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銀國際證券科創板股票買賣數量如何規定
根據交易所規則,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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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主要分為三大塊:
一、競價交易?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補充資料: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詳解:
一、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申報時間)
1、開盤集合競價 9:15-9:25
2、連續競價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 14:57-15:00
(二)申報類型
1、限價申報
2、市價申報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4)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限價交易中的價格籠子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2)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3)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4)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
(5)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註: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以上兩條要求。
(四)價格籠子注意事項
1、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前端控制的方式實現,無效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
2、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的高價買單或低價賣單進入市場後,會與大量存量訂單主動成交,造成市場流動性瞬間減少,因此設置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可以避免上述訂單進入市場,有助於減少市場流動性的瞬間大量消耗,防止股價瞬間大幅波動。
(五)漲跌幅限制
1、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六)單筆申報數量
1、限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2、市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3、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一)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15:05-15:30
當日 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二)申報時間
1、每個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 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上交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3、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上交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三)單筆申報數量
1、不小於 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2、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 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四)申報價格
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五)撮合原則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攝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報類型
1、意向申報
2、成交申報
註: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適用《交易規則》中關於固定價格申報相關規定。
(二)申報時間
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2)賣出科創板股票時證券額不足200股擴展閱讀:
一、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許可權有什麼要求?
(1)金融資產條件: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投資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知識水平條件:知識水平測試評估達到100分;
(4)誠信記錄條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情形;
(5)風險承受能力類型條件:風險承受能力屬於最低類別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許可權。
註:滿足開通要求的投資者可以在我司手機APP中金財富——我的——業務辦理——業務許可權設置——科創板界面開通。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0
app版本:8.2.1
Ⅲ 怎麼賣科創板股票
你好,以下是關於科創板交易的一些細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以下是投資者在科創板股票交易中應當關注的事項。
1、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開立新的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2、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根據《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與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存在差異。
3、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交易時間和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參與人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開市期間停牌的科創板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停牌當日復牌的,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交易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4、投資者如何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投資者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限價、委託數量等內容。
5、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成交原則是怎樣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需投資者關注的是,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更多關於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投資者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引》了解相關信息。
6、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與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有何差異?
提示投資者注意,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與此同時,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7、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A股交易,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8、關於科創板股票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何特殊規定?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9、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注意到,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10、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交易行為應符合哪些合規要求?
投資者應當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正常形成機制。
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大額交易,投資者應當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根據市場情況分散進行。
Ⅳ 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A股交易,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關於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標的,有哪些特殊規定呢?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Ⅳ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知識測評
一、單筆申報不低於200股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新增有效報價范圍要注意無效掛單
科創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應符合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
具體來說,當投資者申報買入時,只要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則申報有效;當投資者申報賣出時,只要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則申報有效。
業內對這種限制有個形象的說法,叫做「價格籠子」,意思是通過這個方式,把短期價格波動框定在一個籠子一樣的范圍內。
設置「價格籠子」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
不過,投資者對於「價格籠子」要注意,因為在「價格籠子」范圍外的訂單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也就是成為「廢單」。
三、市價申報有4種保護限價要注意
在快速漲跌的行情中,市價申報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過科創板的市價申報也有一些重要變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兩種申報方式。
新增的兩種申報方式比較抽象,可以繼續通過中證君買賣的例子來解釋。
以本方最優價格申報為例,如果中證君買入股票,那麼我就是買方,提交本方最優價格買入申報之後,就會按照優先順序以買方最優價格進行成交,相當於買入時以「買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賣一」為限價的申報方式。
相應的,以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買入時,以「賣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買一」為限價。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科創板市價委託中還增加了「保護限價」,就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指令中,須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以下簡稱保護限價)。
該機制使投資者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不會高於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也不會低於保護限價。
科創板四類市價申報指令中均包含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時候,要填入買入價的上限和賣出價的下限。
四、盤後也能買股票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申報時間: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原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申報價格: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Ⅵ 科創板最少買多少股
科創板最少買50萬元。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第四條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境內法律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會員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並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要求規定:
1、科創板存托憑證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為單位,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計價單位為每份存托憑證價格。
2、科創板存托憑證交易的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本規定、《交易規則》以及本所關於股票交易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3、科創板股票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適用《交易規則》相關規定。本所可以依據股價高低,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科創板單只股票限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不小於 200 股,且不超過 10 萬股。
市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不小於 200 股,且不超過 5 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 2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綜合來看,科創板每筆申報最少200股,而主板每筆最少100股。科創板申報買入時,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科創板應成為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改革創新的「試驗田」。監管部門已明確,科創板是資本市場的增量改革。
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對龐大存量市場的影響,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試水」改革舉措,快速積累經驗,從而助推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不斷完善。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
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Ⅶ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Ⅷ 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Ⅸ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9)賣出科創板股票時證券額不足200股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