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做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做股東的。具體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進行投資成為股東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託國資委,那麼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另外開公司,從而成為新公司的股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㈡ 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權可以購買質押嗎
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權不能質押。個人獨資企業只有一個自然人投資,投資人對該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㈢ 一個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有什麼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㈣ 個人獨資企業交易股票期貨盈利交哪些稅
這個主要是交個人所得稅就可以的,其他就不用交了啊
㈤ 什麼是持有股票股權類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並具有無限的經濟責任,在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㈥ 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上市嗎
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均不可以上市,原因分析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不可以上市,因為上市要求必須股份制公司,而股份制企業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體,個人獨資企業股東人數不符合要求;
2、合夥企業也不可以上市,因為上市必須要求股份制公司,股東以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對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責任的范圍上不符合股份制公司的要求;
3、只有股份公司制企業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股票上市: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㈦ 個人獨資企業能否對外進行股權投資
公司法上只限制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再次投設立另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說能否進行股權投資。
㈧ 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否以公司名義開立股票賬戶
可以開。但是公司設立股票帳戶的話,如你們公司在這里賺了錢應該要計入利潤,就要交企業所得稅。
㈨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9)個人獨資企業買股票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㈩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並成為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關於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其積極條件,而只規定了其消極條件,即不得成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這一規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以外,其餘自然人均可以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就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2)檢察官,即凡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3)人民警察
(4)國家公務員。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