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1.有關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②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就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表決時,哪些股東需要迴避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第十一條規定,股東大會就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表決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迴避:自身或關聯方擬成為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管理機構、認購計劃份額、提供或墊付資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利益傾斜的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③ 股票「迴避」是什麼級別
那些投資評級一般都用偏樂觀的措辭,這是作為賣方分析機構的行業屬性決定了。所以,用到迴避這個評級一般都是不行了。但也有少數情況是為了配合莊家進貨而唱低該股,但次數相對較少。
具體評級的意思如下:
行業評級報告發布日後的 12 個月內行業股票指數的漲跌幅度相對同期滬深300 指數的漲跌幅為
基準,投資建議的評級標准為:
看 好: 相對表現優於市場
中 性: 相對表現與市場持平
看 淡: 相對表現弱於市場
公司評級報告發布日後的 12 個月內公司的漲跌幅度相對同期滬深300 指數的漲跌幅為基準,投
資建議的評級標准為:
推 薦: 相對大盤漲幅大於 10%
謹慎推薦: 相對大盤漲幅在 5%~10%之間
中 性: 相對大盤漲幅在-5%~5%之間
減 持: 相對大盤漲幅小於-5%
無投資評級:由於我們無法獲取必要的資料,或者公司面臨無法預見結果的重大不確定
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我們無法給出明確的投資評級
④ 哪些股票要迴避
商譽計提較多的個股
,是要迴避的。。。商譽計提是要記入年度報告中的,對於那些有著較高商譽,特別是中小市值個股,一定要仔細地分析其財報。
因為商譽是記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項,它是個即時值,不像利潤表或者現金流量表中的項需要進行拆分計算。所以,若是現在看好某隻個股,那麼之前務必要看一眼它最新的資產負債表中的商譽值。
每逢年底,此類個股出現跌停甚至連續跌停的不在少數,一定要記得迴避。
⑤ 選股迴避原則
股票選擇好了,炒股也就成功了一半。為什麼許多股民一開始就陷入失敗的絕境?主要原因是沒有選擇好股票,結果是先天性不足,後天再怎麼彌補,效果也不大。
有專家建議廣大股民在選股時要參考一下 十迴避 原則: 1、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股票;2、增發,配股,發債的那類股票;3、年凈資產收益率低於10%的公司股票;4、機構交叉持股,占流通盤20%以上的公司股票;5、重組沒有實際內容的股票;6、送股轉股後,效益的增長超不過股本擴張速度的股票;7、業績的增長只因一些非經營性收益獲得的股票;8、行業已出現拐點的股票;9、庄股問題股業績差的股票;10、媒體咨詢機構推薦的以及所謂的消息股。
每日炒股提醒
炒股最需要明白的就是 什麼時候去購買什麼股票? 不明白什麼股票可買,不掌握什麼時間去買,結果只能是一個:那就是悲慘的失敗!
⑥ 上市公司財務總監 哪些親屬不能買股票
根據相關規定,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同時,上市公司高管的家人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4、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因此,高管的家人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外,以及不涉及內幕信息時,是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
⑦ 主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哪些股東需要迴避表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2.2條規定,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下列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一)交易對方;
(二)擁有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權的;
(三)被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
(四)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對方任職,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單位或者該交易對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單位任職的(適用於股東為自然人的);
(六)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或者影響的;
(七)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⑧ 購買了投標單位的股票需要迴避嘛
不需要迴避。
購買了投標單位的股票,業界專家認為,不需要迴避。該評審專家屬於A供應商的股東,但不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屬於法定需要迴避的情形。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⑨ 上市公司需要迴避表決的關聯方如何確定如題 謝謝了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會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被認定為具有關聯關系。 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對關聯方的定義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同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另外,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到價款。關聯交易的類型主要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企業發行上市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又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深交所認定的其他交易;(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3)銷售產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勞務;(5)委託或受託銷售;(6)關聯雙方共同投資;(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其中關聯法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3)由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5)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另外,上市公司與上述第(2)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而形成第(2)項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構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屬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除外。 關聯自然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3)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4)前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1)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2)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