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公司為客戶賣出股票不適用代理
證券公司的人員沒資格替客戶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只能提供交易平台讓客戶自己買賣。如果有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幫你賣掉股票那麼你可以去他們公司反應,然後找到那個賣你股票的人 證監會可以注銷他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的,情節嚴重需要賠償你的損失。
❷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指導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報酬嗎
<strong>不可以的,算違規違紀。</strong>
證卷公司如果給你買賣股票,那就是嚴重違規違紀,要賠償你的所有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❸ 證券商為什麼要借股票給客戶做賣空呢
券商借股票給客戶做賣空其實無利可圖,券商為了不承擔風險通常用指數期貨對沖,他們的資金佔用成本大約在年利率5%左右,因為要與指數相匹配需要購入大盤股的數量遠超出交易活躍的小盤股,因此備券的使用效率不高。另外很多客戶當天借出後會在收盤前歸還,或者打漲停板的價格鎖券不用,所以融券的利息收入並不高,比如某個中型券商的備券使用率在25%左右,僅靠融券利息遠無法覆蓋備券的資金成本。因融券增加交易量而帶來的傭金收入也不是很高,高頻交易客戶往往能夠談比較低的傭金,實際凈傭金收入也就交易量的萬分之幾。總的來說券商做融券業務資金回報率很低,甚至虧損,屬於雞肋業務,因此各券商的融券業務規模通常都不是很大。它們之所以要做是為了與賺錢的融資業務相匹配,不做到一定規模證監會不會批准其開展其它新業務,還有就是吸引客戶。
❹ 證券公司的業務員經常向股民推薦股票,我想知道這里有什麼利益鏈嗎這些股票可信嗎
業務員可以賺業務費和介紹費,證券歸公司所有,故可信度較高
1、證券經紀人為了贏得潛在客戶的信任,經常會推薦股票,如果總體效果好,那麼贏得客戶信任的機會就多,就可能發展成為現實的客戶。
2、客戶交易多了,經紀人收入才會多,於是多推薦好股票促進客戶交易,也是經紀人要做的工作。
3、極少數會出現經紀人向眾多客戶推薦同一股票幫助大資金出逃的情況,這在十幾年前的證券市場里出現的機會多,現在已經非常少見了。至於經紀人推薦的股票是否可信,你可以觀察一段時間,如果推薦了十次有八次表現很好,那麼這個經紀人的水平就很好了。但股票決策最主要的是要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不能總依靠別人決策,把別人推薦的股票放到自己的方法體系中進行檢驗之後再決策是可取的思路。
拓展資料: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中國證監會2009年03月16日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等進行規范。規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後,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負什麼法律責任,因為證券從業者,對於推薦股票來講這是他們工作的一個項目,而買賣股票完全是自主行為。 中間沒有強迫行為,所以說,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並沒有什麼法律的責任。
❺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