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從業人員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可以買股股票,只是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㈡ 幫別人買賣股票合法嗎
法律分析:幫別人買賣股票是否合法需要根據當事人是否屬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幫忙買賣的股票是否屬於合法賬戶、合法股票,合法的授權等多重因素判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二百一十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㈢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可否買賣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但是對親屬沒有特別的規則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則 :「 證券買賣 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視 管理機構的職業 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制止 參與股票買賣 的其別人 員,在任期或許 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許 以化名、借別人 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別人 贈送的股票。1142
㈣ 請問我能替我媽去開個股票交易賬戶不
樓主,我來回答你。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你不能替你媽去開的。除非是用你的身份證,以你的名義開。呵呵。
即必須本人去辦理的。
其實,流程:
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到證券公司開戶。記得,不要直接跑到證券公司開戶,否則,傭金會高的!你首先得找個客戶經理談好傭金。
然後去銀行辦理第三方存管。
回家用電腦下載並安裝證券公司網站上的炒股軟體,很簡單的,裡面明確寫明了買入,賣出等字樣。
用資金賬號和交易密碼就可以登錄買賣股票了。
其實很簡單的,別想得那麼復雜。你想,幾十歲的老太太都炒股,哪有那麼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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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的規模和實力。這點,往往會被忽視,其實,公司的雄厚實力才會為持久的低傭金和研發能力,薦股能力提供基礎。自己想想,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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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傭金。這個就不多說了吧。可以看我回答其他的問題。低佣,是交易中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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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戶經理的服務能力和熱心水平。這個行業很多客戶經理干一段時間混不下去了就走了。以後找證券公司問點什麼事情都不知道找誰。
4,公司的系統的好壞,平台的好壞,不堵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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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法嗎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不違法,恐怕不是證券法這一規定就能夠解決的,畢竟這一規定已經觸犯了眾怒,未來或存在一些細化條款做出新的免責條款。
證券法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單純從字面看,夫妻之間/子女父母之間/兄弟姐妹之間使用對方賬戶都屬於證券賬戶的出借和借用。可能面臨證券法一百九十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但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不存在借用和出借法律關系,使用對方賬戶依然是一種共同的理財投資行為,確定為賬戶出借和借用,合同法上也很難得到支持。證券法硬要插一杠子,認定為賬戶出借,有點一刀切的況味。
清官難斷家務事,證監會要想處罰夫妻之間賬戶出借,並給予處罰,如何認定,畢竟這個賬戶夫妻之間都是知道的,有多少盈虧多少資金投資資產歸屬都是知道的,怎麼認定出借,夫妻兩人都可以登錄,都可以買賣,怎麼算是出借賬戶。
但是一些高管如果使用對方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應該從嚴處罰,這一點會得到市場投資者高度認可。內幕交易就是偷而且是大偷。
針對證券法五十八條規定,我個人認為證監會應該出台免責條款。限定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子女父母之間的賬戶使用不屬於出借和借用。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這個條款是寫在新證券法里的,原話是這樣講的: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告訴你,這是違法的,不管是你是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或者打新,都是犯法的,最高會被罰款50萬。
當然,網上有投資者說,已經和券商客戶經理核實過了,根本不影響,散戶家庭成員間相互登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現在監管力度正在變得嚴格了,這個趨勢是確定性的,假如現在有一些有些券商比較嚴格,設備操作2個號就有有可能被監控,有一些不會。
可這有什麼用,因為監管已經明文規定了,這是違法行為,為了安全起見,普通人自己可以開戶,你就開一個戶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
如果你說你的資產非常多,那麼一個戶也不會影響你的收益,你多個賬戶不就是為了打新股,中簽賺個雞腿,你那麼多資產,中個雞腿,對你收益影響不大。
如果你本身資產就不是很多,那麼你一個戶就可以啊,打新要看市值,你要滿額打新才有機會啊,另外,打新運氣的成分是最大的,真的不要以為是實力。
另外,如果你原本是把自己的賬戶出借給別人,那麼我建議你,馬上停止出借賬戶的行為,不然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當下,監管要查,馬上你就會被查到。最後,出借或者借用證券賬戶都會面臨血本無歸、負債累累的局面。
真的,別為了炒股,然後做違法的事,這點是基本的出發點。
從正常意義上來說,我們是一家子,我用自己老婆的賬戶炒股這根本就沒啥,本來兩個人的錢在一起,又不牽扯到理財的問題,更不要說違法了,但是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新的證券法實施,在同一個設備上登錄兩個以上的證券賬戶操作是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
這可把很多人嚇壞了,我父母沒有操作能力,我幫助他們做也違法,這簡直是無稽之談那。其實新的證券法的本意是對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游資的拖拉機賬戶,和法人的違規操作,以及市場上借用多個賬戶進行量化操作的,畢竟這些在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所以說才有了新的證券法實施細則。
從防範操縱的規則上來說本是好的,但是在實際應用中卻出現了很多的笑話,這是規則制定的時候考慮不周造成的,目前這個事情已經引起了輿論的廣發關注,其程度不亞於當初的原油寶時間,但越是大家關注的東西,我估計接下來一定會有親民政策出來,就是對這個規則會進一步細化,一般老百姓的幾個賬戶操作肯定會排除在外的,這樣是有助於市場活躍,否則你這樣控制一些資金就乾脆不玩了,那對國家在稅收方面豈不是損失啊。
所以,不要擔心,耐心等待通知,你用老婆賬戶炒股大概率不違法。
要點一:個人出借賬戶會被罰嗎?
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
具體在於以下兩點:
經咨詢中國結算,客服回復稱,在中國結算認定下,賬戶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賬戶,默認都是本人操作。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所以,如果按照法規來,題主的問題就有答案了,從理論上講是違法的。
但是,證券賬戶實名制的邏輯在於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為背後往往關聯其他違法行為,比如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購買股票等。雖然證券法已經明文禁止對外出借證券賬戶,但實踐中很少發現有僅僅因為出借證券賬戶被處罰的情形。
要點二: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
從新證券法規定來看,對於證券賬戶的實名制管理是從兩方面來管理的,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對於出借賬戶如何認定?只要達到實際賬戶開立人將自己證券賬戶控制權讓渡,借用給他人,即證券賬戶在該期間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動控制,就可以被認定是出借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認定不問實際所有人是否還能控制賬戶(賬戶密碼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償為標准。
要點三: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
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法律沒有除外規定,也沒有這種行為不認定為出借的任何可以之處。只要某個開戶主體賬戶脫離自己控制讓渡控制權給第三人,即屬於事實上的出借或者借用,沒有例外。
有專家認為: 親屬之間禁止出借賬戶沒有任何疑義,有這種理解的都是想規避監管的主體,特別是涉及證券基金機構從業人員、上市公司特定人員、監管機構部分特殊人員等。這些人員恰恰是需要禁止出借的重要風險隱患所在。
還有專家表示, 是否屬於出借和借用他人賬戶的行為,往往從賬戶的控制權來認定。 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一致,例如A和B是母子關系,A將自己的賬戶和資金交由B打理,這種情況就很難被認定為出借賬戶。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個賬戶打新,賬戶是別人的,但資金是操作人的,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賬戶出借行為。
問題四:如何規避賬戶出借的風險?
首先,應當了解出借賬戶對市場的隱患以及這種行為嚴重違反賬戶實名制,對於證券交易秩序、證券交易監測、證券業反洗錢,以及違法違規場外配資等,都會造成嚴重的監管盲區和市場風險。
提醒大家,不管是何人借用賬戶,均應拒絕,讓自己避免陷入風險之中。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不巧的是出借人剛好又知情的話,那麼出借人和借用人很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更多問題關注@致庸學財,共同學習。
2020年3月1日執行新的《證券法》,第58條有個規定:出借賬戶給別人使用,最高可以罰款50萬元。
於是乎,各種吐槽出來,有人就在說夫妻之間的證券戶頭往後不能隨意操作了,也不能借用父母的證券賬戶來申購新股和可轉債了。
這種擔心至少在目前是多於的。
新證券法的規定主要是防止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多賬戶來操縱股價,是用來打擊違法行為的。
首先,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財產(除特別協議外)。
用妻子或者丈夫的證券賬戶來投資股票,完全是家庭的共同的理財行為。
其次,家庭中投資股票也是需要專業知識的,
看誰投資股票獲取利潤多,自然是可以誰來操作股票的;
第三,鼓吹用丈夫或者妻子的賬戶來投資股票就屬於違法的,完全是噱頭。
日常生活中,你用你老婆買來的東西,難道是借?
所以不要偷換概念!
注意!!
最近關於出借證券賬戶法律風險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借用親屬賬戶是否造成違規,以及是否會被罰款的消息刷屏了。
網友熱議的原因有幾點:
1、上市公司違規罰款60萬,我借用我媽賬戶打個新股50萬罰款?
2、夫妻是共同財產,難道用老婆的賬戶炒股涉嫌違規?
3、爸媽不會炒股,讓我幫他們炒作,違規了?直系親屬也不行?
確實!
從邏輯上來說,這些行不通的。但規定真的是如此的嗎?我們來看看!!
1、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是實際情況下,幾乎很少有看到個人因為出借賬號被處罰的情況,不過對於這一點確實存在違規,就看以後會不會嚴打。
說實話,這也是大家比較在乎的地方。我認為確實也需要更完善一下,管理層的目的是打擊內幕交易和老鼠倉,以及許多金融從業人員的「暗箱操作」,但普通投資者也被納入其中,就有些.....
2、 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3、 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結論:從1-2-3點來看,你用親人的賬號進行操作,其實也構成了違規,可能需要處罰50萬以下的罰款。
但是,具體會不會罰,會由證監局根據案情具體酌定!
我認為,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許多事情還是應該酌情處理。畢竟在目前這個 社會 里,為什麼財富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但是賬戶是獨立的?
這顯然說不過去啊。
你認為呢?
用老婆賬戶炒股,目前是違法了。
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禁止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否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有的券商也向客戶發了通知稱,凡同一手機,同一電腦的MAC地址,不得登陸兩個以上不同身份的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雖然《證券法》里有這樣的規定,但現在還沒有最終定論。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理財,用老婆賬戶炒股,談不上出借賬戶;還有很多親戚朋友之間代為炒股的,盈虧自負,也談不上出借賬戶,把這歸為違法行為,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監管本意是打擊違規交易監管層出台禁止出借賬戶的規定,本意是為了打擊市場中的游資、莊家,借用多賬戶對倒,哄抬股價、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因為這些人手上往往幾十上百個賬戶,就能分散交易,躲避5%舉牌,隱匿性高。
監管本意是好的,但出來的規則是一刀切,這兩天發酵之後,弄得人心惶惶,網友調侃上市公司業績造假才罰60萬,借用親媽股票賬戶打新股,都要被罰款50萬...昨天B股大跌,游資規矩了都與這條規定有關。
不過監管層已經開始小范圍調研,准備就投資者賬戶出台一些具體的規定,比如出借定義的具體細化,遵循大部分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給予人性化考量。
所以,用老婆賬戶炒股是否違法還未最終定論,如果這都違法,是不符合大部分投資者現實情況的。
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出借自己的賬戶給他人。那麼理論上來說一個人用他老婆的賬戶來炒股,實際上也形成了借用老婆賬戶的關系,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最高可以罰50萬元的罰款。因此大家投資股票一定要用自己的賬戶來進行操作。
但對於如何認定出借賬戶,可能大家有一定的分歧。比如說我用我的身份證開了一個股票賬戶,我把這個賬戶交給了我的一個同學,他用這個賬戶來投資,資金也是他的,我不能對這個賬戶進行操作管理,那麼就形成了實質上的賬戶出借。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證券市場的一些內幕操作,比如說有一些莊家他會利用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人的賬戶,每個賬戶裡面都有資金,然後所有賬戶同時進行一隻股票的買賣,對股價形成了價格操縱。對其他投資者造成了誘導,從而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
所以對於用他人的賬戶炒股是否違法,最重要的還是確定借用關系,比如說你老婆的賬戶,他的資金,他在炒股,然後某一天他沒有時間委託你,讓你幫他賣出一隻股票,那麼這是不屬於賬戶借出的,並不會違法。
但是假如你是證券行業的從業人員,那麼這里就形成了違規,這不是新證券法的規定,這是在以前的證券法就已經有的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只炒股,誰也不能為他人代理操作買賣股票的。
先給出答案,從目前新證券法的規定上來說,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是違法的,最高可罰50萬元。新證券法出台後,這種情況理論上肯定是違法的,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炒股,在2020年3月1日以後,就是一個確定違法的行為,包括個人之間的出借。不管是老婆的父母的還是兄弟姐妹的,只要他把賬戶借給你了,也不管你是炒股打新股,還是打新債。也不管你的交易金額是多少,只要這個行為發生就是確定了違法事實了。
但是這個法律在後續的執行中也許會有什麼補充條款或者例外措施。因為新的證券法的這個變化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游資的炒作。對於有些游資利用多賬戶,抬升股價這種行為進行一定的打擊。因為很多游資利用這種方式抬高股價,然後吸引韭菜入場,然後再割韭菜。
而對於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用老婆的賬戶打個新股,買個三兩萬的股票,這種行為並不是證券法要打擊的重點。所以從執行層面來說,雖然用老婆的賬戶炒股違法,大概率是不會受到制裁的。但是這個法確實讓很多人都處於了一個違法的狀態。新《證券法》成為了很多人頭上了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把很多人至於違法的狀態下。
新的證券法出台後其實讓很多人是很失望的。本來大家對它的預期非常高,把他對比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美國的薩班斯法案成功的樹立了美國企業的信用,讓美國的股市走入了一個 健康 的大牛市。
在新的證券法出台前我們認為,證券法會大改,也會解決一個企業的信任問題。但是當新法出台後大家其實還是有一點點失望的。財務造假以前罰款60萬,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割幾千萬甚至幾億的韭菜,然後罰款60萬,這跟罰酒三杯沒有什麼區別。新法出台後,罰款1000萬,還是稍微少了一點,也沒有刑事責任。
對信任問題的解決,可能做的不是特別好,但新法確定著力解決市場的炒作問題。但我認為市場易疏不易堵,堵是不會解決實際問題的,只不過讓水從其他地方流過去而已。游資之所以能在市場反復割韭菜。就是因為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太嚴重。如果把市場建立了更完善一點,上市公司不能財務造假。那麼很多信息就是公開透明的了,大家就不用去聽信游資的一些謠言,跟著進場了。也會從一定的程度上解決游資割韭菜的問題。
㈥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他人炒股的。
一、委託炒股的行為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二、借用炒股賬號的違法性
《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或者出借證券賬戶都是違法的行為,利用他人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很容易為操縱證券市場提供空間,傷害市場的公平性。《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三、特定人員不可代人炒股
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除了以上從業人員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員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可以幫助別人炒股。
但是,投資者委託他人進行交易時,如果委託理財出現虧損問題、操作方沒有按協議執行等問題,這些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投資者委託的操作方運用賬戶違規交易,也會對開戶方投資者造成牽連影響。
㈦ 證券從業人員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可以。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親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官網是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如下圖:
報名入口:https://www.sac.net.cn/cyry/kspt/ksbm/
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考試形式:閉卷、機考
報名費用:61元/科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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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不違法,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股票委託買賣
股票委託買賣又稱為股票代理買賣,是指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的買進賣出股票的委託,根據買賣雙方所提出的條件,代理股票交易的活動。
股票怎樣進行買賣委託?不同委託類型,委託方法不同。
1、按委託方式不同
(1)電話委託。投資者通過撥打證券商的櫃台電話,把你委託的內容和要求,告訴證券商,當達到要求時,證券商代理證券的買賣的交易活動。
(2)當面委託。投資者去營業部,把需要委託的內容和要求告訴證券商。
(3)信函委託。投資者以信函的方式把委託的內容和要求告訴證券商,證券商根據此要求買賣股票。
(4)傳真委託。此類委託方式,投資者用的比較少。是指投資者以傳真的方式把委託內容和要求,告訴證券商,委託他們代理股票買賣。
2、按委託價格不同
(1)市價委託。以股票市場上當時的價格買入賣出股票。
(2)限價委託。投資者設置好賣出價,買入價,但市場價格觸碰這個條件時,股票自動的買入或者賣出。
3、按時間不同
(1)集合競價。在9:15-9:25這段時間為開盤集合競價,其中,9:15-9:20可以進行委託,也可以撤單,9:20-9:25期間,只能委託,不能撤單,9:25-9:30,期間不接受任何委託。
(2)連續競價。連續競價為9:30-11:30,13:00-15:00,集合競價的委託單沒有成功的買賣單,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㈨ 幫人代炒股票 違法么
是合法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5年3月發布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如果這一規定得以實施,投資顧問的「代客炒股」將被解除。
不要期望以最低價買入並以最高價賣出。有些人總想買最低價,賣最高價。股市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有這種想法的人不是專家。只有交易商知道股價可能上漲或下跌的程度,交易商無法完全控制趨勢。創歷史新低的個股不需要看。新低下方可能有新低。把握市場形勢,聚焦突破點,把握反彈機會。單邊下跌行情連續幾天暴漲的股票很少,靠什麼賺錢?磁碟分析。市場雖然一路下跌慣性,但並不是每天都大幅下跌。總會有反彈。事實上,我們發現,在崩潰和恐慌之後,必然有慣性反彈,就像球落地後的反彈一樣。這種反彈是熊市中極為寶貴的獲利機會。做熟悉的股票並繼續操作。如果反復熟悉個股,就不必刻意追大「黑馬」,或「追漲殺跌」,或追蹤「熱點」。另外,在熊市中,我們不能買入一隻股票並持有到最後。我們希望有一天離開市場。相反,我們必須不斷「奮斗」,才能盡快掙脫「束縛」和「釋放」。所以,只有做好高拋、低吸收、波段操作,才能獲得更多的利潤。學會做空,學會等待。學會做空和等待是任何想在股市賺錢的投資者的必修課。暴跌是機會。暴跌分為大盤暴跌和個股暴跌。暴跌往往帶來機會。暴跌通常是由重大壞消息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應謹慎對待在市場相對高點的暴跌。善用協會和板塊輪換操作。根據市場反應,推出聯想應該是為了獲得短期收益。准備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包括資金准備,還包括心理准備和策略准備。最重要的是投資技術的准備。很多人也打算用之前失敗的投資方式來迎接未來的市場。幾乎註定要失去這個機會。你必須花時間徹底修復自己炒股的技術漏洞,更新你的投資理論,完善你的投資思路,這樣你才能在未來的市場上取得成功。
交易者主要服務於投資機構。他們通常來自交易者並且對盤面有很好的把握。他們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平倉時機,熟練掌握建倉和拋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可以發現磁碟上的每一個細微變化,從而降低風險。
㈩ 請問證券業從業人員直系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新華社報道,《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官方政策尚在徵求意見,其規定中有「交易時需申報」一項,即業內人士建議,在基金公司交易管理系統嵌入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賬戶監測系統,把違規或違規嫌疑的買單屏蔽。
另據財新網報道,《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准後可在批准日當天進行買賣。」
知情人士表示,「制定這條規則的就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自身向其親屬傳遞信息,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另據《證券時報》今日報道,盡管該意見還沒有正式頒布,基金公司和員工親屬「對策」已有不少。為了避免麻煩,深圳一基金公司口頭統一規定,員工直系親屬的賬戶「最好銷掉」。
除了「公司行為」外,從業人員家屬的「個體」對策還包括:只用賬戶打新來規避風險、退守「親屬賬戶」、用更隱秘的方式炒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