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買賣 » 資管計劃賣出股票限制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資管計劃賣出股票限制

發布時間: 2022-11-17 08:02:10

1. 股票買賣受什麼限制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

2、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7、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以上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股票交易的限制一般分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交易量限制:每次至少要買一手,一手等於100股。

第二是交易模式限制:我國的股票交易為T+1模式,也就是當天買入第二天才能賣出。而當天無論處於盈利或者虧損狀態都不能平倉。這也是我國股票和很多國家股票不同的地方。

第三交易方法的限制:我國的股票有一個交易方式就是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只能單向交易,這樣的交易方法飽受廣大網民詬病。但運行一個老交易員我認為這樣的認識是不全面的。在這里不召開交流。

第四交易時間的限制:也就是交易所開盤收盤時間限制。

第五成交原則限制:我國股市採用價格優先原則,簡單說來,就是報價高的訂單先成交。其次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誰提交訂單的時間早優先成交。

第六禁止的交易行為,這樣的行為一般機構存在比較多,例如頻繁掛單撤單完成假象,高頻交易等

股票交易的限制基本如上。

2. 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單個客戶參與金額是10萬元還是100萬元

沒有明確,有條件。

集合計劃分為大小集合,其中大集合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計劃,分別是5萬和10萬起點,投資范圍後者也更寬泛;而小集合就是所謂的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

(一)募集資金規模在50億元以下;

(二)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客戶數量不受限制。 小集合投資范圍就更加靈活了。所以這個限定性確實容易混淆,其實2012年10月頒布的這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細則,提到限額特定計劃比較唐突,沒有明確,所以確認給非專業人士造成困擾。

目前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濟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2)資管計劃賣出股票限制擴展閱讀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流動性好,而信託計劃的流動性受到很大限制。 集合計劃門檻低,每份10萬元,而信託計劃由於受到50份的最高發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參與金額都大大高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令一些投資者望而卻步。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3. 股票交易賣出有數量限制了嗎

滬深股票,買賣以100股為一手,最低買入一手。賣出股票可以賣出低於一手的股票,賣出80股,賣出8股都是允許的。
科創板是200股為最低數量買賣。
進行買賣時最低是200股,持有也是最低持有200股。如果持有科創板股票300股,不能賣出200股,持有100股,也不能賣出100股,持有200股,只能一次性賣出300股。

4. 股權激勵的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根據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股權激勵我們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 ,明德藍鷹以「精準打造優質上市公司,讓中國企業更受世界尊敬」為使命,由實戰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為企業的戰略規劃、業務經營以及上市籌劃等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體化的服務,做「值得信賴的企業成長與上市領航者」,與企業共創價值、促進企業快速發展、推進企業成功上市。

【如果你還有有關股權激勵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5. 請教,資管計劃買進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嗎

亮亮-《你到底愛誰》:多年的准備,一鳴驚人。這首歌註定名垂千古。第十四回:漢獻帝回到洛陽重建宮殿派人向孫權求救。劉備見關、張二位小將屢立戰功最終奪取長安。馬謖來到街亭

6.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的詳細內容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適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和本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取得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兩個以上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將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
第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信、規范的原則,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
第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和異常交易日常監控制度,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行為,防範和化解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好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
第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各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共同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資產委託人參與和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時間、方式、價格、程序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資產管理計劃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資產管理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計劃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及資產託管人應當遵守資產管理合同,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編制投資說明書。投資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投資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管理計劃概況;
(二)資產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三)資產管理人與資產託管人概況;
(四)投資風險揭示;
(五)初始銷售期間;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資產管理人在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前,應當保證有充足時間供資產委託人審閱合同內容,並對資產委託人資金能力、金融投資經驗和投資目的進行充分了解,製作客戶資料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並應指派專人就資產管理計劃向資產委託人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委託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方式,或者採用虛假宣傳、預測收益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投資說明書約定的期限內銷售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限屆滿,滿足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及客戶資料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人、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在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與資產管理計劃銷售有關的賬戶,並由該銀行對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督。
資產管理人應當將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間客戶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初始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 在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客戶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採取資產組合方式運用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組合應當滿足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資產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比例或者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資產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辦理特定客戶參與和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手續,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可以由資產委託人承擔。
資產管理計劃每年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登記,由資產管理人負責辦理;資產管理人可以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二十條 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資產委託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資產委託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
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經資產託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銷售某一資產管理計劃前將資產管理合同草案、投資說明書草案、銷售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完畢,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開始銷售該資產管理計劃。
資產管理合同草案、投資說明書草案、銷售計劃等材料的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作出修改,並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在銷售資產管理計劃的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預測收益或其他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7. 股票質押新規

法律分析: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

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並未對融資人的主體類型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這也直接禁止了資管計劃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方式加杠杠。

3、資管產品出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單只股票的融資額與數量分別不能超過產品規模和股票數量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8.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接受一個客戶的單筆委託資產價值的最低限額

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一對一的)的資產凈值不低於人民幣100萬。證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礎上提高標准;證券公司辦理集合(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的只能接受貨幣形式的資產。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的最低五萬元,非限定性的最低十萬元。專項資產管理的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集合的。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使用實名證券自營賬戶。

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購買本證券公司控股股東或者與本證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發行人發行的證券;

(二)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

(三)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操縱證券市場;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自營證券總值與公司凈資本的比例、持有一種證券的價值與公司凈資本的比例、持有一種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發行總量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8)資管計劃賣出股票限制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證券業務,應當遵守《證券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得經營未經批準的業務。

2個以上的證券公司受同一單位、個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相同的證券業務,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控制風險。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也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託,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銷售證券類金融產品,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所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具體規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

第三十條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業務合同,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將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業務合同的必備條款和風險揭示書的標准格式,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9. 上市公司高管限售股解禁後可以一次性賣出嗎還是根據公司法只能每年25%

解禁後就能賣了,沒什麼限制。
對於久經沙場的老股民來說,「股票解禁」這一股市術語並不陌生。但是對於剛入市不久的投資者來說,那就比較陌生了。所以學姐先來跟大家聊一下「股票解禁」,相信不太明白的投資者朋友,耐心讀過之後會有收益的!開始之前送上一份機構精選的牛股清單:【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股票解禁」有它的字面含義,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本來是不能賣出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後過後就可以賣出了,這就是所謂的「股票解禁」。解禁股票有「大小非」和「限售股」兩種 。這兩者還是不一樣的,因為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限售股則是公司增發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一般就是在上市時間為一兩年之後,那麼很多股票都會被解禁。新股限售解禁分為以下這幾次:
1、上市三個月後:新股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後: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解禁
3、上市三年後:是股票大股東解禁

(二)怎麼看解禁日
通過公司官網公告可以查看股票解禁日,但絕大多數投資商肯定不會光追蹤一家公司,把每個官網都點開去下載公告實在有些費事,因此比較建議你通過這個股市播報來查看,可以添加自選股票,能夠幫助你來篩選真正有價值的信息,不僅能了解解禁日還能詳細了解解禁批次、時間線:【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解禁當日可以馬上買賣嗎?
解禁後並不能說明解禁部分的股票當日可以在市面上流行,還要一段時間來考察,具體時間因個股而異。
二、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
雖然解禁和股價表現並不存在線性相關關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下面三個方面可以告訴你:
1、股東獲利了結:通常情況下,限售解禁代表著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假如限售股東可以獲得巨額利潤,隨之而來的是更大的獲得利潤的動力,緊接著會增加二級市場的拋盤,公司股價構成利空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2、散戶提前出逃:因為擔心股東們拋售股票,中小投資者可能也會在解禁到來前提前出逃,造成股價提前下跌。
3、解禁股佔比大:在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越大,股價的利空肯定也會變得更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還是壞?可以買嗎?
股票解禁其實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地供給量,要看情況來分析。比如說,解禁股的小股東較多,在解禁之後,他們可能會拋出手中股票,導致股價下跌;反之,假如大多數是機構或者國有股東持有解禁股,他們為了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隨意拋出手中的股票是不可能的,有防止股價波動的作用。簡而言之,股票解禁對於股價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不能隨便判斷,由於很多方面都會給它的走勢帶來影響,我們必須通過對許多技術指標進行深入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獲取股票分析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10.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是否有限制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的,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標的證券的風險管理,在提交交易申報前,應通過中國結算指定渠道查詢相關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信息,做好交易前端檢查控制,該筆交易不得導致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如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可以不適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關於單一證券公司或資管計劃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上限,以及第二款關於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的規定。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