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合競價成交規則
某一價格時段可以促成最大成交量。
投資者以高於基準價格買入或低於基準價格賣出都可成交。
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只要有一方申報條件滿足,雙方也可交易成功。
注意一下,這里的基準價格即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本著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符合以上原則的合適價格。
【拓展資料】
一、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二、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會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三、到9:25分以後,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
四、當然,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價格成交的。
五、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當然如果按漲停價買或按跌停價賣則保證優先成交。所以,散戶如果希望在集合競價時優先買到股票,通常可以把價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獲得優先成交權,因為你的成交價是較低的集合競價。另外,散戶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一般不會對該股票的集合競價價格產生什麼影響。
六、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貳』 集合競價成交規則是什麼
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則。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股票上面的專業用語,對於經常投資股票的人,是比較熟知的,但是如果,對於一些普通人們來說,感覺這個詞語是比較陌生,這也是比較正常的現象,如果自己想要進行股票投資,想要在空閑的時間,進行投資理財的話,那麼就應該多學習一下股票的一些相關知識,如果不加以學習的話,你根本就不會懂得股票的相關交易方式,更不懂得,應該如何進行購買購買,不知道什麼股票是一隻好股,什麼時候,應該及時的拋出股票,只有進行系統的學習,才能夠知道這些知識的。
『叄』 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
集合競價買賣成交量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買賣成交量的原則。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的條件,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
拓展資料:
1.股票或是資本存貨是一種有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所有權藉由這種有價證券進行分配。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籌措長期資金,因此將股票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的部分所有權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利(股票股利)或/且股息(現金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世界第一張股票是在十七世紀的時候,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發行的。公元1606年,專事荷蘭與亞洲貿易的「東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為中心,發行650萬荷蘭盾股票,已具備現代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徵,其運作方式對後世產生重大深遠影響。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資,航程完成後即將各人的出資以及該航次的利潤交還給出資者。1613年起該公司改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潤。這就是「股東」和「配息」的前身。
2.買賣,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過程。依約定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應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
『肆』 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是什麼
集合競價掛單成交規則:
【1】集合競價遵守價格、時間、數量優先原則。莊家的單是9:15進入交易所系統的,9:15至9:25掛的單有時間順序按時間優先。
【2】在這個時候,集合竟價沒成交的單到連續竟價時還有時間優先,同一時間的,按數量優先。
【3】有的證券公司可以提前掛單,一般是在9:15以後開始進入交易所系統,此後的單都會在同一時間進入交易所系統,數量大的先成交。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9點25分才是集合競價期間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會顯示成交筆數。
拓展資料
集合競價的掛單技巧
以中國平安為例,在9:24時,集合競價價格是73.61,買二顯示有57手,意味著在這個價位及其之上還多餘了57手買單。
假如之後沒人再掛單了,你想買入,那麼不妨在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範圍內往高了掛。
比如我能接受73-74元買入,那麼我可以掛74,集合競價成交的原則是價格優先,其次才是掛單時間,所以我這么掛多半能成交,而且一般我們資金量比較小,不會顯著影響到集合競價價格,之後差不多就能以73.61左右的價格成交,相當於我掛74的價格,但是買到了價格為73.61的股票。
如果想賣出,可以接受的價格範圍是73-74元,那麼可以掛73元賣出,因為還有57手未成交的買單,所以大概率也不會改變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最終相當於掛73元賣出,實際以73.61元成交。
『伍』 集合競價成交規則
集合競價規則
第一,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
基本過程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所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9時15到20分可以撤單,20到25分不接受撤單申報。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深交所從14:57~15:00是集合競價時間。在此期間接受申報,不接受撤單申請,也不進行撮合。在15:00收盤的時候進行一次性撮合,撮合的價格作為收盤價。
5.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陸』 股市集合競價的時間和規則是什麼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9:25(產生開盤價),下午14:57-15:00(產生收盤價),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規則:1、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2、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股票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心裡可接受的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
確定開盤價就是股票集合競價的目的,也就是股市開市時間九點半剛到時的第一個價格。
這個價格一般要恪守下面的3條競價規則:
(1)這個價格可以最大程度的成交;
(2)如果買方或者賣方出的價格跟這個相同的話,最少有一方已經完成交易;
(3)最終,比這個價高的買入申請以及比這個價低的賣出申請都要保證它們成功交易,
『柒』 股市集合競價的時間和規則
集合競價規則:1、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2、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9:25(產生開盤價),下午14:57-15:00(產生收盤價),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
(7)股票集合競價買賣成交規則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
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
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
深證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
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被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捌』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8)股票集合競價買賣成交規則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玖』 集合競價成交規則
集合競價規格: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根據不同交易所,其規則有一點不同,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拓展資料:
一、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簡稱:上交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受中國證監會監督和管理,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會員製法人。
二、主要職責:
1、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2、制定和修改上交所業務規則;按照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審核證券公開發行上市申請;
3、審核、安排證券上市交易,決定證券終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
4、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
5、組織實施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創新;
6、對會員進行監管;
7、對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監管,提供網站供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8、對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監管;
9、設立或者參與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10、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11、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職能。
三、規則體系:
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發展成為擁有股票、債券、基金、衍生品四大類證券交易品種的綜合型證券交易所,建立了保障上海證券市場規范有序運作的自律監管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