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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股票3年不能買賣

發布時間: 2022-11-29 17:06:16

Ⅰ 證券在限定期限內不得買賣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一)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目前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編輯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目前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目前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目前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目前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編輯本段](三)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目前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1)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目前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2)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3)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4)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2.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目前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編輯本段]3.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Ⅱ 原始股為什麼要3年才可以賣

一、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一般來說都有一個限售期的,這個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後,所持有的股份陸續解禁,就可以賣出了。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那一天開始算起,一年內不能進行買賣,原始股持有一年後可以進行自由交易。具體如下:
1, 原始股在剛上市的時候是限售的,需要等到一年後才能上市進行流通。原始股在剛上市的時候是限售的,需要等到一年後才能上市進行流通,所以原始股上市多久能賣出去這個問題相關的詳細固定主要有兩點: 一、對於普通的原始股,公司法規定一年內不能轉讓,在公司發行股票之前的股份被稱為是原始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那一天開始算起,一年內都是不能進行買賣,原始股持有一年後可以進行自由交易。
2, 如果你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比較少,那麼在公司上市之後,您帶著股權證明和相關證件到證券公司開通帶有股權的A股交易賬戶,等到鎖定期過了之後就可以直接賣出了。 同時,如果原始股在鎖定期之內有願意購買的,我們同樣可以通過協議遵循相關的規定轉讓原始股,但前提是受讓人同樣接收了剩餘的鎖定期限,也就是受讓人在原始股沒接觸鎖定期的時候,同樣是不能自由買賣。
二、你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比較少,在公司上市之後,您帶著股權證明和相關證件到證券公司開通帶有股權的A股交易賬戶,等到鎖定期過了之後就可以直接賣出了。原始股的認購: 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Ⅲ 哪些股票堅決不能買建立你的股票黑名單!

在投資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雷點,為了防止踩雷,我們必須辨別哪些股票堅決不能買,並且有必要建立你的股票黑名單!

1.風險警示板
包括退市風險警示板,也就是ST和*ST的股票,以及退市整理板,這是交易所為了保護投資者,專門給這些有退市風險的股票「戴帽」以標識風險,雖然證券公司要求買入此類股票需要簽署相關協議,進行限制,但仍有投資者貿然前行,抱有幻想,這是萬萬不能有的。
2.問題公司
遭交易所問詢或公開譴責的是要多留幾個心眼,如果不是原則性問題倒還好,若有以下問題則要特點小心了:
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有保留意見、甚至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時;
被查到有財務造假,並接受過處罰的,雖然已經改正,但還是得小心;
違法違規的情況就更多了,比如立案調查,內幕交易、關聯交易、質量問題、個人問題等等。
3.主業不清晰
也就是公司今年的收入是這個,明年可能又是另外的,一直掙扎在盈虧的邊沿,目的就是想方設法保殼。
4.業績太差
營業收入長期低於2000萬,凈利潤連續低於500萬的,說明公司主業已經維持不下去了,一年虧損並不能說明什麼,但連續三年虧損就要風險警示了,就有退市的風險了。
5.成交過低
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交易所的規定是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量低於500萬的(中小板為300萬股)就可以退市,那麼如果一旦發現有股票低於這個數就要謹慎了。
6.高位出貨
短期漲幅超過3倍,換手超過30%,這是明顯的要出貨了,這類股票是堅決不能參與的,不管後市有多看好,也要等調整過後,成交縮小,市場冷靜之後。
7.低於面值的
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是要退市的,那麼如果一個股票價值低於2元就要當心,低於元就不要參與了,低於就可以加入黑名單了。
8.高股權質押率
當大股東的股權質押率超過90%時,或者單個股票的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時,是要十分注意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賈躍亭在股票停牌前的股份質押率超過了99%,說明已經套現走人了。
9.高資產負債率
與股權質押類似,高負債率也是危險信號之一,當然行業屬性除外,比如銀行地產負債率高是常態,但如果一個輕資產的公司超過90%的負債率肯定是有問題的
10.其他情況
當然還有你覺得在你的體系裡面有必要加入黑名單的股票。
黑名單與股票池是對應的,有進就有出,有好就有壞,一是節約時間,二是提醒風險。

Ⅳ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Ⅳ 哪些股票打死也不能買

炒股要想賺錢,一定要精選個股,只有選對了股票才能有賺錢的機會,並非所有的股票都是可以賺錢的,所有真正想要從股市賺錢,不被股市收割的話,請一定要記住,股市中以下幾種票是不能買的:

(1)確認退市的股票

2018年3月份完善退市制度後,今年半年時間先後出現了5隻退市股,三隻由於業績,一隻重大違法,一隻欺詐上市,這些個股都不能買。目前還在退市整理期的是金亞科技與雅百特,絕對不能碰!

股票中初了以上四種股不能碰,類似ST股,大股東大幅減持的股票,大幅解禁股票,資產負債率過大的這些個股也是需要謹慎,盡量迴避;

炒股的話這些股票是不能碰的,如果盲目的去操作這些股票,只會跟自己的錢過意不去,很容易成為接盤俠,所有在股市一定要學會怎麼選股票。

Ⅵ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以及第三年怎麼賣

這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的問題。
這要分股東的不同身份來討論。
(一)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股票上市後,其所持有的股票是需要鎖定3年的,3年之內不能賣出。
(二)如果該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鎖定1年)
(三)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董監高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即鎖定75%),離職後半年內100%鎖定。假設該股東持股總數為A,也從沒增持過。即第一年可賣出A*25%,第二年可賣出(A-A*25%)*25%;第三年可賣出(A-第一年已賣出的-第二年已賣出的)*25%

Ⅶ 持股員工在公司上市之後三年內不能賣掉股份,還能得到什麼好處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持有的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後,一般情況下,股價都有幾倍到幾十倍的上漲空間。這是你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到可以出售股票期間的額外收益。作為員工,可以估計公司的運營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評估這些股票的升值空間。比較有效的估值法是採用同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法。
再來評估跳槽後這家公司的收入和發展情況:最基本的就是從收益方面評估,幾年下來的額外工資收益會不會比股票的增值空間大。還有隻能靠自己去評估的日後個人發展的空間問題。
只有綜合這兩方面的評估就知道跳槽的利弊了。

員工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的好處主要有:

1、分紅收益:員工擁有股權之後,可以獲得股權的分紅,這是員工工資獎金之外的另一份所得,這樣使得員工不僅關注自身的利益,而且也關注到企業的利益,員工的價值導向就由以前只關注自己的收入,進而開始關注企業的利益,員工就將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

2、股權溢價收入:員工入股時,假如企業的股權價格是一股一元,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股權的價格也許變成一股 10 元甚至更多,員工在股權轉讓或退出時可以獲得溢價的收益。企業如果上市,股權的價值會更大,員工獲得的溢價收益也就會更多。

3、員工的保障:企業在做股權設計時,通常需要考慮,萬一員工因為發生工傷、工亡或者死亡,這對於其家庭而言,是一種不幸,而對於企業,如何進行人道主義的關懷,從而體現企業對於員工的關心,同時也讓員工找到歸屬感。因此在做股權設計時,企業通常會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讓萬一發生上述情形的員工,再獲得三至五年的分紅,以貼補員工的家庭開支。

Ⅷ 股票3年不交易帳戶會被凍結

對於股票3年不交易,各家券商規定不同。
股票帳戶長時間不動不一定會被凍結,只會被列為休眠帳戶,休眠帳戶一般是股票帳戶內沒有持有任何股票且兩年以上沒有進行任何交易就會被休眠處理,一般只要到證券公司辦理休眠激活就能重新使用原來股票帳戶。至於凍結一般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被凍結,如股票帳戶持有人因某種原因要求證券公司凍結其帳戶,又或者相關司法機關等所發出的司法文件依法要求對某股票帳戶進行凍結。
1、可以先撥打證券公司客服熱線,或者本人帶著身份證、銀行卡到證券營業部查詢原因。
2、如果是一般普通原因的話,建議本人帶著身份證 到證券營業部櫃台辦理解凍就可以了;3、如果是司法原因導致你的賬戶凍結的話,則需要走司法途徑解決了。

Ⅸ 內部員工認購公司股票!三年不能拋售

是的,這是交易制度的規定,內部員工認購公司股票屬於限售股,需要有36-48個月的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