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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保薦機構

發布時間: 2022-05-21 09:41:33

『壹』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師事務所;股票發行的審計工作必須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該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檢查與審驗,工作主要包括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等,同時也為其提供財務咨詢和會計服務。

(3)律師事務所;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主要對股票發行與上市的各種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並對有關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企業在股票發行之前往往需要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資產評估具有嚴格的程序,整個過程一般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出具評估報告。

『貳』 創業板強化了保薦機構職責,其具體有哪些方面的規定

為加強創業板公司的規范運作,創業板在原有主板保薦機構職責基礎上增加了現場檢查等職責,其對保薦機構職責的具體規定如下:
(1)應當督導發行人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財務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導發行人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並保證向深交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督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遵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3)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向深交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發現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發行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同時向深交所報告
(4)發行人臨時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委託理財、為他人提供擔保等重大事項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該等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並在指定網站發表獨立意見
(5)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和信息披露義務等事項進行分析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以保證前款所發表的獨立意見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叄』 大家好,請問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什麼關系謝謝!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保薦機構是指由證券發行承銷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在上市這個語境中討論,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一回事。

因為沒有資質的券商幾乎摻和不到上市這個業務中來。而且保薦機構,保薦人這兩個詞也主要用在上市語境中。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3)股票保薦機構擴展閱讀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

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

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

3、須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

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肆』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主承銷商和保薦機構的職責有哪些不同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這其中包括盡職調查、推薦發行和推薦上市,另外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還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即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發行上市之後的持續督導責任。
而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的作用:
--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
--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
--組織承銷團
--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
--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
--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
--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
--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
--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

『伍』 A股上市保薦機構收費

一、發行費用
1、承銷費用。股票承銷費用又稱發行手續費,是指發行公司委託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股票時支付給後者的傭金,通常在股票發行費用中所佔的比重最大。承銷費用一般按企業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由承銷商在投資者付給企業的股款中扣除。
2、保薦費用。公開發行股票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費用為發行公司委託保薦機構推薦股票發行上市所支付的費用。
3、其他中介機構費用。股票發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評估、財務和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企業自股票發行准備階段起就必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律師事務所參與發行工作。此類中介機構的費用也是股票發行過程中必須支付的收費標准基本上按企業規模大小和工作難易程度來確定。
二、其他費用
4、印刷費用。企業必須為發行申報材料。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文件的印刷付出印刷費用?這筆費用將依印刷頻率、數量和質量而定。
5、宣傳廣告費。在發行股票時為了使股票能順利發售出去,實現預定的籌資目標。發行公司往往會做一些廣告。宣傳工作這無疑需要支出一定的費用。
6、其他費用。除上述費用外,發行人在股票發行過程中可能還需支付其他一些費用,如採用上網定價發行方式的公司需支付上網發行費。
7、審計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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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哪些機構的參與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師事務所;股票發行的審計工作必須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該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檢查與審驗,工作主要包括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等,同時也為其提供財務咨詢和會計服務。

(3)律師事務所;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主要對股票發行與上市的各種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並對有關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企業在股票發行之前往往需要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資產評估具有嚴格的程序,整個過程一般包括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和出具評估報告。

『柒』 證券保薦是什麼意思

證券保薦即證券擔保、推薦的意思。公司要上市,需要保薦人(保薦機構)規范公司所有流程,推動上市,並對公司所提交的上市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擔保。
證券發行前,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拓展資料】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整個繁復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

『捌』 新股保薦機構在哪看

可以通過股票軟體搜索該公司股票,查看公司信息即可。
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
具體來看,保薦人制度可以從這樣幾個部分來理解:保薦人任職資格、保薦人職責、保薦人工作內容和程序、保薦人責任監管。

『玖』 什麼是保薦機構

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具體來看,保薦人制度可以從這樣幾個部分來理解:保薦人任職資格、保薦人職責、保薦人工作內容和程序、保薦人責任監管。以下從這幾個方面比較香港與內地的保薦人制度。

1、保薦人的任職資格:

任職資格通常約束兩類主體,一是保薦人,通常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可能是銀行、咨詢公司、投資公司等等),二是保薦人內部的專業工作人員,兩類條件必須同時符合,才能具有任職資格。一般來說,保薦人要列入香港創業板保薦人名冊而不被除名,必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保薦人必須是有限公司;必須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布的注冊投資顧問或證券交易商或必須由證監會宣布為獲得豁免權的證券交易商;必須在提出申請日期之前的五年內具有相關的企業財務(融資)經驗;必須具備聯交所規定的資本和公司凈資產;在過去五年內不曾受到公開譴責。

在《暫行辦法》中,保薦人任職資格從兩方面來規定,一是保薦機構,二是保薦代表人。《暫行辦法》明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未經證監會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2、保薦人主要職責: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我國香港地區的創業板,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保薦人必須積極參與新申請人(即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文件編制工作,負責就與申請有關的一切事宜與香港聯交所聯絡。對新上市申請人,保薦人必須根據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審慎的查詢,已信納(即已確認):1、新申請人適合在創業板上市;2、新申請人及有關上市文件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載的所有資格;3、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屬准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成分;4、並無遺留任何事實致使上市文件內所載任何內容產生誤導;5、新申請人董事於上市文件內表達的一切意見,均經彼等審慎周詳的考慮後始達一致,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6、新申請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詢,使其能夠提供上市文件所載的確認聲明;7、新申請人的董事具備所需的專才及經驗;8、有關董事了解該等責任的性質,並預期可履行彼等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應負的責任。保薦人至少必須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擔新申請人的申請上市的一系列有關工作。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在新申請人上市時該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繼續擔任新申請人的顧問,這期間所負的主要職責如下: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3、須在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暫行辦法》規定保薦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等),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3、保薦人的工作內容和程序:

在香港創業板市場,保薦人的工作可分為兩個部分,企業上市前的輔導、推薦,以及企業上市後的監督、維護,並對此承擔相應責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對企業負責,也要向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負責,因而它發揮的是中介服務角色,但是責任很重。

《暫行辦法》規定,證券發行前,保薦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拾』 八大券商是哪八大

八大券商分別指的是西南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宏源證券、中信證券、長江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
西南證券是第一家注冊地在重慶的全國綜合性證券公司,於1999年成立。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保薦、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資產管理等,於2009年2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設立了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全資控股子公司——西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元證券)是由原安徽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原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主發起人,於2001年10月成立。2007年10月30日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公司借殼「北京化二」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3月29日,國元證券發布2020年財報,報告期內,國元證券實現營業收入45.29億元,同比增長41.57%,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3.7億元,同比增長49.84%。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國成立最早、綜合實力最強的證券公司之一,成立於1988年,總部位於中國上海。公司擁有一體化的業務平台、龐大的營銷網路以及雄厚的客戶基礎,經紀、投行和資產管理等傳統業務位居行業前茅,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和PE投資等創新業務領先行業;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於2007年7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宏源證券為中國首家上市證券公司(股票代碼00056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全國首批保薦機構,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評審,成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公司擁有一支從業經驗豐富、教育背景良好的高素質專業研究團隊,可根據您的需要為您提供個性化高水準專業服務。
中信證券是一家從事證券代理買賣、證券的代保管等業務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25日,總部位於北京。2003年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2011年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主要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等業務。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全國性、全牌照、全業務鏈證券公司。公司於200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為000783),是中國第6家上市券商。公司涵蓋證券、基金、期貨、資產管理、私募投資基金、另類投資和跨境業務等領域的證券金融控股集團架構,旗下擁有長江保薦、長江資管等7家全資和控參股子公司。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吉林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0年6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過增資擴股成立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8月,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六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購股份,以新增股份換股吸收合並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並更名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金證券(全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綜合類上市證券公司,於1990年12月成立,總部位於四川省成都市。2021年2月24日,汽車新零售連鎖平台花生好車宣布與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作為原始權益人聯合匯通信誠租賃有限公司,喜相逢集團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成功發行了「國金證券-汽車消費系列三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產品。