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委託他炒股票,需要簽合同么,要注意些什麼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可以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3、合同其他特別條款,例如保密條款等。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❷ 需有法律效力的股票代買協議一份
可以約定買賣股票,但不能約定盈利,一定寫明白是根據委託人的指令買賣股票,盈虧由委託人承擔責任
委託買賣股票協議
委託人xxx,電話xxxxxxxx
受託人yyy,電話xxxxxxxx
受託內容:xxx和xxx自願訂立委託買賣股票協議,xxx委託yyy代理買賣股票,xxx應該及時將股票的價格信息告訴yyy,並根據yyy的指令買入和賣出股票,盈虧由yyy承擔,(可以約定報酬)
立約人:xxx
yyy
2007.5.28
❸ 以他們的名義購買的原始股股票 需要簽訂什麼證明嗎
首先原始股權企業必須是工商局可查詢,並且是有企業提供的原始股認購協議書的,合同內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內
合同里企業還需要承諾多久的時間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會盡可能的把時間寫的長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業還會在合同里規定如果在承諾時間里沒有上市的話,企業可以原價回購,你當初多少買的就多少退給你並且要支付你第一條里的利息。
此認購協議必須是該企業的法人簽字蓋企業公章!(重點)
簡單來說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獲得很不錯的收益,退一萬步說沒有上市也可以當做高額利息的一次穩定投資,是比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戶是很難接觸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為企業內部認購或者是被投資公司搶走了,然後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惡意抬高價格再賣給散戶,這樣的原始股是沒有利潤的甚至可以說是危險的。
❹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❺ 股票代持需要簽什麼協議
當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投資之後如果不願意進行持股的情況下可以與他人約定代為持股,此時就需要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要點:
一、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並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有兩個:一是需要保證股份代持協議是有效協議,否則,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來確定自己實際出資人的地位,也無法通過該協議來主張權利。二是在該協議有效的條件下,就會成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關系重大,合同條款應該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成為表裡如一的股東,還應該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邏輯脈絡: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只能通過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經過名義股東來實現,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特性,因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轉正成為名實相符的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便是前提條件。這和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權向本公司股權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規定是一致的,看來,要是實際出資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想轉正還轉不了。
三、如果名義股東對其所代持的股份進行處置(轉讓、質押等等),那麼,如果第三方屬於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相對方的情形,那麼,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以該處置行為未經其同意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類的緣由)主張該等行為無效,而只能通過雙方合同來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
以上幾點就是關於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的內容介紹,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識,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沒有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之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