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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後賣出購車

發布時間: 2022-09-28 09:30:34

Ⅰ 婚前買的股票婚後取出買房付首付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獲利部分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Ⅱ 婚前股票婚後賣出所得的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就跟房子一樣,婚前買 的,婚後賣了,跟另一方沒啥關系

Ⅲ 結婚前買股票結婚後怎麼分

婚前所購買的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的原則進行分配。股票屬於一種投資收益,不是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在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前我有一些股票,婚後,我把我股票賣了,買了房子。這個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照法律規定,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投入的本金為個人財產,而婚後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前股票婚後賣出所得的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結束。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Ⅵ 婚前股票經婚後多次炒賣後為共同財產了嗎

婚前股票婚後由夫妻二人婚後多次炒賣,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婚後經營股票,那麼股票及其增值部分應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財產購買股票,婚後另一方進行操作股票升值,原股票價值屬於婚前財產,而共同勞動凝結在升值部分,增值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Ⅶ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股票價值增長部分之性質視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若婚前買進股票後未加以管理,僅因公司業績等市場因素產生增值,應當認定為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如果買進股票後進行了積極投資管理行為,如買進賣出、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等,則應當認定為投資收益,其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Ⅷ 婚前有股票,婚後多次買賣,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還有婚前自購房屋婚後的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得到的單獨贈與屬於共同財產嗎?(比如贈予人明確只贈與女方,女方除不能贈予男方外可以隨意處理這部分財產。或者遺囑註明遺產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則取消女方繼承權的這樣的遺...展開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依據:

濰坊律師網頁鏈接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Ⅸ 婚前的股票婚後賣了,又買其他股票,離婚時候算作婚前財產嗎

關鍵看有無婚前協議及婚前協議是怎麼規定的,在婚前協議中要明確這個帳戶的這些股票是婚前財產且這些股票的滋息仍為婚前財產。其次在股票操作上要保證這個賬戶婚後沒有追加過任何其它資金,資金只出不進或不進不出,封閉運行。如果可以證明這兩點,應該能算是婚前財產的延續。如果有資金進去過,或者曾經用婚後的其它資產等為這個帳戶的操作提供過便利如擔保等,則不能算了。

Ⅹ 關於股票,比如,婚前的股票在婚後賣了,錢沒從帳戶中取出來又用它買了新股票,請問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呢,

韓律師回復: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個人所有的股票在婚後所取得的收益應屬於共同財產,股票還歸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