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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8-19 18:01:03

『壹』 證券公司員工能買股票嗎

沒有錯,證券公司的職員是不能買賣股票、權證等具有權益性質的證券品種,主要原因是他們較容易取得相關上市公司的消息,造成內幕交易,又或者以其他形式牟取不合法收益,為防止這種事情發生,他們買賣股票是被禁止的,對於他們只允許買賣基金。而對於其親屬等則沒有這種限制。
一般來說在證券公司里做的職員通常是通過自已信任的親屬進行自己的股票買賣的,如通過配偶、父母等的名義來進行股票方面的買賣。

『貳』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1、櫃台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開戶?

存在利益輸送,存在間接進行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規無禁止性規定,但不建議開戶,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控增加難度,有監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證券需要確權,法院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代開限制了功能的證券賬戶么?

可以

3、投顧是否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

模擬炒股大賽,可以。從合規角度,不鼓勵投顧參加模擬投顧大賽。

模擬投顧大賽都是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展示,是否屬於投資咨詢范疇?

一般不允許把模擬盤向公眾客戶展示,簽了投顧協議,登錄後才能看到;因為實際存在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跟投。

4、正式員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職做投資經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需要進行合規審核?

屬於合規審核事項范圍的才進行審核;合規部可就項目組事項出具意見;尤其注意系統項目涉及信息隔離牆的需要關注。

6、投顧A自身管理的已備案產品B,投向由A擔任投顧的信託產品C的劣後及份額,C的投資范圍為債券,這樣的信託產品可以開戶么?是否可以開展PB交易?

觀點1:參照私募規定,機構化信託也需要穿透。

觀點2:信託產品不使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購買投顧產品的費用能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支付?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證券交易有關的費用或者稅款,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募基金產品是否屬於產品主動營銷?

觀點1:如果轉發基金管理人員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應該可以;且公開宣傳不屬於主動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開宣傳;

觀點2: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當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具有產品分級,也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可在公募基金宣傳時聲明其不屬於主動推介。

9、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屬於行政處罰么?

不是行政處罰。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確下來的,就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不是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出現風險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跡象,或者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並已經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誡有關負責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風險事件的出現。

10、同是次級申購人與投顧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託產品,可以准許開戶么?

信託產品沒禁止次級和投顧的關聯關系,在銀監會備案成功的產品原則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證監會對營業網點同城遷址是否報備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城市。新營業場所開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於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5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已變更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變更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關閉情況說明。

關於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13〕191號。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不同市之間、市與縣之間或者縣與縣之間遷址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范圍,各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12、如果客戶有做期貨或期權業務的需求,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到期貨公司么?

這個對期貨公司來說屬於外接系統。

13、信託計劃的投顧和劣後是夠可以為同一方?

銀監會規則可以,但投顧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不得與信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是做PB業務,就不合適。

14、記錄客戶委託指令里應當包含IP/MAC、手機號等這些委託渠道,出自什麼外規?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叄』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根據該條例,證券從業人員和證券業監管人員不得持有股票和買賣股票。因為從事證券交易和經營業務的各類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獲得超越常人的業務優勢和各種信息優勢。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些優勢開展證券交易業務,必然會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資料
一、不可以參與炒股的人員有哪些
1、證券主管機關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經主管機關決定停止證券交易,期限未滿的;
3、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的機構的工作人員;
4、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和無公安機關身份證的人;
6、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的機構的工作人員;
7、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交易直接相關的人員;
8、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擁有或參與證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二、證券從業者相關問題
1、如何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答: 參加我會組織的證券從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即可取得(或申請)從業資格。如屬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2、證券業從業人員是否都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答:凡是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都應當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三、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肆』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伍』 證監會工作人員能買股票嗎其家屬能買嗎

證監會工作人員受監管是不允許買賣股票或者開立證券帳戶,以及用手機進行交易等一系列合規要求,但其家屬有買賣股票的權利。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1、 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2、 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
3、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5、 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6、 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
7、 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8、 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
9、 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10、 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1、 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 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 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 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 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 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陸』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主要是為了保護普通投資人的利益。

證券從業人員在工作中和上市公司、機構以及各類投資人都有廣泛聯系,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和業務優勢。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些優勢炒股,勢必損害廣大普通投資人的利益,這對普通投資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柒』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還能不能炒股票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之後可以炒股票,但是如果從事了證券行業的工作,不管是否考取證券從業資格證,都禁止炒股。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是全國統一的,想要進入證券行業,必須擁有證券從業資格證,該考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進行。但是根據相關規定,證券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行為都是禁止的。
我國向來有著明文規定,禁止證券從業人員以及證券行業監管人員持有股票以及買賣股票。此類禁止是立足於證券市場對公開公正的基本要求,結合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特徵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舉措。
一、作為各類專業從事證券交易及經營業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必然會在工作中獲得多於普通交易人的業務優勢以及信息優勢,如果允許其利用這類優勢進行證券買賣操作,就會大大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二、證券從業及監管人員具有參與證券行業監管立法立規、交易審核、以及日常證券行業活動的業務需求,當其參與證券買賣活動時,必然與其所應當負有的職責產生沖突,影響職責的履行,擾亂證券活動秩序,損害投資人權益。
因此,於情於理,對證券從業及監管等領域的人員持有和買賣股票行為的禁止都是合理且應當的。
對此,我國《證券法》也有專門的規定,不僅對相關人員的活動做出了禁止,與此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罰則以及市場禁入的規定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捌』 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這是為什麼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允許炒股的呢?在股市中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因是有非常多的,首先比較明顯的就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5是開盤的時間和證券正式上班,營業的時間是沖突的,所以當一到開盤的時候,你要麼工作要麼炒股,只能二者選其一,最終導致你是沒有辦法去炒股的。第2個是炒股是非常影響工作的,作為一個證券公司,他是非常清楚股票對人工作的影響有多少的,所以他們一定會在你入職的時候跟你說清楚入職後是不能夠炒股的,如果我們實在是想要把握住股市中的機會,我們可以選擇讓自己的親戚幫自己投資,這樣一來既不會損失掉機會,又不用自己炒股,是一件一舉兩得的事。

一.時間沖突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的從業人員是不能夠炒股的呢?首先比較明顯的一點則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炒股和上班時間是基本上沖突的,股票開盤的時間是9:30~11:30,而上班的時間在此時早就已經開始了。如果你在這段時間看股票,那麼你根本就沒有辦法上班,所以這個時間沖突是比較明顯的一點。

『玖』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證券從業者可以購買股票嗎?也是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自己購買股票的,因為在這一方面,我國的《證券法》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證券行業的相關人員絕對不能夠自己去購買相關的股票,否則將會面對很嚴重的懲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自己購買股票的,一旦發現之後很有可能會被開除,或者是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以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此這些東西都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也是必須要明白的,只有這樣子才能夠更好的幫助我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