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賣出原則:什麼時候要賣出股票
在交易時間之內,可以賣掉任何隔夜持倉的股票,賣出的數量沒有限制。只是買入股票單筆交易量需要100股的整數倍。
B. 怎樣賣出股票的五大原則
買對股票只完成投資過程的一半或更少,接下來就是跟蹤個股,並在股價大幅上漲之後賣掉股票,所以如何賣股票同樣至關重要。
一、本利分離操作法
所謂本利分離,是指把最初投入股票的本金和後來贏取的利潤區別對待。具體來說,就是把本金用作短線投資,去追逐那些強勢股,而利潤則用作長線投資,投放到績優股上。這樣做的好處是,本金可以及時出手獲利。風險小;利潤用作長線投資,心理負擔輕,可以靜待股價向有利價位發展。
二、定點了結法
股價波動常常會出現各種讓投資者大跌眼鏡的情況,對此,一種使人少傷腦筋的賣法就是定點了結法,即股價升到某一點時便拋出所持股票。當然,這個點不是盲目確定的,而是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盈利對比和發展勢頭等分析後確定的。
三、止損了結法
這種操作方法是將所持股票在股價回落到一定點時了結,以減少損失。比如投資者確定,不管股價將來如何上漲,只要在現在價位的基礎上回跌2元就馬上拋出。這種方法對中小股民是很實用的,讓出了小利,但卻解決了無法把握股價漲跌的問題。
本、分批了結法
簡單地說,就是不一次賣掉手中所有的股票,而是分批逐漸賣出。這種方法可以看成是在投資者自己判斷力較弱時,對定點了結法的補充。分批了結法主要分為定量分批了結法和倒金字塔出貨法。倒金字塔出貨法則是每批出手的股票數量由小到大、呈倒金字塔形。顯然,採用倒金字塔出貨法,獲利可能較前者更大,但所承擔的風險也更大。
五、因時制宜法
不同時期賣股票有不同的賣出方法。在跌市初期,如果個股股價下跌得不快,應該立即斬倉賣出,這種時候考驗的是投資者能否當機立斷。只有及時果斷地賣出,才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在股價經歷深幅快速下跌後,再恐慌地殺跌止損,所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這時股價極易出現反彈,應該把握好股價運行的節奏,趁大盤反彈時賣出。在大勢持續疲軟的市場上,見異常走勢時要堅決賣出。
如果所持有的個股出現異常走勢,意味著該股未來可能有較大的跌幅,例如尾盤異常拉高的個股,要果斷賣出。越是採用尾盤拉高的動作,越是說明主力資金已經到了無力護盤的地步。當股市下跌到某一階段性底部時,可以採用補倉賣出法,因為這時股價離自己的買價相去甚遠,如果強行賣出,損失往往比較大。可適當補倉以降低成本,等待行情回暖時再逢高賣出。這種賣出法適合於跌市已近尾聲時。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個模擬盤去練習一段時日,從模擬中找些,如果技術不能達到穩定盈利的情況下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這樣相對來說要穩妥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C. 股票賣出技巧及原則 怎麼樣才能快速成交
你好,股票賣出原則
1、有備而來。
無論何時都不打沒准備的仗,買進股票前就要想好何時賣出,制定好出貨目標,同時一旦個股走勢不如預期,什麼點位又該及時止損?
2、不怕下跌怕放量。
正所謂市場最不騙人的指標就是「量」,因此個股無厘頭的下跌並不可拍,最怕的是股價下跌還伴隨成交量不斷放大。
3、拒絕中陰線。
不論大盤還是單獨個股而言,一旦股價跌破市場,公認強勢支撐點,當天K線有收中陰線的趨勢,則務必加以警惕。
4、股價跌破5日均線
在均線上方遠離5日均線,並且5日乖離率達到10%以上,說明買方力量衰竭,有回調的需求。
核心:均線上方已經有一波漲幅,5日乖離率都在10%以上,股價又回調的需求,短線投資者應該把握賣出時機。
何才能使股票最快成交?
成交的時候想快速成交不要用限價委託,有些股就算高一兩分可能還是不能成交,但是有一種方法就是五檔即時成交法,基本上就立即成交,系統會匹配瞬間的成交價格。
五檔即時成交是指在股票買賣中,為了能以更快的速度成交而使用的一種方法。它包含了當時買入與賣出的最近的五種價格。
如某一股票當時買入的五檔價格為:8.51元、8.52元、8.53元、8.54元、8.55元;這時如果採用五檔即時成交法,那麼,電腦就會自動的以最低的價格予以成交。即8.51元沒有成交,就立即按8.52元成交等等以此類推,賣出也同樣。這樣就避免了不能及時買賣股票的遺憾。
知識延申:
交易時間:周一到周五,節假日放假,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每天四小時。9:15到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只掛單不交易,正式開市(9:30)時按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產生開盤價。
版塊:一些有相同題材或特點的股票的集合。版塊是人為劃分的,用的軟體不一樣,劃分的版塊可能就不一樣。
股票命名規則:A股,就是一般的股票,B股,用美元交易的股票,H股,港股。只有A股跟你有關系。股票代號一共6個數字,600開頭是上證交易所股票,000深證。中小板002,創業板300。
漲停跌停:股票最大上漲幅度和下跌幅度都是10%。
手:最低的交易單位是手,一手是一百股。也就是只能一百股兩百股地買賣。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D. 賣出股票具有什麼原則與什麼方法
賣出股票的原則與方法如下:
1目標價位法
目標價位法是指買入股票時已制定好了盈利目標價位,一旦股價達到該目標價位便拋出股票的操作原則。
很多股民在賣出股票後,見其價格又繼續上漲,總是很心痛。另一種情況是股民在買入股票後,價格稍一震盪,或者聽到一些傳聞,便急於割肉,或者只賺了很少便拋售,而股價卻最終漲到目標價位。與之相反,一些股民見股價漲到目標價位時不賣出,期待股價再漲,結果不漲反跌。前者是投資者對自己的判斷信心不足,後者卻是投資者貪心過大。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股民應制定最有利的目標賣價。這就要求股民每次在決定買入某一個股之前,對該只股票將來可能的價格變化作一個分析估計,預計它可以漲多少,可能會跌多少,並依據過去的股價水準和股價收益率,或者與同業股價相參照,制定自己賣出的目標價格。
制定目標賣價是一種預測過程,不應追求以最高價賣出,而應根據股價比買價上漲了幾成來決定賣價,至於這幾成的數字,完全要根據股票性質及投資者的個性及態度來定。一般來說,如果投資的是股價變動較少的股票,則可將目標價位制定得低一些;而如果投資的是小型股或投機股,則其目標賣價可制定得相對高一些。
對於運用目標價位法的投資者來說,通常要掌握公司基本面情況,比如經營情況、市場環境等等。
2順勢探頂法
順勢探頂法是指並不事先給股價確定一個目標價位,而是一直持有股票,直到股價顯示出見頂跡象時才拋出。
採用這一賣出策略通常需要運用技術分析法,主要是從股價走勢的角度判斷見頂跡象。當股價持續上升了一段時間後,如果忽然放量大漲,很可能是最後一批追漲者買入,或是主力拉高出貨,後續空間已經不大。此外股價走勢逐漸趨緩,後續買盤不足,也是將要見頂的跡象。尤其是股價上升過程中小幅回調後,第二次上漲無法突破前期高點時,通常為見頂跡象,必須賣出。運用順勢探頂法的投資者應經常關注股市,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
3投機性拋出
投機性拋出是指待股價漲到偏離其投資價值、市場投機氣氛濃重時賣出的策略。此時股價一般較高,回調可能性較大,選擇適時賣出,一方面價差較大;另一方面,即使賣價不是最高價,也會在頂部區域附近。
E. 股票買賣規則
買賣規則包括幾個部分,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
1、競價成交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一、 股票交易單位
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當委託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託賣出,不能委託買入零股。
三、報價單位
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份」為報價單位;債券以「手」為報價單位。例:行情顯示「深發展A」30元,即「深發展A」股現價30元/股。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股、基金、債券為人民幣0.01元;深B為港幣0.01元;滬B為美元0.001元;上海債券回購為人民幣0.005元。漲跌幅限制,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ST"股票,在股票名稱前冠以「ST」字樣的股票表示該上市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虧損一年,但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5%。
拓展資料: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
1、股票是什麼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2、股票的歷史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
F. 股票的成交原則是什麼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G. 股票交易的優先原則是什麼
價格越高,就會越優先成交,如果一支票突然有大筆買入,而且不停的買入成交,如果你又非常看好它的話,那麼你可以掛漲停價格,這個時候,系統會對出價不低於賣一的價格進行排序,那麼因為你的出價最高,所以會優先處理你的訂單,但是成交的價格是賣一的價格。
1、如果11:35之前賣一9.1元的價格沒有成交,那麼甲的委託9.2元買入100股就會成交,而且成交價格是9.1元。
2、然後當乙於11:50以9.5的價格進行委託買入100股的時候如果此時的賣一價格不大於9.5那麼就以當前的賣一價格成交,如果賣一價格大於9.5那麼就等待有人主動以低於賣一的價格賣出。
3、所以請記得,任意一個時刻,誰的價格最高那麼優先成交;同樣的價格,誰的委託時間越早誰的委託就會優先成交。
(7)賣出股票的原則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時間
1、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2、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3、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H. 股票成交的原則怎麼理解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