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轉讓股票 賣出股票 贈與股票有什麼區別
轉讓股票 低價賣給你、 賣出股票 市場價格賣給你、 贈與股票 白白送給你。
② 上市公司的股票贈與實施條件及賬務處理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
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
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
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簽訂股權贈與協議即可實施贈與。
③ 可以把股票送別人嗎
這個需要辦理非交易過戶手續,雙方要到開戶券商營業部辦理,稍顯麻煩。
不如將股票賣了將錢給他,這樣更方便快捷。
非交易過戶適用的情形:捐贈、遺產繼承、司法強制執行等
④ 想把股票贈予另一個人怎麼辦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⑤ 股票贈與是什麼
就是一定的股權咯
⑥ 股票的交易性過戶和非交易過戶的贈與有何
股票的交易性過戶: 就是在股票交易成功後由賣方過戶到買方.賣方的股票就賣出了,買方就得到了股票,這在股票帳戶中可以查到,叫過戶.
例如: 你買了600010股票1000手,成交後,1000股股票就從賣出的人的帳戶中過戶給您,在您的帳戶中就有了1000股600010的股票.
非交易過戶的贈與: 不是通過買賣交易的股票過戶.一般是公司分紅股,股改時贈於流通股股東的對價,上市公司給每個股東帳戶增加股份時的過戶.
例如: 600010 在股改時,10股流通股獲得1.6股對價.這1.6股就是公司贈於流通股股東的,不用交易就可獲得,股票到帳就是非交易過戶的贈與
⑦ 請問除權日可以賣掉贈送的股票嗎
不可以。
因為贈送的股票在除權日還沒有到賬,需要等到下個交易日到賬了,才可以賣出。股權登記日收盤後,假如第二天賣掉了,也能得到贈送的分紅。紅股紅利將自動到賬戶,但在除權日一開盤股價就要減一截。
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7)贈予股票可以買賣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
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買入股票,有權參與分紅派息,此日之後投資者買入就不再享有此次分紅權利。投資者在除權日買入,其中一個因素自然就是上市公司即將派發現金紅利,也就是說,此時的股價表現不僅包含了公司即將現金分紅的因素,也包含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等涉及公司內在價值的諸多因素。
除權日該股票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日除權價。股票每日的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開盤價不完全等於除權價。此時,除權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託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於除權價,則填權。反之,則貼權。
⑧ 婚內贈與股票怎麼辦理分割
婚內贈與的股票離婚一般要分割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一方的,在權利轉移之前可以予以撤銷。若逾期未撤銷的,贈與生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