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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期買賣股票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2-24 00:07:08

Ⅰ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監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Ⅱ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對其原持有股票大體上遵循以下三點原則
1、每年賣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25%;
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
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

Ⅲ 重大資產重組敏感期

  1. 上市公司如果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一般會停牌同時發公告,在停牌期間二級市場是不可以交易的。如果不停牌,控股股東和董監高所持有的流通股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前提是披露所有應該披露的重大事項。重大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敏感性事件,發布後到重組完成都可以稱得上是敏感時期。

  2. 不得有選擇性地向特定對象提前泄露

  3. 上市公司獲悉股價敏感信息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並披露

  4. 相關機構和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的股價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詳細記載籌劃過程中每一具體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商議相關方案、形成相關意向、簽署相關協議或者意向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商議和決議內容等,製作書面的交易進程備忘錄並予以妥當保存。參與每一具體環節的所有人員應當即時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5. 上市公司預計籌劃中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直至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每周發布一次事件進展情況公告。

  6.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Ⅳ 何為證券買賣的窗口期和敏感期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窗口期」是指: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期間

Ⅳ 高管股減持要求或條件

股票減持即減少股票持量,直接目的是套取現金,管理層減持,因其對自身企業的了解,通常肯定會在價格高位進行減持行為。另一個角度說,即不看好企業的後續成長,所以屬於利空消息。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管理規定:
1、每年賣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25%;
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
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

Ⅵ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Ⅶ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2.19條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下列主體在前款所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Ⅷ 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管理規定

公司高管減持股票需要審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8-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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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知情人買賣股票 敏感期是多久

10天。敏感期又稱為窗口期,敏感期通常是指: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在這段時間內知情人可以隨意買賣股權,因為這一段時間知情人具有法律保護,不受公司制度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