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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賣出股票賣給誰

發布時間: 2022-11-13 01:14:11

『壹』 董事買賣股票所得收益為什麼歸公司所有

這個是證券法的規定。因為董監高有可能知道一些外部人員不知道的信息,因此短期內對市場的預測會比較有優勢,因此需要通過禁止短線交易,方式對小股東產生不利影響

『貳』 股票漲的很高時會不會賣不出去啊,還有賣股票是指賣給誰

不會賣不出去。股票的股價由買賣雙方各自報出價格然後成交。如果股票上漲很高一定是有人出了這個價格買,如果沒人出這個價格買,股票不會上漲到這個價位的。摻入股市的所有人互相報價互相以自己報出的價格買進或者賣出。如果你報價10賣出,而這個股票今天沒有上漲到10元就沒有成交。也就是說今天沒有人出10買進這個股票。你只能降低價格賣出或者等到有人願意出10買進時你在賣。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成交原則: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叄』 股票賣出買進都是賣給誰買的誰的

股票是撮合制交易,首先你賣出股票不會馬上成交,需要另外一個人買入,兩個互相出價,之後撮合成交。股市就是賣出的投資者,和買入的投資者之間撮合交易

『肆』 賣出的股票被誰買走了

大家互相買賣,比如我認為接下去一段時間這只股票會跌,我就把股票在交易所賣了,你認為會漲你就買了,但是如果我認為會跌你也認為會跌都不買的話,它的價格就會調整下跌,跌倒一定的程度,然後有人認為這個價格適合了,接下去會反彈了,就會買進來的。這就形成一個循環。
假如經濟不好時,都沒人買股票,那國家就會介入,進行調控。買賣股票不是一定賣給哪個具體的、特定的人或者莊家,應該說是賣給了要以你出的價格買入的任何人。股票是撮合交易的,買賣都是股民之間的交易。
股票賣不出去具體解決辦法:
1.決絕的想賣:把價格壓低賣;
2.彷徨的賣:考慮一下大盤未來預期;如果未來預期會跌或者;同1;如果未來預期不明朗;又不急著套現,就放著,等它調整完了再看。一般來說,只要定的出賣價格足夠低,就能當天賣掉。(按照規定,A股股票最低賣價等於上一天收市價的90%,例如上一天收市價是10元,那麼今天的最低價就是9元。)但是也有例外情況。如果持有股票的那家公司出了問題,例如,嚴重虧損,或者公司主管人攜款逃跑了,總之,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這時候,想賣,但是其餘的股民也都想賣,但是卻沒有人買。這時候當天下單最低價也賣不出去。於是只好等第二天再說,例如,前一天收盤價10元,今天如果9元賣不出,那就明天最低價是8.10元,如果再賣不出去,就再等一天 7.20元賣。這樣下去,總有一天能賣出去。例如,最後2元賣掉了,因為公司畢竟還是有點財產的,不會一文不值,所以到最後總是會有人揀便宜買股票。

『伍』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法律分析:1.有關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陸』 董事長轉讓的股票確權給個人屬於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

光憑股票轉讓確權給個人的信息,無法判斷所轉讓的股權屬於流通股或者是非流通股,因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可以進行轉讓並確權。
區別在於兩者的轉讓條件和流程不同。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 國 投 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 國 證 監 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應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實施細則》辦理。同時,根據《關於上市公 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要對股權分置改革作出相應安排,或與股權分置改革組合運作。實踐中,一般採取由受讓方出具經 上市公司證明的股權分置改革承諾函或與上市公司簽署股權分置改革協議的方式。

『柒』 股票交易是和誰交易賣出到底是賣給誰是不是在公司買了後以後賺錢了就再賣回公司莊家是怎麼回事

1.股票交易是和誰交易?
回答:就是持有現金的人或機構與持有股票的人或機構進行交易,撮合成交。
2.賣出到底是賣給誰?
回答:這個問題與第一問有點重復,就是賣給需要用現金買入股票的個人或機構。
3.是不是在公司買了後以後賺錢了就再賣回公司?
回答:首先你買的股票有可能是個人的也有可能是公司的,而且這里的公司不是指股票名稱上的公司,因為公司之間也有相互持股的,舉例:比如工商銀行,個人也持有它的股票,它自己也持有自己的股票,還有一些基金公司啊,社保啊,保險,其他的公司也持有他的股票,所以股票交易其實就是股票所有有權的轉移,就是李四賣給王五,王五再賣給張三,張三也有可能繼續賣給鄭九或周一甚至李四,只是裝讓過程中價格在不斷變化,有會高,有會低。
4.莊家是怎麼回事?
回答:莊家一般指一些在股票市場有人、有錢有實力、有設備的個人和機構,能對股價產生較大的影響。例如:基金就是一個有牌照的莊家。

『捌』 股民把股票賣出到底是賣給誰了

買賣股票不是一定賣給哪個具體的、特定的人或者莊家,應該說是賣給了要以你出的價格買入的任何人。
當日股評及後市預測(望能從中得到你所需要的答案):今日大盤出現先抑後揚走勢,成交量大幅減少,這主要是大盤股縮量所致,前兩個交易日成交量放大主要集中在少數大盤股上,今日這種情況大為改觀,上漲家數遠遠多於下跌家數,題材股開始集中表現,這是一種板塊輪動的特徵,也是這輪反彈行情向縱深發展的態勢。所以,本周三的走勢,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尾盤翻紅的行情。我們可不希望光賺指數不賺錢的指數牛市出現,正所謂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
技術形態上看,今日滬指正好調整至五日均線就獲得了支撐,大盤經過兩個交易日的井噴後,連續兩個交易日在五日均線上方的震盪屬強勢整理行情,成交量未見異常。上檔面臨30日均線2250點的反壓,大盤正好在此位置選擇調整,整體運行態勢完全符合技術面的特徵,本周二和周三前半段的走勢,屬於淘沙般的、洗去浮籌的強勢整理行情。因此,本人認為反彈仍在進行中,大家不要太過擔憂,節前市場仍有振盪上行的做多動能。再說,央行9月15日宣布下調雙率,反映了在現行經濟可能出現下行的風險面前,從緊的貨幣政策有松動的可能。我國管理高層為了應對越演越烈的國際金融危機,聯手央行紛紛出手救市。國內管理層於18日晚間發布了「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徵收、國資委支持央企增持或回購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匯金公司將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中、建三行股票」三項利好。對挽救國內投資者潰敗的信心起到重要的作用。這種多重救市組合拳的本身,就是一個有力的托市力量,消弭了股市的下滑頹勢,起振了入市人的信心。終於讓股市迎來一次強勁的中級反彈行情。
這輪中級反彈行情,就是大盤在極度超跌後的、遇到綜合政策利好出現的上漲行情,是一個深幅超跌後的、脈沖式的反彈行情,它的持續時間短上漲速度快,就是這段行情的基本特徵。兩天的時間上漲了300多點,如要它不更換一種步伐,那是不現實的。人在爬台階時,每隔十幾、二十個台階,都要緩緩腳步,何況股市?!本周二開始進行的回調整理,就是這種換換腳步的股市走勢,一俟洗去做空浮籌,股市便可重回升勢。國慶節前,還剩兩個交易日,當這些做空動能得到釋放,股指在短期整理、回補最近一個跳空缺口後還有望重回升勢。下一個反彈高點在2292點附近,再經過回調整理後的上漲位置將會在2441點附近,構築一個今後震盪整理的廂型頂部。因此,在這種多重利好因素未有得到充分釋放之前,這輪反彈的、極度超跌恰遇利好的反彈行情,還遠未結束。各位股民不要被短時間的股市回調所驚恐,要看到股市的中期向好。
盡管如此,一些短期炒家的期望值乃不可過高矣,要注意風險控制。一旦這些利好措施得到初步消化,後市沒有新的利好措施出台,大盤將會再一次轉弱走軟。對此,各位入市人也要保持一個清晰的投資思路。

『玖』 董事長把股票賣給專業機構是什麼情況

董事長把股票賣給專業的機構,

這是讓專業的機構進行分析和操作。

『拾』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有關規定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