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學生買股票行嗎
本人也是大學生,自認為買股票沒什麼不好,理由如下:
雖然說股票是一個輸多贏少的游戲,尤其對入市不深著更是贏面極小,有人說股票是個2-8游戲,也有人說股票是一個1-2-7游戲,的確如此。然而我在這里並不像過多強調它的風險,因為您肯定對它有一定的了解,不然也不會對入市與否有這樣的猶豫
股票的本質是所有權的憑證,不論你是崇尚巴菲特的價值投資,還是索羅斯的趨勢投機,在你持有股票的時候,你就是公司的股東。那麼你買的是公司本身的一部分,不僅僅是一隻股票。
大學生的生活我也知道,無聊,煩躁,有時還很郁悶,覺得自己的壓力很大。想通過股市賺點零花錢,想通過股市積累資本,為將來打算,大學生炒股的目的無非如此
一般人對股市諱莫如深也不過是因為對股市摸不清,或是在股市上吃過大虧,傷疤沒好
在我看來,股市是積累資金比較好的一種手段,畢竟創業需要的是吃的大苦,受的大氣的人,而且需要比較新穎的創意。炒股則比較自由,除非你想做的是超短線的炒作,不然不必每時每刻坐在電腦前,而且你可以在世界各地可以上網的地方交易
我的建議是先看看經典的故事書籍,再以虛擬資金嘗試炒股,最後若覺得自己可以在股海之中搏擊,大可放手去闖,但如果自己發現不適合股市,也不用強求,畢竟股市中的傷感故事也是很多
B. 教師可以入股公司股份嗎
法律分析:教師可以入股公司股份。在教師法中沒有規定教師不能做股東,對於教師來講,不能做出一些有損學校和學生合法利益的行為,不能濫用學術資源,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行為。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在職教師允許炒股嗎
法律分析:在職教師是允許炒股的,只不過是不建議老師在課堂上炒股,這樣耽誤教學。現在辦理開戶也是非常便捷的, 直接網上辦理開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D. 大學教授能否到企業做股東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公司在本質上是股東的公司,股東的意志實際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的決議最終反映為公司的意志,對內股東會的決議對公司、股東都有約束力,對外由公司機關表示依據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表示公司的意思。股東之間達成的協議所涉及公司的部分無異是股東會的決議,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對公司、股東都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E. 大學金融系教怎樣炒股票嗎
本科應該沒有 專科的話會有證券有關的課程 畢竟證券業需要的人多嗎。希望對你有幫助 還有就是炒股的話自己鑽研會比在課堂上學習重要的多 貴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