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知道股票規律,炒了得了錢,會被抓嗎,犯法嗎?
需要考慮是否是通過內幕消息得來的規律,如果只是自己根據股票數據,通過推斷得來的,那不犯法,不會被抓。反之,是違法的,會被逮捕。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❷ 用單位小金庫的錢炒股,涉及什麼罪
1,這種屬於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❸ 犯刑事案如果不出錢,股票給凍結嗎
刑事案件分為侵犯財產的刑事案件和非侵犯財產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侵犯財產的刑事案件,非法所得購買了股票,股票會被凍結,而如果是正當收入用來買股票,不會凍結,這是你的私人財產;
如果是非侵犯財產的刑事案件,不會凍結股票;但若對方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你的股票會被凍結或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
❹ 炒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幾條法律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❺ 挪用公款炒股算不算盈利
挪用公款炒股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對挪用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認定進行了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❻ 兒子賣父親股票養女友,被拋棄後花二十四萬買回狂跌股票 ,法院咋判的
兒子賣父親股票養女友
兒子賣掉父親股票,用這些錢來養女友,同時也滿足自己的花天酒地。在兒子被拋棄後,他選擇了購買回已經狂跌的股票。雖然這樣一來二回好像兒子什麼錯誤都沒有,甚至幫了父親防止股票跌的傾家盪產。但是法院不這么認為,他的這種行為就是盜竊罪。
不過話又說回來,不管這是真實的還是故意瞎掰的。他反映的的確是股市的動盪。這是否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大家在股市想要一夜暴富的時候,要考慮一下風險和收益是並存的呢?同樣的,利用盜竊等行為獲得的金錢用來揮霍顯然也是不對的。樹立正確的愛情觀以及金錢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❼ 炒股違法行為有哪些
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它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操縱股價,比如,內幕交易,黑箱操作。
除此之外,對於個人違反以下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它非法所得、罰款:
1、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2、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3、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4、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5、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7)用非法所得的錢買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
(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❽ 又有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吃罰單!券商副總監7年賺5500萬,會被如何處罰
應該會把他們把賺的錢全部交出來,然後再處一定金額的罰金。
一,從業人員違規炒股,7年賺5500萬。
因為非法營利的數字實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說他的想法也是相當的嚴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這5,500萬元肯定是要歸還的。然後會根據非法營利的金額再去設定需要賠償的額度。其實是非常劃不來的,被抓到之後需要把賺的錢全部交上去,還要再繳納罰金。你以為只是罰錢交錢的問題嗎?啊,這件事情解決之後,他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還需要坐牢。工作也丟了,賺的錢全部還回去,還要在監獄接受改造。這也是證券行業的又一次警鍾。
❾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9)用非法所得的錢買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❿ 一個人貪污了1000萬,然後用這1000萬買股票,賺了100萬(沒有暗箱操作)
關鍵是,這種情況,判的肯定是沒收全部家產,或者說是非法經營,根據法律規定公職人員不能經商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