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賣股票的稅費是怎樣的買賣股票稅費的政策有哪些
現在的股民有越來越多,大多數人也都是把賺錢的希望放在了買股票上面,而有的人則是當一種娛樂的方式,既然有了交易股票的經歷,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裡面的一些過程,買賣股票的過程其實不算很關鍵。買賣股票的稅費是怎樣的?買賣股票稅費的政策有哪些?
現在的股民有越來越多,大多數人也都是把賺錢的希望放在了買股票上面,而有的人則是當一種娛樂的方式,既然有了交易股票的經歷,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裡面的一些過程,買賣股票的過程其實不算很關鍵,反而稅費才是很重要的,股票的購買與售出都會有稅費,那麼買賣股票的稅費是怎樣的?買賣股票稅費的政策有哪些?
買賣股票的稅費是怎樣的?
股票買賣交易稅是:印花稅,現在是單向徵收,是1‰。
1.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2.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目的有三個:
一是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一是作為普通印花稅的一個稅目,對股票交易行為徵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稅難於徵收的情況下,以印花稅作為股票交易所得稅的替代稅種。
為了鼓勵證券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國外一般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差別稅率,即對賣出方實行較高稅率,對買入方則實行較低稅率或者免徵。我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同一稅率。
買賣股票稅費的政策有哪些?
1.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收入總額,征企業所得稅。
3.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上述內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我對於買賣股票的稅費是怎樣的?買賣股票稅費的政策有哪些的總體介紹,股票進行購買出售時候的股票具體規定在文中我都有講到,政策與規定有不少,而我們在進行不同操作時也要謹遵規則才可以,稅費的數值是不多,但關鍵的也就是政策,一旦沒有符合政策,問題也就會出現。
2.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免稅
監管層一系列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措施正加速落實。市場也終於在「循循善誘」下,開始有所起色。滬指昨日上漲2.92%,報收3170.45點,終結了此前連續四個交易日下跌的態勢。
繼A股指數熔斷機制徵求意見稿下發後,9月7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原來的徵收5%改為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股息紅利稅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目前,我國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除了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此前的實際稅負5%改為免徵外,其餘期限均未變。
「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依持股期限進行減免,對弘揚A股價值投資有著積極的意義,對平抑A股過度投機的傾向有所幫助。」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喬永遠分析指出,首先,直接提高了通過股息方式投資A股資產的回報率,使得A股相對於其他大類資產長期投資價值有所提升;其次,提升了中長期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同時提高了分紅股對個人投資者的邊際配置價值,從而抑制A股市場的過度投機傾向。
在喬永遠看來,未來仍將有諸如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等政策出台。
一周前,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中就「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考慮到不同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階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較大差別,鼓勵上市公司結合上述因素,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佔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使投資者獲得更及時的回報;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提高長期投資收益回報。
其中,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顯然是對「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的落實。
在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的政策提振下,股息率較高的銀行股在前一交易日殺跌後昨日午後大幅拉升,最終中信銀行大漲7.01%,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漲幅也均在3%以上。2012年度至2014年,連續三年股息率在3.45%以上的個股共有31隻,其中銀行股占據8席。
4. 股票買賣個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一、股票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一)買進費用:
1.傭金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
(二)賣出費用:
1.印花稅傭金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二、轉讓股票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為盈利的20%,有些地區在公司交了稅的基礎上,分配到個人免個人所得稅;企業想合理避稅要把注冊地遷移到可以優惠的地區,且注意遷址時企業性質不發生變化,這樣可以避免一些隱性風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內容來看,股票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賣出和買進兩種不同的交易形式,稅率的計算也就不一樣,賣出股票和買進股票不同,需要多繳納的印花稅,相信大家在學會了股票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之後,對股票也就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5.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6. 為什麼是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
股權(股票)已經成為人們資產中的一種常見形式那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如何繳稅?在二級市場直接進行股票買賣需要交所得稅嗎?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後賣出的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其限售股又該如何繳稅?轉讓境內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有區別嗎?本文按照個人從上市公司獲取股票的不同方式分別介紹應當如何繳納個稅。
一、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徵所得稅
1. A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自1994年起個人轉讓從境內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所得一直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 H股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此外對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不屬於免徵范圍的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按照20%繳納稅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如何繳稅
根據我國稅法對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種類主要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
(1)授予日——不征稅
在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不繳稅
(2)行權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行權時根據其實際購買價(授予價)與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的每股收盤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授予價)×股票數量
且在行權時無論其獲得是境內上市公司股票還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其繳納個稅的計算方式和相關稅收優惠都是相同的。
此外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後的股票買賣
境內上市公司期權——免徵所得稅
個人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行權日股票收盤價的差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境外上市公司期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稅。
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2.限制性股票
取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日期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應合並計算納稅。
3.股票增值權
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權的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4.股權激勵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許可權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如何繳稅
限售股顧名思義就是限制流通的股票目前我國A股市場的限售股 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1.股改限售股
俗稱「 大小非「 是指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 由原非流通股轉變而來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
2.新股IPO限售股
指新股掛牌上市前的股份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為了維持股權和業務穩定《公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要求公開發行前的股東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 期限為1年至36 個月不等新股IPO限售股已經佔到目前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數。
3.其他限售股
包括股改復牌後和新股上市後限售股的配股新股發行時的配售股上市公司為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定向增發形成的限售股員工股權激勵限售股等。
在2010年以前個人轉讓限售股是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自2010 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限售股的應納稅額 = [ 限售股轉讓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稅費)] × 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7. 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
在我國,類似於獎金、債券利息等收入是在個人所得稅的免徵范圍內的,而手續費、轉讓房屋所得等收入屬於暫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究竟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哪些呢?企業和個人又應該如何合理避稅呢?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什麼的知識,跟著一起看看吧。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哪些?
一、法定免納個人所得稅項目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恤金;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二、暫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補貼等非工薪所得免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四、其他免稅項目
(1)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
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見義勇為獎免稅。對鄉鎮以上政府或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青苗補償費免稅。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股本免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福利和體育彩票獎金免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和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6)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7)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8)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9)股權式獎勵免稅。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0)公積金和保險金免稅。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
(11)股權資產緩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個人所得稅。
(11)安置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13)補償收入免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內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省級地稅局確定。
(14)失業保險金免稅。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5)無賠款優待收入免稅。對於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保險費全部返還個人的保險除外),不作為個人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6)扣繳利息稅手續費免稅。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7)科技創新獎勵免稅。對在教育部和香港凱旋基金會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學生個人取得的科技創新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8)個人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免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0)高等學校教師獎金免稅。對教育部組織評選頒發的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每人2萬元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五、外籍人員免稅項目
1.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項目,免徵個人所得稅: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外籍專家工資、薪金所得免稅項目。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3.外籍個人探親費免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每年探親不超過2次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1.選擇可以避稅的個人理財產品:比如投資基金、購買國債、買保險、教育儲蓄等。
2.利用暫時免徵稅收優惠避稅:比如可利用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
3.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
4.利用年終獎實現避稅。
企業怎麼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1.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比如為員工提供餐補、交通補貼等;
2.利用公積金避稅: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所以,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
3.利用通訊、差旅費等發票避稅
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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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