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1、可以,上市公司員工是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的。
2、可以但是有一些限制條件,《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拓展資料:
一、股票基本特徵:
1、不可償還性。
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
2、參與性。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3、收益性。
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
二、相關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Ⅱ 一個公司A能買入其競爭對手B的股票嗎 A在某財年的表現與B的表現還有可比性嗎
1、A公司當然可以買進任意一家競爭對手的股票。
2、既然是競爭對手,財務報表肯定有可比性,並且只有同行業的公司才有可比性。
3、競爭對手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叫做並購,如果A公司買進的股票能夠控股B公司,年終的時候,兩家的財務報表可以合並。
Ⅲ 在銀行工作或證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嗎
證券公司員工不能直接買賣股票,這個是行業規定,嚴格追究可能會違法。
銀行員工能不能買,是各家銀行自己定的。一般銀行考慮影響工作會有一些限制,但沒有法律或者法規限制。(跟證券相關部門和人員例外,比如託管部人員就不能直接買賣股票)
Ⅳ 上班族真的不能買股票嗎
上班族未必不能買股票,目前炒股的股民還是年輕人居多,上班族居多,但上班族相對來說更是合作中長線,不適合短線超短線操作,因為他們大多沒有充分的看盤時間。比如上班族如果去年初買工商銀行拿到現在,至少翻一倍了。
Ⅳ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Ⅵ 上交所里的工作人員可以賣買客戶的股票嗎
不能吧,他們也算證券從業人員吧,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買賣股票。
Ⅶ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7)工作不能買競爭對手股票嗎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Ⅷ 法律規定公務員是否允許買股票
法律規定公務員是否允許買股票?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了這四類人以外都可以炒股(而且不能在工作時間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管部門和國有控股單位的內幕信息負責人不得買賣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2、國務院證券監管局及其派出機構、期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3、如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期貨,或在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工作,證券執業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工作,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份。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職後三個月內將繼續受本規定約束。因任職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處置任職前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繼續持有。
Ⅸ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Ⅹ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拓展資料
中國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聘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營銷人員(業內自稱金融業農民工)。
其主要職能是開發和招攬客戶、向客戶進行理財產品銷售等,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二)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三)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四)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五)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工作內容
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銷售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理財產品;
負責把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傳遞給現有的及潛在的客戶;
負責為客戶提供金融理財的合理化建議,為客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負責組織並策劃高級營銷活動,開發高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