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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司百分五十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2-13 23:36:15

1. 如果買50%股票是怎麼買法的

如果買50%的股票。也就是你的股票上的資金動用50%購進一隻股票。如果他在上漲的時候,你可以繼續在分部買入。比如說上漲過程中買入30%。繼續上漲,再買入20%。下跌的過程也是這樣的。這樣就可以分攤,你股票的成本。

2. 當購買了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時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做公司董事長了拜託各位大神

一般公司的股票有50%以上是在這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手裡的,如果公司出現資金困難,他們就會拿出部分做抵押換取資金.所以普通人是不會持有50%以上的,除非這個公司的董事會內亂,支持你的人手裡持有50%以上的股票,那就是你說了算,不過你的決定不能使公司吃虧,如果沒超過50%的話,那你屬於大股東,你可以派個心腹去那個公司上班<工資當然是由公司支付,你不用掏腰包的>,主要是去查帳,不能讓你的利益受到威脅.

求採納

3. 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才可以控股

控股股東不一定都要佔50%以上的股份;只要是第一大股東只佔48%,也是控股股東。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是絕對控股 。要實現控股,要看公司股份的分散情況,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份大部分較分散,持37%左右的股份就可以控股(部分股票可以更低一些)。

一、什麼是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
絕對控股指的是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超過67%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 (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控股指掌握一定數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業務。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二、股票持有多少比例,才達到控股,能夠參與公司管理?
持股數指的是所持股票的數量,持股比例指的是持股量占該總量股的百分比,則對該股票發行的公司控股權越高,當持股比例超過50%,持股可以稱為絕對控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

4. 如果我買了某個公司的51%股票,我可以要求進入董事局嗎並有公司項目的決策權嗎

1、如果擁有了公司51%的股票,是絕對控股股東,那麼在公司中就直接是董事長了,也擁有公司的決策權,擁有決策公司所有重大事務、未來發展方向的權利。在中國市場里,大股東持股要保持絕對控股,就要原則上持有51%,否則就有可能被舉牌。51%股份透露兩種信息,一是小一方最大限度的獲得投資分配利益。二是僅用比小一方多百分之一的投資拿下實際公司控制經營權,同時減小自身投入的風險。
2、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5. 一家公司,擁有百分之50的股份,可以單方面賣股份嗎

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1-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6. 持有百分之50五十的股份代表什麼

50%的股份意味著公司所有的權力和義務你都有一半的份額。
股份並不知道只代表分紅和盈利,同樣也要承擔公司營運帶來的風險和責任。如果你有50%的股份,基本上你就有公司的拍板權,同時基本上的法律後果也由你來承擔。所以說,如果你有50%的股份,就要把所有的精力花在公司上了。

7. 股份各佔百分之五十會對日常經營有影響嗎

股份制公司單人持股百分之五十沒有決定權,必須達到51%以上才有對公司決策的決定權。這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一般來說,股東會才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他可以撤換法人,改選董事會和監事會,修改章程,批准涉及公司的重大事宜。法人的權力是行政權,是股東會和董事會授予的權力。總結起來就是:股東會權力最高,如果章程規定50%的股權可以改選董事會,那可以換法人。但是公司行政權屬於董事會和法人。看你說的決定權是公司權力還是行政管理權了。是兩個性質的東西。

一、一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一個股東對一個公司的控股分兩種情況:1、絕對控股,就是股權大於50%,2、相對控股,股權小於50%,但是是最大的股東(如三個股東A,B,C,股權分別為40%,35%,25%,那麼有40%股權的股東就是相對控股)二、控股股東不一定就說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比如章程規定一項決策必須至少有一個非控股股東同意才可以通過,那麼控股股東就不能說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好。三、買了股票就是公司股東,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還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你不參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託別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決議實行股份多數決原則。2、股份多數決就是指股東大會依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的意志作出決議。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終決策權。3、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二是要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數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8.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

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67%,絕對控制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51%,相對控制權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33.34%,一票否決權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10%,參政議政權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一、 首先得看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三、還有一些公司,股東協議規定了,各種股權套嵌。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

9. 如果一個人買了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票那麼他就是董事了嗎

不對。要多餘 50%,如 51% , 在股東大會上才具有絕對的決策權的。

董事的概念: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

董事長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總裁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再說說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對股東大會的權利作出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②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③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④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⑤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⑥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⑦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⑧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⑨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上述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發[2006]21號)第三條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10. 如果一個散戶買下一隻股票的百分之五十怎麼樣

超過30%就不能繼續在二級市場市場上直接買,必須進行部分邀約收購或者全面邀約收購。

怎麼樣要看收購的目的是什麼。要絕對控制公司,必須擁有超過51%的股份;只是戰略投資,可以什麼都不用做。等著股份升值後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