ 公司高管買賣自家股票有限制嗎

他們利用優勢從事證券交易,勢必較其他投資者有更多獲利機會,就可能使其他證券投資者受損,破壞市場的公平性。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屬違規行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向交易所申報持股變動情況,《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包括上市公司董、監事在內的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❼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❽ 關於股票的基本問題

第一個問題:

如果一隻股票大跌30%,也就意味著這家公司的總市值蒸發了30%。
至於有沒有人賺走了這個錢,賺走了多少,取決於下跌過程的成交情況。

舉例:某股票總股本1億股,連續3個跌停,從10元跌到7.29元,跌幅27.1%。股票總市值從10億元下降到了7.29億元。

第一個假設:假設3個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小,每個跌停板上都成交了100萬股。那麼也就是說第一個跌停板上成交了900萬元(10*0.9*100萬股),第二個跌停板上成交了810萬元(9*0.9*100萬股),第三個跌停板上成交了729萬元(0.81*0.9*100萬股),三個跌停板合計成交2439萬元。

也就是說,這個股票的總市值蒸發了2.71億元(10-7.29),只有2439萬元錢從這次蒸發過程中流出。其他的全都是無影無蹤地蒸發了。

第二個假設:假設3個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大,每個跌停板上都成交了5000萬股。那麼也就是說第一個跌停板上成交了4.5億元(10*0.9*5000萬股),第二個跌停板上成交了4.05億元(9*0.9*5000萬股),第三個跌停板上成交了3.645億元(0.81*0.9*100萬股),三個跌停板合計成交12.195億元。

該公司總市值從10億元下降到7.29億元的過程中,三個跌停板成交了12.195億元,換手率121.95%,充分的換手,有4.5億元在9元成功出逃,4.05億元中在8.1元成功出逃,這意味著在下跌的過程中(市值蒸發)有人成功賺錢走人,而又有很多新人勇敢地接棒,成為被套牢一族,接力棒傳遞了過去。

結論:市值肯定是蒸發了。但是在蒸發過程中有人歡喜(成功出逃)有人憂(沒有成功出逃的以及新進入被套的)

第二個問題:

董事長可以買賣自己的股票。
但是
(1)重要的時期不可以買賣。比如有重大事項披露前,公司披露年報或者中報前等等。
(2)董事長在公司上市的第一年不能賣出股票
(3)董事長不能買入股票在六個月內賣出,也不可以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買入。

結論:董事長可以買賣自家股票,但是不能自由買賣,有規則限制。而且最重要的,不能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