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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撤單有手續費了

發布時間: 2023-03-03 22:43:18

① 股票撤單需要手續費

股票撤單是沒有手續費的,只有成交以後才會有手續費。股票手續費通常是由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組成。

拓展資料: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於股票票面的金額。股票的票面額代表投資入股的貨幣資本數額,它是固定不變的;而股票價格則是變動的,它經常是大於或小於股票的票面金額。股票的買賣實際上是買賣獲得股息的權利,因此股票價格不是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一種資本化的收入。
股票價格一般是由股息和利息率兩個因素決定的。例如,有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的股票,每年能夠取得10元股息,即10%的股息,而當時的利息率只有5%,那麼,這張股票的價格就是10元÷5%=200元。計算公式是:股票價格=股息/利息率。
可見,股票價格與股息成正比例變化,而和利息率成反比例變化。如果某個股份公司的營業情況好,股息增多或是預期的股息將要增加,這個股份公司的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反之,則會下跌。
認購新股
一、開戶 包括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賬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賬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託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託。
三、重復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賬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購配號的確認 投資者在辦理完新股申購手續後得到的合同號不是配號,第二天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也不是配號,只有在新股發行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辦理交割手續時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才是新股配號。
投資者要查詢新股配號,可以在T+2日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券商也會在該日將所有投資者的新股配號列印出來張貼在營業部的大廳內,投資者可以進行查對。一部分券商還開通了電話查詢配號的服務,投資者也可通過電話委託在查詢新股配號一欄中進行查詢。
新股配號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號碼不間斷。每個股票賬戶在交割時只列印一個申購配號,同時列印有效申購股數,例如,交割配號為10003502,有效申購股數為5000股,則該賬戶全部申購配號為5個,依次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時間 根據新股申購的有關規定,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3日返還其資金賬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

② 股票掛單後,撤單要不要手續費

不需要的,交易買入成功了才會收費,需要收費的主要是以下三點。

交易傭金:股票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雙邊收)。不同證券公司收費不同。

印花稅:股票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過戶費: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雙邊收)。

撤單的情況歸結起來發生撤單主要有下面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追高,你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買入,而你手頭沒有資金,需要把之前的委託撤掉,用更好的價格追入;

第二種情況:割肉,股價調得很厲害,你必須以更低的委託價格賣出才能成交,這時候需要撤掉之前的賣單;

第三種情況: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發現能有更好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那麼撤掉之前的委託,而選擇更好的價位進行委託。

(2)買股票撤單有手續費了擴展閱讀:

應「吃透」交易規則:

二審法院認為,在韓女士與招商證券簽訂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中,對韓女士通過網上委託方式而下達的股票交易指令,雙方並未約定招商證券負有監管並將有關出錯交易信息隨時反饋給韓女士的合同義務。

因此,韓女士指責招商證券沒有如實、及時地將上海證券交易所給出的出錯代碼信息傳達給其本人,要求招商證券承擔相應過錯責任的要求,缺乏事實依據。如果按韓女士所稱,其本人在9時25分之後又反復下達過幾次撤單指令。

則招商證券是否向韓女士的第一次撤單出錯信息作出反饋,對韓女士而言,並不具有任何意義。況且,雖然韓女士堅稱招商證券清除了相關撤單指令記錄,但對此韓女士始終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法院無法支持韓女士的指控。

另外,韓女士以2008年5月15日交易當日「西藏葯業」瞬間達到的每股12.20元的最高成交價格,結合其11.40元賣出價格之間的差價作為索賠依據,顯然不具有合理性。為此,二審法院駁回韓女士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