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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債券股票規則

發布時間: 2022-11-02 20:01:31

① 債券交易規則說明

債券交易員的日常工作,大部分是花費在場外交易的溝通協調上,與對手方協調各種交易要素,比如債券凈價、數量、席位號/交易員號、約定號等等。下面由我為你分享債券交易規則說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券交易規則實用說明

相比較股票交易而言,債券交易規則實在是過於繁瑣,除了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市場,還有個特立獨行的銀行間市場,債券品種又是如此繁多,常聽到的有利率債(國債、金融債、地方債、央票)、信用債(企業債、公司債、短融中票)等,如果按不同的登記結算結構區分,又有中債登(國債、企業債等)、中證登(公司債、私募債等)、上清所(短融、中票、PPN等),實在是太扼殺腦細胞了。

債券交易員的日常工作,大部分是花費在場外交易的溝通協調上,與對手方協調各種交易要素,比如債券凈價、數量、席位號/交易員號、約定號等等,同時還要時刻注意資金的頭寸、債券出入庫,甚至還要與風控部門進行可投禁投的磋商等,方方面面都要去兼顧,如果沒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和事務輕重緩急處理能力真是疲於應付。工作時間除了在QQ上與人鍵盤飛舞,就是給別人打電話協調,以及拿著指令走流程找主管簽字蓋章,交易時段完全停不下來,大腦快速切換,有種運算過快頭頂冒煙的感覺。

為了給大家直觀感受,先貼出幾條有代表性的交易指令,包括大宗交易(上交所、深交所)、固收平台(上交所)、銀行間。其中大宗交易填報席位號,固收平台填固收交易員號,而銀行間則填前台名稱/交易員姓名。範例如下(敲定要素後開始蓋章走流程):

136066 15西王01 上交所固收(天風證券Z17605賣給中信證券Z06304) 數量10,000手 凈價99.892約定號661

112231 14金貴債 深交所大宗(國泰君安002800賣給招商財富390439)數量220,000張 凈價103 約定號299001

1180170 11新光債 銀行間交易([中信建投證券 劉德華]賣給[中信建投基金澤熙二期 張學友]) 數量20,000手 凈價101.0245

交易層面,令人頭皮發麻的擔保交收(凈額結算)、非擔保交收(實時逐筆全額結算RTGS)、T+0/T+1總是令人無法迴避,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導致最終交易失敗。筆者通過1年多的實際操作和總結歸納,並結合同事們的口口相傳經驗,給小夥伴們整理出來了私藏的精髓篇,供參考:

1、上交所場外(大宗、固收平台)公司債等都是擔保交收的;深交所大宗(公司債、私募債等)買入必須用可取資金(即非擔保交收,實時逐筆全額結算RTGS),賣出需要提前一天出庫

2、私募債(如118開頭)要用全價發報價,其他公司債是按凈價發報價

3、上交所數量單位一般用手,深交所用張

4、上交所大宗價格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數點後3位,銀行間保留小數點後4位

5、大宗交易價格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前收盤價30%,固收交易不得超過10%

6、大宗交易約定號6位數字,固收平台約定號3位數字,約定號首位不能為0

7、上交所回購價格允許最大浮動10%,深交所回購100%

8、固收交易9-15點,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9-15:30(50萬起)

9、銀行間13:30開市,劃款(後台)要在17點之前完成

10、銀行間買券方來勾單,深交所實時逐筆全額結算由買券方勾單

11、轉託管:銀行間到交易所約1周,交易所到銀行間一般1天

12、因歷史原因,銀行間開戶要45-60天,耗時很長

13、當日出入庫可自由回轉,但個別落地券商可能會有限制(擔心清算失敗)

②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1、 可轉債實行 T+0 交易規則,轉債行情以股市行情作為參考;

2、 可轉債交易單位以 1000 原為一手,投資者只允許進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 100 元,單筆允許申報數量必須≤ 10000 手;

3、 可轉債交易清算時實行 T+1 交收,投資者在交易成功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才能進行交割手續的辦理;

4、 可轉債與 A 股一樣可以進行轉託管委託。

可轉換債券


以上就是可轉債的 4 個交易規則,可轉債全程可轉換債券,指的是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約定時間內將其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票的債券類型。投資者可以自行選擇轉為股票還是繼續持有債券。選擇繼續持有該債券可以等到債券的償還期滿時直接獲得債券的本金以及持有時間內所產生的利息,或者也可以自行在市場中進行交易買賣變現。一般來說會選擇轉股的投資者都是對該債券公司的發展看好,想要長期持有該公司投資產品的情況。投資者只要申請轉股符合規章制度,發債公司無權拒絕申請。

③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規則一:交易時間與競價成交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
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14:57——15:00深圳為收盤集合競價)
(1)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規則二:報價單位
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份」為報價單位;債券以「手」為報價單位。例:行情
顯示「深發展A」30元,即「深發展A」股現價30元/股。
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股、基金、債券為人民幣元;深B為港幣元;滬B為
美元元;上海債券回購為人民幣元。
規則三:交易單位
(1)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2)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3)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
(4)當委託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託賣出,不能委託買入零股。
規則四:漲跌幅限制
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規則五:"ST"股票
在股票名稱前冠以「ST」字樣的股票表示該上市公司兩年連續虧損,或虧損一年,但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5%。
規則六:委託撤單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
規則七:"T+1"交收
「T」表示交易當天,「T+1」表示交易日當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證券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自動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債券當天允許「T+0」回轉交易。)資金使用上,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可以用來買入股票,但不能當天提取,必須到交收後才能提款。(A股為T+1交收,B股為T+3交收。)

④ 債券交易時間和規則

1、債券交易時間:債券的交易時間都是在周一至周五的交易日時間里,法定節假日不進行交易;
2、交易規則:滬市對於債券的交易主要是採用的普通競價和大宗競價的方式,申報的數量最少是一手及其整數倍。
希望該能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拓展資料:
一、 債_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不同債券可以賣出的時間不完全一致。目前債券分很多類,對債券採取評級制度,對投資者採取合格投資者制度,符合條件的債券(如國債和3A債券)就可以隨時交易買賣,但是3A以下的債券就只能合格投資者在交易時間內買賣,對於非上市流通的債券,是無法在任何時間在市場買賣的。
以上就是債_的交易時間。
二、 債券交易相關規則:
1、上交所數量單位用手,深交所用張,1手為10張;
2、上交所大宗價格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數點後3位,銀行間交易保留小數點後4位;
3、大宗交易約定號6位數字,固收平台約定號3位數字,約定號首位不能為0;
4、交易所公司債一般都是擔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點左右資金到賬);而私募債、ABS等為T+0清算(即非擔保交收,實時逐筆全額結算RTGS;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5、現券交易按凈價報價、全價結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債(如118開頭)要用全價發報價;
6、現券漲跌幅:競價系統和固收平台價格不超過10%,大宗交易不超過前收盤價30%_;
7、回購漲跌幅:上交所場內回購10%,深交所場內回購100%;
8、上交所非公開私募債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
9、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時段為9-15點,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萬起)9-15:30;
10、若上固收交易失敗(9:30-15:00),可協商改為上大宗交易(15:00-15:30),但務必在15: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單,否則債券會被凍結,而導致大宗交易無法下單。

⑤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拓展資料: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⑥ 債券交易規則

1、債券實行T+0交易,買入的債券當天就可以賣出,交易費用需要收取成交金額的0.02%,最少為1元;2、「每百元面值的價格」是債券交易的計價單位,最小的價格變化單位為0.01元(滬)/0.001元(深)人民幣;3、債券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申報數必須為10或10的整數倍張,最大不超過10萬張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投資渠道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

⑦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

可轉債交易規則

1、每次買入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賣出時,不足10張,應該一次性賣出;

2、實行T+0的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可轉債在當天可以賣出;

3、買入和賣出價格應該在可轉債當日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為無效單,可轉債當日漲幅限制為57.3%,跌幅限制為43.3%;

4、滬市可轉債9:15-9:25為可轉債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深市可轉債9:15-9:25為可轉債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集合競價時間;

5、盤中成交價格較發行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20%的,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格較發行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的,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在停盤期間投資者無法買賣可轉債。

6、可轉債也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交易原則;

7、可轉債交易只收取傭金,不收取印花稅,不同證券公司的傭金費率不同;

8、可轉債買賣和股票一樣,點擊買入或賣出,輸入代碼、數量、價格委託下單即可。

9、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或者是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上市公司將強制贖回可轉債。

10、新規之後新增的投資者,在交易可轉債是需要開通可轉債許可權,其開通許可權需要滿足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條件。

可轉債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交易的傭金是需要投資

者和證券客戶經理協商的,這個傭金是可以協商低一些的,但是一般都是有資金要求的,就是你交易的額度大可以讓公司少收點手續費。

⑧ 債券如何交易-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

債券如何交易?有哪些交易規則?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銀行間債券交易規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債券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間債券交易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暫行規定》、《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關於開辦銀行間債券現券交易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下列名詞在本規則中具有以下含義:

(一)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交易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以及其他債券。

(二)交易成員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可進行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

(三)債券交易指債券買賣和債券回購。

債券買賣是指交易成員以商定的價格買賣一定金額的債券並在規定的結算時間內辦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賣出債券給債券購買人(逆回購方)時,買賣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賣出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的首次買賣中買入債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統是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拆借中心”)管理運作的計算機處理系統、數據通訊系統和通訊網路。

第三條交易成員在債券交易中要遵循自願、誠信、自律的原則,交易成員自主報價、自選對手、自行清算、自擔風險。

第四條拆借中心為交易成員的債券交易提供服務,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規則

第五條交易系統的營業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六條回購期限最短為1天,最長為1年。交易成員可在此區間內自由選擇回購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條拆借中心根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種要素公告交易券種的掛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條債券交易數額最小為債券面額十萬元,交易單位為債券面額一萬元。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九條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第十條交易成員的自主報價分為兩類: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

公開報價是指交易成員為得到其他交易成員的詢價,對市場作出的不可確認成交的報價。

對話報價是指交易成員在詢價中向交易對手作出的對方確認即可成交的報價。

第十一條格式化詢價是指交易成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化內容填報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規定所作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第十二條確認成交須經過“對話報價--確認”的過程,即一方發送的對話報價,由對手方確認後成交,交易系統及時反饋成交。

第十三條交易成交前,進入對話報價的雙方可在規定的次數內輪替向對手方報價。超過規定的次數仍未成交的對話,須進入另一次詢價過程。

第十四條交易成員在確認交易成交前可對報價內容進行修改或撤銷。交易一經確認成交即生效,交易成員不得再作修改或撤銷。

第十五條債券交易成交確認後,由成交雙方根據交易系統的成交回報各自列印成交通知單。

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成交價格、券面總額、成交金額、交割日、對手方債券託管帳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的內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編號、交易員代碼、交易雙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利率、回購期限、券面總額、成交金額、到期還款金額、首次劃付日、到期劃付日、對手方債券託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等。

第十六條債券買賣成交通知單是確認債券買賣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債券回購成交通知單與交易成員簽署的.《銀行間債券回購主協議》是確認債券回購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若交易成員對成交通知單的內容有疑問或歧義時,以交易系統的成交記錄為准。

第十七條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採用“T+0”或“T+1”的方式,交易成員雙方自行決定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的時間,銀行間債券交易中“T+0”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T+1”指交易成員於債券交易成交日之後的第一個營業日進行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債券回購的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必須在同一日進行。債券結算按《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辦理,資金清算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交易信息

第十八條拆借中心向交易成員發布以下信息:

(一)按券種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買賣的收盤價、加權平均價、當日交易的開盤價、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價、加權平均價、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債券回購的加權平均利率、收盤利率、當天債券回購的開盤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權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額;

(三)交易成員的市場公告;

(四)交易成員授權公開的信息;

(五)交易成員違規情況的通告;

(六)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其他市場信息。

第十九條拆借中心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及時上報有關交易成員債券交易的資料。

第五章違規處罰

第二十條本規則認定的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有:

(一)違反操作規程,破壞交易系統;

(二)擾亂交易秩序,影響交易正常進行;

(三)不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

(四)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拆借中心可根據交易成員違規行為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處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對違規行為嚴重的交易成員和直接責任人,拆借中心除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外,還須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國人民銀行,並通報中央結算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可以暫停交易成員資格和取消交易成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凡交易成員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行為,拆借中心將及時上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交易成員應按規定繳納服務費用,具體方式和標准由拆借中心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交易成員須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間債券交易應急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之日起實行。

⑨ 債券有哪些交易規則

債券實行T+0交易;債券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滬市以手為單位,1手及其整數倍申報;深市以張為單位,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

(9)買賣債券股票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⑩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拓展資料: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方略(你說的運用):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轉成股票有哪幾種情況?

(1)自願轉股:

假設某投資者持有絲綢轉債1手,即1000元面值。在該轉債限定的轉股期限內,此人將其持有的絲綢轉債全部申請轉股,當時的轉股價(R)假定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統接到這一申請,並核對確認此1000元有效後,會自動地將這1000元轉債(P)進行轉股。

轉股後,該投資者的股東帳戶上將減少1000元的絲綢轉債,增加S數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吳江絲綢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盡的零債部分,交易系統自動地以現金的方式予以返還,即該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增加C數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現金。

(2)有條件強制性轉股:

如某可轉債所設有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當本公司正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時生效的轉股價達到120%時,本公司將於10個交易日內公告三次,並於第12個交易日進行強制性轉股,強制轉股比例為所持可轉債的35%,強制轉股價為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的102%。」

假設某日因該強制轉股條件生效而進行強制轉股時,某投資者擁有面值為1000元的可轉值,而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為4.38元,則該投資者被強制轉股所得股票數量為S,S=P'/R'的取整部分,P'為被進行強制轉股的可轉債數量=(1000×35%)四捨五入後所得的整數倍=400,R'為強制轉股價=4.38×102%≈4.47,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夠轉成一股的零債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返還數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終,這次有條件強制轉股結束後,該投資者股東帳戶上該種可轉債和股票的增減數量為:減400元面值的可轉債,增89股相應的股票;現金帳戶上增加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